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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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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慧莉 《梧州学院学报》2007,17(4):47-49,54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律规范中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大多将无效婚姻制度作为婚姻成立制度的一部分加以明确规定.我国现存无效婚姻制度虽然对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起到很重要的补充作用,但仍然有不足之处需要完善.该文就无效婚姻制度的现行规定以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空白,是对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它不仅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理论,有利于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而且为人民法院审理违法婚姻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但是,新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立法方面的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对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无效婚姻的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进行深入的剖析,对于当前的司法实践及其婚姻立法相关内容的完善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规定的制度。它作为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婚姻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是结婚制度的重要内容。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弥补了法律的空白,但这一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应进一步完善,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4.
吴国平 《商洛学院学报》2010,24(1):18-22,56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进一步加以完善,以适应新时期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既有共性又有区别;两的法律后果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无效婚姻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内容。本从分析无效婚姻的概念、事由入手,阐述了确认婚姻无效的有关问题,论述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及增没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无效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大陆新婚姻法首次规定的制度。本文作者主要从确认婚姻无效的理由和无效婚姻的处置上对海峡两岸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了比较 ,意在两岸相互借鉴各自立法的优点 ,相互取长补短 ,从而进一步完善两岸的婚姻家庭法规。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婚姻法》修正案在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9.
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使我国的婚姻制度更加完善 ,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新的依据。深入研究和正确理解此项制度 ,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无效婚姻制度是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新增设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项空白,其作为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婚姻法中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11.
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公民的结婚行为,保护当事人及子女利益,促使公民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借鉴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所谓违法婚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缔结的婚姻,其具体形态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除可撤销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婚姻关系外,其他违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为名义夫妻关系。我国将来的婚姻立法应该明确这一点,同时还应消除我国现有违法婚姻制度中存在的其他缺陷。  相似文献   

13.
由于立法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婚姻法>在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弊端.尤其是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上,只突出了惩罚性,却忽略了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与<婚姻法>保障私权利和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文章主要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粗浅看法,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4.
古罗马婚姻制度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古代罗马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罗马早期的婚姻主要是采取“有夫权婚姻”形式,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共和国后期,“无夫权婚姻”逐渐取代“有夫权婚姻”,出嫁女子虽然脱离了夫权的支配,但仍处在其生父的家长权之下。此外,罗马还存在一种非正式婚姻制度,即“姘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姘合”是对古代门第婚姻的一种突破。然而当“无夫权婚姻”取代“有夫权婚姻”,特别是当“姘合”被法律所承认的时候,罗马早期那种稳固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也就遭到了破坏。  相似文献   

15.
<正> 结婚,不仅是男女当事人之间的个人行为,更是涉及到对他人责任的社会活动。世界各国都十分注意对结婚进行引导、调整和监督,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结婚应具备的要件。很多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以保证法定结婚要件付诸实施。无效婚姻指欠缺法定的婚姻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两种制度在我国立法上是首次出现,但其具体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张健 《培训与研究》2010,(10):84-86,113
同性恋或许是天生的,然而婚姻制度却是人为设计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诉求在中国呈现之后,当下并不存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环境。同性恋者所面对的似乎远远不是立法上的作为,而是较之于法律之外更大更严酷的传统观念、制度设计和同性恋群体的自我屈从。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修正案中首次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其具体设计上存在严重不足,并且带来了执行上的困惑,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立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很多学者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是婚姻。这种观点导致了很多的冲突与矛盾:它与婚姻的产生、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不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导致法律、法规的自相矛盾。因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确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符合立法的本意厦人们的思堆习惯;它真正堆护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它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它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规范婚姻行为。  相似文献   

20.
张伟  杨福林 《华章》2007,(6):115-116
"婚姻自由"是一个现代性的法律术语,是人类对于婚姻以及自由的认识和渴望的结果.而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对于婚姻自由的理解,应该从婚姻而不是从对自由的理解开始.本文尝试考察我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和制度,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来了解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过程,以达到理解"婚姻"以及"婚姻自由"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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