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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面对不断发生的拆迁纠纷,当务之急是修改《拆迁条例》,根据《物权法》制定新的拆迁法规。但新法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主要是从实践入手,在拆迁工作中从执法理念、法律漏洞补充、法律宣传教育、补偿范围等方面改进拆迁工作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文章视角由近及远检讨中外今古有关材料,由案例及现行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由今及古检索中国有关遗嘱继承受限方面的案例和规定;由中及外探讨大陆法系遗嘱相对自由和英美法系遗嘱绝对自由向相对自由的转变;由特留份溯源,探究罗马法有关特留份方面的规定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由国际继承立法趋势回眸中国现行继承立法实际,认为,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不好接轨,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最后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还特留份以应有位置,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相似文献   

3.
在强制拆迁中,作为上位法的《宪法》、《物权法》与作为下位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并没有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法的效力原则。在实际的拆迁案中,依然是《条例》始终占据着上风。《物权法》被戏称为"无权法",公民的私权并没有因为《物权法》的颁布而得到保障。作者将从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法律监督、法治理念的角度深入剖析,为什么会出现公权力者在拆迁中不依据《宪法》、《物权法》,而要运用《条例》;为什么在《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相冲突时,并不能直接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法的效力原则,让《宪法》、《物权法》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为什么《条例》迟迟却没有修改或者废止。最后从宏观上来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法治理念欠缺的表现。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农民处分其宅基地上房屋。但国家政策对宅基地上房屋向城镇居民转让明确予以禁止。鉴于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相一致,司法实践中对于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也有较大分歧。但有效论还是无效论都因为不敢突破"房地一体"原则而难以自圆其说。本文在检讨司法实务界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限制适用"房地一体"原则,引入法定租赁权制度来解决这一司法困境。  相似文献   

5.
文章针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分析我国当前农村房屋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理顺房屋拆迁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6.
为了保障遗嘱自由原则的实现,继承法不仅确认公民有订立遗嘱的自由,还有随时变更与撤销遗嘱的权利。但由于遗嘱是单方、要式的法律行为,并具有死后执行的特点,为了保证遗嘱能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为了保障遗嘱人及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财产利益,法律有必要对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制度进行合理的建构。  相似文献   

7.
城市化发展以来,大量的房屋拆迁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在城郊地带,土地的征收导致了一部分农民"一夜暴富",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大多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拆迁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上,却很少关注拆迁致富这个问题,文章就是从这个角度入手,讨论城郊拆迁致富问题是如何产生的,这些农民的经济条件富裕的同时,他们的心理和社会层面是否跟得上经济。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如何去做,致富的农民应该怎么去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怎样才能做到持续致富,这都是文章需要探讨的。  相似文献   

8.
围绕私有房屋商业动迁中出现的问题,对私有房屋商业动迁应适用的法律及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本质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在私有房屋商业动迁中,由行政机关对私有房屋作出裁决是否合理,以及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条件下实行物权社会化是否可行。最后,对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向个人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作了讨论。  相似文献   

9.
"以贷还贷"的现象近几年在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中很普遍。"以贷还贷"凭借自身存在的优势,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各级法院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关于"以贷还贷"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但是立法上对于"以贷还贷"行为的规定屈指可数,银行以及债务人对"以贷还贷"的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认识不足,可能造成新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从法律的层面上认清关于"以贷还贷"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以克服现有规定的缺陷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采用案例分析法对体育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名誉权和隐私权方面受到的限制进行研究,解决体育媒体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体育明星因其特殊才能、成就和表现,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公众瞩目者也就是"公众人物".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公众人物的法律规定.但我国司法实践已经逐步倾向于将体育名人视为"公众人物",为了堆护公众利益,对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加以限制.根据美国的判例,判断运动员或裁判是否是公众人物的主要因素包括参加的比赛等级,参与的年限,比赛是否被转播,当事人在某一项目中的声望等.虽然美国司法判例确定了"一旦成为公众人物永远是公众人物"的原则,但在体育名人名誉权隐私权案件中法官并非直接适用,而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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