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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司法监察制度由独立监察机构的监察、中央行政的监察以及司法体系内部监察三道监察网构成。其对合理司法、提高效率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观其具体实施则弊端重重:司法职能和其他监察职能相混;行政对司法的监察使得司法监察沦为行政的奴婢;宦官、厂卫特务组织干预司法,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气氛。而这一切最终症结在于封建专制,它使监察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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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文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84-86
监察制度作为社会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变革和发展以直接的现实为依托、以深厚的理论为底蕴。中国监察制度尽管主要体现皇权对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僚的控制,但这种制度的发展对稳定社会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沿承历代监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现代的监察制度,真正发挥其管理社会和监督行政的功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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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丹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3):43-45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形成演变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是历代封建君主用来巩固皇权统治的重要工具,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行监察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试从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入手,通过对其特征及局限性的分析,以期对现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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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丹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12,(3):43-45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形成演变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是历代封建君主用来巩固皇权统治的重要工具,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行监察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试从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入手,通过对其特征及局限性的分析,以期对现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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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37-45
《监察法》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体系中的新的监督方式,其"法律巡视"作用还未得到全面显现。监察机关既是《监察法》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同时又对本级人大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需要合理解决监督交叉问题。《监察法》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即从实然性效力、应然性效力与道德性效力检查《监察法》的全面实施;从改革目标任务落实、监察权法治化运行、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检查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落实;适用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与效率性标准监督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的依法履职。各级党委对本级人大组织开展《监察法》执法检查负有政治领导与工作支持责任。上一级监察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处理《监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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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7):159-162
《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成为国家法律制度,其以法律的形式将原属于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与机构转移至监察委员会,并对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与程序的衔接与协调做出了具体规定。《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内容,主要体现在监察调查程序与司法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承接与过渡。因此,明晰监察委员会管辖权范围,细化监察调查证据移转的程序与要求,处理好监察调查程序中强制措施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其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对于监察法的具体实施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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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一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5(3):58-63
监察制度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环节,而对监察官员管理的成功与否,则对监察制度的运行优劣至关重要。清代的行政管理制度集历代之大成,单从技术角度讲,其对监察官员的管理制度是十分严密和科学的,对清代监察机制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的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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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行政效能监察存在着现实背离,因此,要从高校行政效能监察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的关系对其进行反思,注重通过加强廉政监察、群众监督、监察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进一步扩大效能监察的范围的途径来提高高校的行政效能,促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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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法政体制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长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6):109-114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明代臻于完善。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正式以三法司相称,司法审判中,实行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的三法司会审制度。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制约,旨在防止刑部独揽审判权。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司法权受到皇权、后妃勋戚及行政长官等的掣肘,尤其是明中后期厂卫的干扰,致使法政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导致“明代大案多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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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在地方逐渐完善了一套复杂而又严密的监察系统,该监察系统督察并参与治理地方政务,荒政是其频繁介入的重要领域.明朝政府赋予了地方监察系统在处理荒政方面的一系列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督察地方荒政;其二,协办地方政务,并在朝廷处理地方灾荒的应急机制中,充当重要角色.从实际效果看,多有治绩,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地方社会的安定.但是随着其职能的转化、王朝政治的腐败等,地方监察系统处理地方政务的效能逐渐趋弱与萎缩,日益远离乃至背离了制度的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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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在天下州县设立里老人,让其管理乡里基层社会。而里老人在乡间履行了督种、理乡间词讼和掌民间教化等方面的职责,对明初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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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楠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11-14
温州自唐代作为浙东重要的海洋贸易口岸以来,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前期,政府并未沿袭宋、元在温州设置市舶司,但温州在明前期的朝贡贸易中依然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明中后期,尤其是嘉靖以后,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和私商势力的崛起,温州海上走私贸易盛极一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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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伦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26(4):97-101
作为明代官僚集团中司职监察的一个群体,明中后期部分言官在艰难的环境中仍扮演了明朝政体“清洁剂”的角色,在澄清吏治方面有所作为。然而.由于世风日下,明中后期大部分言官都腐败堕落,其蜕变的种种劣迹,使本已败坏的吏治更加浊腐不堪。言官由澄清吏治的“清洁剂”变成败坏吏治的“腐蚀剂”,这种群体的堕落对明中后期社会影响甚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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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李氏朝鲜的冠服给赐是明朝对朝鲜外交礼仪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历代冠服给赐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明朝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以及朝鲜的实际情况对不同人员赐以不同品级的冠服,并将冠服给赐与对朝鲜王室的册封相结合,展示了明朝与朝鲜之间的朝贡藩属关系,反映了明朝的等级尊卑观念与制度,是明朝朝贡体制的一个重要象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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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超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5):49-52
史官是中国史学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明一代的史官制度沿汉、唐之旧,并在元代的基础上有所损益。明代无专门的修史机构,而是以翰林院兼修史之职。翰林院下设史官负责具体的修史工作。明代重视史官的建置,早在开国前已有了史官的设置,为选拔史官还建立了相关的选举制度,其中以科举最盛。明代史官职责广泛,除了负责修史之外,往往还协助处理其他政务,无论在史学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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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敏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22(3):63-64
明代女官制度之机构完备。明太祖朱元璋将女官制度纳入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并作为强化君权的措施。它对于禁女宠、贬外戚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