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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三、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的关系 明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的关系对网络着作权审判具有重要意义。《着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没有专门就提供系统缓存、信息存储空间、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针对网络上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和天猫公司"一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探讨了专利侵权领域中的"通知删除"问题,认为被告天猫公司在接到原告的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的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的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专利侵权的认定不同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络公司没有判定相关商品侵权与否的能力。与此相应,是否应当将"通知删除"制度延伸到专利侵权领域,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龙源期刊网侵权败诉案主要涉及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龙源公司在败诉后向涉案的合作期刊社追讨费用并对部分期刊社提起诉讼。该事件再次给期刊社敲响了警钟,在数字化道路的初级阶段,处于弱势地位的科技期刊社在维护著作权方面要做好自我保护,尤其是要注意主动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授权,依法使用,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4.
秦珂 《情报探索》2008,(1):69-71
为了加深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意义的认识,合法行使法律赋予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权利,文章对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的权利主体、作品使用范围、作品使用方式、作品载体类型以及未明确规定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王本瑜 《现代情报》2006,26(10):115-116,119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于2006年5月10日由国务院正式通过、颁布,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的实施,不仅会对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也给我国高校图书馆进行网络信息服务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为更好地执行《条例》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本文拟就“合理使用”原则在高校图书馆网络服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并非所有的链接服务均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均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避风港保护。认定具体的链接服务是属于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还是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不应以被传播的内容是否存在于该绸站的服务器上为标准。如果用户可以直接在该网站的网页上直接获得被链接纲站的内容,原则上即应认定其实施了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除非该网站可以证明其仅被动地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且未进行任何人工干预,同时提供给网络用户的展示具体内容的网页表现形式是由被链接网站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7.
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产生背景、定义与特点出发,对于网络传播权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并且分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适用性,并进一步论述了在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如何维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8.
林爱群 《现代情报》2007,27(12):81-8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设置了规范网络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图书馆网络访问服务、上传与下栽、临时复制等方面立法缺陷及其立法完善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从数字图书馆的性质地位的探讨入手,分析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博弈规则及博弈参与者,强调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质,借鉴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提出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博弈均衡,即扩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的范围,允许数字图书馆采用默示许可的方式传播信息.  相似文献   

10.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敏勤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7,30(2):172-174,188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出发,分析了该条例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适用性,并进一步论述了在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如何维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11.
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就是要求申请人将其知悉的、对申请的可专利性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主动提供给专利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的科学构建和恰当履行,有助于降低审查信息的搜索成本,有助于提升专利申请和审查的质量,有助于建立诚信的专利运行体系。根据违反义务所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区分为强法律责任、弱法律责任和无法律责任三种立法模式。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属无法律责任模式,这导致我国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虚置化,严重影响了专利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应当从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为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重构我国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向加吾 《学会》2011,(5):3-8
基本属性、公共义务与资源约束成为非政府组织公共责任的逻辑起点,承担公共责任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落实公共责任存在着法律、法规、政府规制、社会监督、自律机制等方面的困境。我们应从完善法律框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多元监督、注重内部自律等方面来突破困境。  相似文献   

13.
中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核能和平利用的发展,核能的安全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核损害及其赔偿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建立健全国内的核损害责任制度,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第三方)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大陆至今仍未加入任何核责任国际公约,现行核损害责任制度依然存在重大缺陷,即核基本法或单行法至今阙如,国务院《关于处理第三方核责任问题的批复》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大陆的核损害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推进北京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与发展需要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而区域创新环境的营造离不开政府作用。政府作为区域创新环境的建设者,间接参与创新过程,并引导和影响区域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北京为例,重点分析了近年来北京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包括改善地方软硬环境、促进官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孵化器建设以及实施“首都248重大创新工程”等。同时,本文也分析了目前北京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发展中的问题,并指出进一步推进北京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包括把握北京城市发展重大机遇,加快城市软硬环境建设;继续推进“首都248重大创新工程”;健全法制环境;增加科技投入,鼓励技术创新,通过政府购买等措施扶植重点产业发展,以及密切官产学研联系,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培育重视合作与交流的地方文化等。  相似文献   

15.
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优化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文明的实现形式分为萌芽、准备、建设和高级四个阶段,制度化的生态责任和义务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必要步骤和重要途径.因此,构建生态义务制势在必行,生态义务理应成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实现生态文明社会的视角,文章界定了生态义务制的法制内涵与特性.作为新型的义务形式,生态义务制可以与其他宪法规定的义务制有效联结起来.文章认为,生态义务制的实现关键在于:一是从法律关系明确生态环境的责任客体和责任主体;二是从制度上设计出履行生态义务制度的框架与运行机制.生态义务制度的实行,需要动员包括政府在内的全民责任.政府作为公权力组织,负有生态规划、管理与购买三大政治责任;不同形式的个体与组织,基于法定社会责任或基本伦理道理,也要依法履行与承担各自相应的生态义务.  相似文献   

16.
沈飞  周延 《科技管理研究》2021,41(9):195-202
基于1475家微观企业数据,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检验融资约束和环境规制在其中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显著;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明显,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创新间起到促进作用,但环境规制的中介作用不显著;产权性质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表现出显著的异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提升作用有限,但对非国有企业创新水平提升显著.对此,应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法律制度;提升产品的多元化和差异化;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规制的协调度;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的竞争力,激发国有企业研发动力.  相似文献   

17.
为了加快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使图书馆员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公共图书馆法的内涵、属性等,文章主要从公共图书馆法的要素、属性及原则、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与法的适用等公共图书馆法的法理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8.
馆藏文献数字化是一种建设数字图书馆的重要方式.其法律性质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结合,面临着海量许可和无过错侵权责任两个困境,重点从制度内适应(现实应对策略)和制度外创新(理想破解之道)两个方面来提出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9.
20.
图书馆是读者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也是读者隐私保护的重要场所。目前对读者隐私权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我国现行法律虽已将读者隐私权纳入民事权益加以保护,但立法上欠缺明确详尽的规定。因此,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读者隐私权保护的模式、保护的义务和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推进图书馆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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