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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对于在合同保护期内无正当理由单边解约的当事人以及诱导球员在合同保护期内违约的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通过案例分析法得出,国际足联在实践中对于诱导球员违约的俱乐部,无论球员违约时间是否在合同保护期内,都将处以体育制裁。这一做法虽与当前规则有所冲突,但它有效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因此,《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17条第4款应当予以修改。我国足球实施联赛职业化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要实现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的接轨,俱乐部和球员必须一方面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遵守《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内频发的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合同违约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国内俱乐部在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中败诉 或赔偿,巴里奥斯案是国内俱乐部第1次在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中获胜并得到高额赔偿的案件。通过巴里奥斯案对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所涉 及的争议管辖、法律适用、赔偿及裁决的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国际足球职业球员合同违约纠纷受国际足联或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国际足联、国际 体育仲裁院的相关规则和判例都是处理此类纠纷的重要依据;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国际球员合同违约赔偿计算有明确的规定,也在判例中 形成了一定的计算原则,并阐述了赔偿金额计算的影响因素;职业足球已形成强大的行业体系,一般来说,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决定都能得到 很好的执行。因此,国内的国际足球运动员合同违约纠纷一般向国际足联或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诉,掌握和充分运用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 规则及判例是国内足球俱乐部解决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的关键。赔偿的计算除了需要掌握相关规则及判例外,还要了解赔偿金额的影响因素, 对于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决定在国内的执行则无须疑虑。此外,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则,并及时有效地处理纠纷也是国内俱乐部在处理合同 违约争议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吴炜 《体育科研》2012,33(6):28-31-35
擅要:国际足坛每年发生大量的球员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中国足球整体环境的改善,多家俱乐部加大投入,引进高水平外援,大大提升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升级。球员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中国的劳动合同争议有专门的管辖机关,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可上诉至法院,适用的法律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而在足球领域,球员工作合同纠纷是由国家足协、国际足联乃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管辖,适用的规则为国家足协或国际足联相关规则。因此,当球员合同纠纷发生在中国职业联赛中时,如何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及国际足联关于足球行业的内部规定,选择恰当的纠纷管辖机构,是实践和理论中一个具有挑战性且意义深远的课题。文章结合笔者在处理这些足球运动员合同纠纷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分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不同类型的球员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权,以保护中国职业联赛中球员及俱乐部的利益,促进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融合与接轨。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的背景下,探讨我国法院能否处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仔细分析晚近的司法实践,无论是《体育法》第33条的现行法规定,还是《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协章程》等体育组织制定的规则,抑或当事人同意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约定,都不妨碍民事法院对此类争议行使管辖权。然而,考虑到体育行业以及体育争端解决的特殊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存在受案范围以及法律适用上的不足,影响审判的效果。基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专门审理竞技体育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以解决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既要实现司法处理的终局性,又要避免对体育自治的过分干预。  相似文献   

5.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目前国际体育仲裁中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约定解除争议的解决提供帮助。研究表明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存在特殊性,因此存在允许当事人预先设置合同解除条件的可能。根据相关的国际体育仲裁实践,只要没有造成合同条件的严重失衡,能够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合理,此类条款的效力在个案审理当中就会得到认可。此种法律适用理念上的差异极易与我国劳动立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发生法律适用层面上的冲突,故有必要正视以《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为代表的足球行业规则背后的特别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应对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的约定解除争议。  相似文献   

6.
有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是职业足球领域的常见问题,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通过解决这类争议,逐渐形成了职业足球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独特法理。对职业足球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CAS法理进行研究,指出:俱乐部欠薪、侵犯运动员人格权可构成球员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球员重大违约或严重不当行为可构成俱乐部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球员表现不佳或伤病难以构成俱乐部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CAS已形成评判这些事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的相应标准。为维护合同稳定,CAS法理强调有约必守原则,突出诚信原则,保护运动员的人格权。分析涉及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CAS判例,认为:CAS可能的中国当事方应加强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学习和了解国际规则和CAS法理;中国足球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不足,急需加强法治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吴炜 《体育科研》2011,32(6):71-71
为了落实青训补偿金,国际足联创造了"统一补偿机制"来保护青训俱乐部,这些俱乐部在过去的数十年内投入了大量金钱培养足球天才却没有从球员交易中获得任何补偿。 国际足联规则第21条"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中如此定义统一补偿机制:“如果一名职业球员在合同期满前转会,任何培养过该球员的俱乐部都有权从其之前的俱乐部获得一份补偿(统一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第三方所有权是指俱乐部以外的实体或者个人拥有运动员部分或者全部的经济权益,而俱乐部只能部分或者无权拥有这部分权益的商业模式。第三方所有权业务在南美广受欢迎,但遭到欧洲足联的抵制,这是因为其既有正面效应,亦存负面影响。第三方所有权被俱乐部视作筹集资金、共担投资风险的杠杆,但也具有潜在的经济和道德风险。在经济上,第三方对经济收益的追逐可能导致资本外流、损害运动员合同的稳定性、削弱财政监管体制,以及可能使足球运动成为犯罪集团洗钱的通道。在道德上,第三方可能通过操控运动员而损害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并剥夺运动员开拓职业前景的自由。西汉姆联俱乐部转会案促使国际足联禁止取得运动员经济权益的第三方对俱乐部施加不当影响。在2014年,国际足联最终决定废除第三方所有权,但同意给予各国协会一定的过渡期。国际体育仲裁庭关于第三方所有权的立场,也经历了从"认可"到"禁止"的变迁。本研究通过梳理第三方所有权的内涵、效应以及国际规则,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以及行业情况,建议引进关于第三方所有权效力的行政法规,并建立关于俱乐部融资、转会以及运动员所有权等信息的披露机制。  相似文献   

9.
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虽具有劳动关系的本质,但其劳动者地位却没有明确规定,现行职业体育的一些行业规定限制甚至剥夺了职业运动员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职业运动员这一劳动群体来说显失公平,也制约了体育职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研究从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出发,提出职业运动员应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鉴于职业运动员的特殊性,还应对其劳动自由权、健康权做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10.
教练员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属于具有体育行业特殊性的劳动合同。国际体育仲裁院通过其裁判实践,确立了各国普遍承认的、符合体育行业规律的教练员合同规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教练员,都不能预告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仅在一方当事人违约,且构成解约正当理由时,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大量裁决实践已经确认了构成解约正当理由的若干事实类型。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他方解除合同,或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害。损害赔偿范围等于未履行完毕合同期限的工资总和。裁判实践还确认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国际体育仲裁院确立的规则与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一致,尤其是涉及合同解除及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裁判规则不仅可以作为我国涉外教练员合同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还可以为我国构建符合体育行业规律的教练员合同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武术的文化进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武术由一项原始格斗技术发展成文化载体的演进历程进行研究。认为:先秦文化的繁荣使武术初具文化特色;集中国传统文化之大成的宋明理学的世俗化,促使武术成为成熟的文化载体,具有多方面文化特色;西方文化及竞技体育改变武术发展中的不良趋向,但降低了武术的层次。  相似文献   

12.
邱妙云  李勇俊 《精武》2012,(26):87-88
本文阐述了绿道体育健身环境概念和特点,提出建设绿道体育健身环境的最大效益、相对独立和分散集中的规划原则以及层级建设模式,阐述了绿道健身环境的景观设计。  相似文献   

13.
脑力、体力劳动者足底压力参数分布特征及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脑力、体力劳动者自然行走过程中峰力值(maxforce,MF)、达峰力值时间(time to max force)、冲量(impulse)等参数特征,探讨职业对足底压力分布的影响。采用比利时Footscan USB2平板式足底压测试系统对50名普通健康脑力劳动者和63名普通健康体力劳动者进行自然行走过程中动态足底压力测试。结果显示:脑力、体力劳动者左脚Toel、Toe2-5、Heel Lateral区域平均峰值(MF)存在显著性差异,右脚Mid foot、Meta5区域MF差异存在非常显著性(P〈0.01),左、右双足平均峰力值(MF)最大值均出现在足跟内侧(Heel Medial)。脑力、体力劳动者足底各区域达峰力值的时间(TMF),左右双足差异均存在非常显著性(P〈0.01)。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行走过程中左足在Toel、Toe2-5、Meta1、Heel Medial、Heel Lateral区域的冲量(Impulse,IP),体力劳动者明显大于脑力劳动者且具有显著性差异〈0.01),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的足底MF与足弓接触面积及足角度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结果说明: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行走过程中左右双足的平均峰力值、接触面积、冲量等参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可能与长期从事的职业不同有关,建议经常进行体育锻炼或定制矫形鞋垫,可以缓解足底压力高压区的过度集中,不断维护足健康水平。  相似文献   

14.
在梳理中国传统武术话语权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中国传统武术话语权式微问题的主要表现,即本质功能淡化、表层利益化严重、媒介记忆影响受众现实的真实性、媒介记忆受大众审美的影响等。进而提出话语权提升策略:传播主体方面,由"走出去"转为"互动化";受众方面,提高审美能力;媒介方面,关注社会记忆的责任与义务。  相似文献   

15.
武术之“势”的美学思想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文化学视角,运用比较研究、哲学思辨的方法,阐释武术内蕴之"势"的美学思想."势"是中国传统美学的重要范畴,是一种透视生命气象的"动"机之"力",蕴涵"力"的刚健之美,在中国传统绘画、书法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脱胎于中华文化的武术重"势"不重"形",正是通过阴阳二气的运化、开合收放的内部张力形成不同的武术之"势",从"静势"、"动势"中彰显流体的生命意象."势"的美学思想体现在武术中主要表现为:造型中的"力"之美、运动中的"气势"美、运用中的"劲"之美."势"是"力"的含蓄,"力"是"势"的作用,在中国文化特有的"气"化思想影响下,武术"尚劲不尚力","得势"实为"得劲",从而表现出不同于西方"尚力"技击术的中华审美情趣.  相似文献   

16.
“同意”原则是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规则,体现在各国数据保护立法和国际性文件中,也被国际体育组织所遵循,背后体现数据自决而非他决的理念。但是运动员特殊的身份属性导致其难以控制和支配个人数据,在与体育组织博弈中的非平等协商地位也导致其难以就数据处理作出自由有效的同意,同时“同意”原则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体育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运动员的数据保护需要突破传统“同意”模式,构建数据处理中“同意”原则的否弃机制,引入平衡测试和数据访问权、被遗忘权,使数据处理者的行为规范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绩效评估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我国10个城市体育场馆相关主管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及文献分析法,兼以平衡计分卡的观点,探讨我国各体育场馆现行经营绩效的现状。结果: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绩效指标构成中,顾客维度占有最高的权重值,且"顾客满意度"占顾客维度的关键驱动因素权重超过七成,显示顾客需求将是未来我国体育场馆的经营核心。实地评估后可知,财务维度的执行度最好,其次是顾客满意度和内部程序维度。经营绩效规划与实际评估表现之间确有差异,因此,各市体育场馆在顾客维度的规划方面应考虑内外部环境的配合,确实反映顾客需求。从经营绩效评估四大维度总得分得知,总体表现以北京市、上海市为最好,而四川省体育馆因其组织结构性因素,在四个维度的成效均为最低。  相似文献   

18.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经济学后发优势理论将体育发展置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通过对新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的演进历程进行回顾与思考.研究认为:实现中国体育从"后发优势"到"先发优势"的前提是改革开放,关键是吸收能力的积累和增强,核心是自主创新体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19.
大学生体育社团运作方式探索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通过访谈和个案分析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体育社团的运作方式进行了实例研究,结果表明:建立社团联合会与体育部“双重管理”模式,更有利于体育社团的发展,体育社团的多种组建方式为体育社团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体育社团将是大学体育课外活动的主要载体,“联合式”体育社团组建方式是“体教结合”的新尝试。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体育事业发展脉络可用阶级性、斗争性、人民性、政治性等主线进行分析梳理,而这些主线又都可融入中华民族的百年民族主线中进行归纳、分析与总结。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的视野出发,梳理各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形势与背景、理论与实践、主线与特点,可清晰地看到民族救亡、民族抗争、民族崛起、民族奋进、民族振兴和民族复兴的不同历史阶段,以及各个时期中国体育事业顺应民族奋斗需要的建设历程。我国的体育事业在党的领导下顺利完成各个历史阶段的目标任务,开辟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体育事业为世界体育发展提供着中国的经验和模式,并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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