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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第29届奥运会特许经营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了第 2 9届奥运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 ,阐明知识产权是第 2 9届奥运会特许经营的核心 ,阐述了第 2 9届奥运会特许经营的法律保护依据及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2.
文章以寻求体育领域中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途径为研究目的,通过案例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体育市场中赞助商权益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途径。结论如下:体育隐性市场行为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界定;我国调整体育隐性市场行为主要依据《知识产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款,缺少针对性的法规。建议: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制模式,重要商标可进行行政化保护;探索以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视角来规制体育赞助市场的隐性营销行为。  相似文献   

3.
奥运会备战是为我国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准备工作。随着国际体育法治的发展和奥运会体育纠纷解决的法治化,以及近年来我国在奥运会和其他国际大赛中遭遇的体育纠纷不断增加,通过奥运会法律备战,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已经成为奥运会备战的重要需求。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就我国奥运会法律备战的必要性、奥运会法律保障周期划分、奥运会法律备战的基本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在我国奥运会备战中,应该增加法律备战的内容,以东京奥运会为契机建立起包括奥运会在内的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法律备战机制,成立奥运会体育法律团队,制定奥运会法律保障策略,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前、奥运会中和奥运会后的一定时间段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2008年奥运会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奥运舍将在中国北京举办,对28届奥运会中的相关法律,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环境保护,资金运作,体育彩票的法制化管理,电视转播权和体育比赛门票出售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分析。  相似文献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出现了新发展,对足球治理带来新挑战和新影响。就足球伤害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言,过去广为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再适用,这将极大地增强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参加者、组织者的信心。《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文体活动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足球运动参加者明确足球伤害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在三阶层的体育伤害侵权构造下,足球伤害的法律适用将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递次考量。其中,对于作为违法阻却要件的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和作为有责性组成部分的重大过失认定将成为《民法典》时代足球伤害法律适用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   

6.
徐超 《体育与科学》2007,28(6):27-31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众商家纷纷起锚扬帆,准备借奥运东风抢得属于自己的蛋糕。埋伏营销给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奥运会及其赞助商利益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针对奥运会市场推广中出现的"埋伏营销"现象,在分析埋伏营销涵义、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基础上,介绍了世界各国规制埋伏营销的立法、司法以及执法措施,并对北京奥运会应当如何规制和打击埋伏营销提出了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7.
奥运特殊标志因具有独特特征而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奥运特殊标志立法不够完善、多头执法协调机制不畅、社会各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奥运特殊标志无形且易复制,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奥运特殊标志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的滥用、网络侵权和隐性侵权等。奥运特殊标志权不宜通过《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中的某些条款来进行保护,而应当确立专门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同时,我们应当完善奥运特殊标志立法条款,加大奥运特殊标志的行政保护,实现对奥运特殊标志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显著提升。伴随而来的是,公共体育设施由于设置或维护不当而造成使用人损害的案件频 发。面对这一现状,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寻求合理合法的损害弥补途径,一方面有助于保护公众参与群众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 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研究涉及公共体育设施致害的案件判决、相关法理解说,结合公共体育设施的公共用公物的法律属 性,考察了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86条存在的问题,建议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私法途径获得损害赔偿。通过分析2种不同责任形式之间 的共同点,认为两者实质上是特殊规范与一般规范的关系。另外,梳理了相关案例的法律适用中出现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确定、补充责任适用以及 责任减免事由判定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供了防范对策。展望未来的制度完善,建议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改进和发展,将公共体育设施致害 纳入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既符合域外国家赔偿责任的一般做法,也符合将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纳入行政权力行使范围的趋势。更重要的是,明确 了国家、公共体育设施的设置者、管理者及利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体育环境侵权是现行立法的一个重要疏漏,有别于体育侵权、环境侵权、民事侵权,其概念可通过规范法学的分析方法推出,具有侵权主体、行为、地点、后果方面的特殊性,是应受法律调整的特殊环境侵权。《侵权责任法》在体育环境侵权立法上存在诸多缺失,体育环境侵权立法确立应作务实选择,可通过对"污染者"范围作扩大解释、对"污染环境"行为作全面解读以及将生态破坏及其原因行为纳入等方式来实现。  相似文献   

10.
首先分析了“体育专有技术”的涵义,然后研究了体育专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和特点,认为体育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智慧性、秘密性、保密性、无期限性、无地域性、实用性和非专利性等特点。继而对体育专有技术的客体做了详细研究,指出了现行法律对体育专有技术的保护依据,最后提出完善现有立法、完善针对内部人员侵害体育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规范转让行为、制定专有技术方面的专门法规和提高私力救济的意识和能力等加强体育专有技术法律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阐述培育公民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剖析现阶段培育公民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困境: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途径单一、制度保障缺乏持续性、公民法律意识淡漠、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借鉴北京奥运期间的保护举措与国际经验,提出培育我国公民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建议:广泛、持续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工作;扩大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教育的对象和区域;深化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教育层次;普及学校奥林匹克知识的系统教育,通过培育公民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分析了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以及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侵权形式。针对青奥会多种侵权形式应采取协商、调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多元化的救济措施,才能保护好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3.
通过文献资料法分析了“法治奥运”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阐述了“依法治奥”是历史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奥”不仅是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更是“廉洁奥运”的根本保障。一流的法制环境促进奥运的成功与发展,成功的奥运呼唤一流法治制环境的保护和支持。为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创造一流的法制环境是实现“法治奥运”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治背景下,我国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也应依法进行。根据我国立法,对奥林匹克标志的概念、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同时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了有关侵权行为的构成和类型,并为之提供了一系列解决相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行政处理、法院诉讼。  相似文献   

15.
奥运隐性营销严重侵害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奥运会市场开发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应当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对奥运隐性营销加以法律规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奥运隐性营销条款的修订,应当立足当前我国立法实际,并结合域外奥运会承办国立法经验,围绕奥运隐性营销的概念与特征、奥运隐性营销的构成要件、奥运隐性营销的法律责任的三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构建科学严密的奥运隐性营销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玉超  李红 《体育与科学》2002,23(3):16-18,21
阐述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重大意义,从法学角度探讨了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特征,权利,权利归属等问题,阐明了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特征及其保护途径,并对我国奥运市场运作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7.
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利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按照国际惯例,以市场运作来进行。市场开发是指以北京奥运会标志名称、形象等所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转让为条件,获得资金、物资、技术和服务的行为。有效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保护法规以及一些细则。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既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也给企业公司带来巨大的商机。  相似文献   

18.
奥运隐性营销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主体知识产权、奥运会赞助商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知情权,淡化了奥运会蕴含的商业价值,影响了奥运会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传统补偿性赔偿无法弥补奥运隐性营销行为造成的损害。我们应当借鉴美、英、加、澳等国奥运隐性营销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经验,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增加惩罚性赔偿相关条款,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对奥运隐性营销行为进行必要的立法规制,为成功举办2020年冬奥会、提升我国体育大国形象、繁荣奥运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9.
奥运隐性营销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主体知识产权、奥运会赞助商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知情权,淡化了奥运会蕴含的商业价值,影响了奥运会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传统补偿性赔偿无法弥补奥运隐性营销行为造成的损害。我们应当借鉴美、英、加、澳等国奥运隐性营销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经验,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增加惩罚性赔偿相关条款,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对奥运隐性营销行为进行必要的立法规制,为成功举办2020年冬奥会、提升我国体育大国形象、繁荣奥运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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