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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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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2.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权利中,大多只为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规定很少,而实体性权利更关乎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证人经济补偿权和安全保护权,以更好地发挥证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宜宾学院学报》2016,(11):86-92
新《刑事诉讼法》188条有关于近亲属证人免于出庭作证的规定,这并不代表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确立,仅是回避了近亲属证人出庭作证的尴尬。建立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虽然在短期内会影响证人证言的收集,但从长远看,它既维护了家庭伦理道理又保障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各种价值权衡的必然结果。我国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应在权利主体范围、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方面加以完善,达到提高诉讼效率与保障人权兼顾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4.
尉兰琴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大义不灭亲”——试论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拒证权》一文中指出,亲属拒绝作证制度也称特免权,是以证人拒绝作证权为基础的有关证人的范围、拒绝作证的内容等一系列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制度。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意、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盛行。我国大陆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亲属拒绝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了解案情并有作证能力的人,因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卸除作证义务,不予作证的权利。我国目前对拒绝作证权主体的设定的范围应包括亲属型、公务型和职务型;对拒绝作证权主体行使其权利必须作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申,普遍赋予了知晓案情的人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的义务.但在某种情况下,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力,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力,即是证人拒绝作证权.世界各国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都有拒绝作证权方面的规定,但是在我国,该问题在刑事诉讼立法上及为空白,学者们只是一般性地探...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诉讼制度没有近亲属和特定职务人员拒绝作证权的规定,不利于维护家庭伦理和职业操守。设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利于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过度侵害。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要使免征人范围不宜过宽同时要完善相关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8.
构建我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不出庭的现象严重。观古今中外立法例,从历史发展和基本人性角度出发,赋予特定公民以证人作证特免权,有利于改变证人拒绝作证的现状,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此,构建我国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应制定好适用的原则与范围,并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以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实现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9.
污点证人是证人的一种,既具有一般证人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污点证人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护权、获得经济补偿权以及要求国家兑现作证豁免等权利.因此,必须构建污点证人权利保障措施体系,以保障污点证人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证人拒证规则的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拒绝作证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文章从介绍证人拒绝作证规则历史考证及国外立法出发,分析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规则的必要性,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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