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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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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冲 《青年记者》2017,(19):77-78
目前在法律层面,关于如何解决媒体为秘密消息源保密的职业道德与公民作证的新闻隐匿问题,一项重要建议就是在中国引入“记者拒证权”(也有的说成“记者隐匿权”),即在诉讼中,出于为秘密消息源保密与保障舆论监督的理由,司法机关不得强迫记者透露相关消息来源.笔者认为,“记者拒证权”的一些技术思路可以借鉴,但目前国内外关于“记者拒证权”的争议还很大.在我国除了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就其代理案件作证”以外,并没有授予某一职业拒证特权的先例,反倒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公民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律师对委托人、医生对患者、神职人员对忏悔者等在职务活动中了解到的情况免于强迫作证的义务。这种对于法院或其他机构传讯或查问消息来源,新闻记者主张具有拒绝透露的权利,就是记者的消息来源保密权,或称为记者的拒证特权。今天,记者和编辑所拒绝透露的内容已经不限  相似文献   

3.
在Branzburgv.Hayes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拒绝给予新闻记者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的特权。联邦巡回法庭一般承认记者拒绝披露消息来源的身份和消息材料的有限特权。许多州法院也通过法律或者判决在个案权衡的基础上保护记者的有限特权。  相似文献   

4.
赵:李博士,您好!很高兴和您一起探讨关于新闻信源隐匿权的法律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普遍规定了司法上的消息来源拒证特权和记者的消息来源保密义务,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前者是就记者的职业伦理义务而言的,后者是相对于司法程序上一般证人的作证  相似文献   

5.
所谓记者保护秘密消息来源的特权,是指新闻记者享有的拒绝任何人,特别是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其提出的要求披露其秘密消息来源及相关新闻采访文件或资料之权利。该特权在美国社会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与历史渊源。同时,在美国,该特权又存在着与生俱来的争论。这些争论主要集中在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法律形态及实践表象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沈彬 《青年记者》2016,(31):14-15
谈记者的法律素养,这个议题其实有些大.以我的观察,这个话题应该分两方面谈:一个法学意义上的法律素养,一个新闻学意义上的法律素养. 从前者来说,主要是新闻报道权与国家秘密之间,与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之间,与企业的商誉之间的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的平衡,但主要是以新闻报道权(以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为基础)为“权利本位”的.就后者来说,更多探讨的是新闻报道的禁忌,更关注新闻报道本身是否侵害到他人私权利的问题,而且很多时候法律层面的解读和伦理规范、职业道德放在了一起.  相似文献   

7.
郭瑞璜 《今传媒》2006,(2):21-22
美国《纽约时报》女记者朱迪丝·米勒,因为保护消息源而拒绝向大陪审团作证,2005年7月被判入狱,后来答应出庭作证才被释放。由此可见,以“新闻自由”自诩的美国,竟然没有法律保护记者行使为消息源保密的权利。一2003年7月,美国前驻加蓬大使威尔逊撰文指出,布什总统在国情咨文中  相似文献   

8.
优先权与特许权--对新闻特权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特权,指新闻媒体或记者出于为公众服务的需要在职业上享有的超出一般公民的权利.本文结合中外现行法律,对两类新闻特权进行考察,进而对我国新闻法制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9.
刘晓峰 《记者摇篮》2005,(11):40-41
记者的职业地位是被社会公认的.因为人们要通过传媒达到自己获知即了解外部世界的需要,这样。记者的采访权就理应受到社会及相应在机构的准许与保护。因此,当记者在满足人们知情权而行使采访权时,这种采访权也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知情权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变相行使与相应延伸。每个人的身体和五官能够接触的外部世界是十分有限的。而传媒是人体的延伸,这样记者的采访权就是一种放大了的公民间自由交谈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公众而行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不能被剥夺的。但是记者没有也不应该拥有个人的特权.如果个别记者以采访为特权越出法制界线,他就会被剥夺相应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沈娟 《图书馆学刊》2007,29(6):31-32,65
读者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主要有安全保障权、平等权、对文献信息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咨询权、借阅权等方面。从9个方面介绍了读者权利的实现与保障。  相似文献   

11.
朱巍  李媛 《青年记者》2012,(13):20-21
一般认为,记者的职务权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于本职工作所衍生出来的权利,比如,报道权、采访权;二是基于工作性质对记者人身特别保护的权利,比如记者人身权应该受到特别保护.这两种权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一种"进攻性"或者"对抗性"权利,是记者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基础;后者主要是一种"防御性"或者"保护性"权利,是对记者职业特殊性质带来特殊风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新闻界》2014,(7):41-44
<正>为了保护新闻自由,美国绝大部分的州都颁布了《新闻保障法》(shield law,或译《盾牌法》,下称《保障法》)。虽然各州的具体法律条款有些差别,但核心内容都是赋予记者一项特权(journalist’s privilege),即记者在诉讼中拥有拒绝透露信息源身份的权利。虽然颁布《新闻保障法》,确立记者特权的初衷是良好的,但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特别是在司法部门的实践中,有关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到了互联网时代,旧的争议未停,新的争议又起。  相似文献   

13.
1.公共档案馆的信息权利 信息权利是对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行使权利的法律权利类型.它包含有信息财产权、信息知情权与获取权、信息传播自由权、信息环境权、信息管理权、信息秘密权、信息安全权(主要指载体)等子权利.  相似文献   

14.
采访在新闻工作中,是一项很高的艺术,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新闻的采集必须经过采访的步骤,如果不经过记者的采访,便不能使新闻线索尽量发展,即使是再能干的编辑,也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难。记者对于采访新闻是有特别权利的,不然采访就无法进行,那么记者所知道的就只能与一般人没有差异。一、采访权的依据和性质1.采访权法律依据。在国内,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报道权、批评权、采访权和评论权等。出版报纸刊物的规范己有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的采访权从具体法律上来看,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15.
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在出版过程中对其资金投入和风险承担所应获得的"相邻著作"的权利。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出版需要的投资越来越大,资金回收周期越来越长,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为了保护出版者的权利,相应的法律规定也逐渐向出版者倾斜,核心则是保护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应该包括数字化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者权的保护主要有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两种途径。  相似文献   

16.
赵金  李立景 《青年记者》2006,(15):52-54
赵:李博士,您好!很高兴和您一起探讨关于新闻信源隐匿权的法律问题。 世界各国的法律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普遍规定了司法上的消息来源拒证特权和记的消息来源保密义务,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前是就记的职业伦理义务而言的,后是相对于司法程序是一般证人的作证义务来说的。  相似文献   

17.
汤啸天 《青年记者》2012,(13):18-19
2007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确认了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尽管采访权利是记者职业权利的基础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只是记者职业权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从推进新闻法制建设和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进一步明确记者的职务权利,并提请记者重视行使职务权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一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活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对现行法律体系的修正.图书馆界在知识产权领域所诉求的是民众的权利.图书馆界所诉求的主张是国际教育、科学和文化界的共同诉求.参考文献3.  相似文献   

19.
记者拒证权蕴含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矛盾,新闻伦理、私法上的民事实体责任与公民意识、公法上的程序义务的矛盾,以及表达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因此,其只能是相对性权利。记者拒证权在两大法系的适用有共同的原则,即压倒性公共利益的要求的原则,在此前提下,该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基本认同,但在刑事诉讼中受到限制,而主要限制方法是规定适用客体、不适用该权利的犯罪类型及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20.
采访权是一种新闻传播主体应该享有而尚未成为法定权利的习惯性权利。采访权源自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既是一种社会权利更是一种政治权利。采访权既是记者开展采访这一职业活动的法律前提,也是报道权、传播权、评论权等其他职业权利的基础,具有公众权利、约定性和广延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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