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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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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法》对抵押权制度作了若干新规定.如将质权与抵押权分离.规定抵押物只能由抵押人占有、抵押行为的公平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对抵押物的转让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增加了拍卖的抵押权实行方法等,是我国抵押权制度的新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变卖与折价的抵押权实行方法是抵押权制度的中国特色。我国的抵押权制度在抵押方式、于将来债权可否设定抵押、重复抵押、财团抵押、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抵押权受偿冲突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黄毅 《天中学刊》2014,(2):10-13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实现了对接,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抵押权非诉实现制度。该制度所追求的经济、高效,以及其与抵押权内含的变价权、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契合,构成了其现实和理论依据。要实现该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在案件受理范围、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问题上作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3.
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独具优势的担保方式,被称为“担保之王”。中国的担保法从无到有。在中国的《担保法》实施10余年以后,作者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抵押权立法的建议,即设立法定抵押权:细分与完善权利抵押权;区分一并抵押权与共同抵押权;创设证券抵押权与所有人抵押权;构建新型财团抵押权和浮动抵押权;设置船舶抵押权。  相似文献   

4.
试从物权法基本原理及经济角度着手,对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现象进行分析。我国的《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对权利冲突现象已做出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在制定时是合理的,但在经过实践的洗礼之后其已日显苍白。认为我国的立法应承认重复抵押;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相互之间都可以发生竞合。  相似文献   

5.
对《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不同理解,对抵押权人以及抵押人的权益带来不同的影响。如果将《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时间理解为除斥期间,该期间经过将导致抵押权的消灭。如果将《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解释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那么,如果抵押权人滥用自己的权利,将会加重抵押人的负担,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第三人担保制度。因此,有必要对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期间进行限制,将《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理解为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6.
《担保法》的第49条和《物权法》的第191条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67条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上是一脉相承,并不冲突的。在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者利益的平衡上体现的是自由转让说的内涵。在抵押权落实后,作为权利主体的抵押人仍拥有支配抵押物的权利,这是对抵押人利益维护的重要途径与方式,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制度保障受让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与否,不会影响合同的正常运转。本文以探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发展现状为出发点,分别从《物权法》第191条与《担保法》第49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的解释展开论述,对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进行了重点探讨,并总结了研究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结合《物权法》第191条之规定的重要意义,以完成本篇论文的研究,进而不断推动我国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稳步合理发展。  相似文献   

7.
抵押物转让是指抵押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让与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抵押人在法律上对抵押物进行处分。抵押物转让制度应在抵押权人、抵押人与第三人之间谋求利益平衡,既保证债的安全又充分发挥物的经济作用。从立法上看,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所规定的抵押物转让制度,大多是在确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基础上设计相关配套制度。我国抵押物转让制度经历了《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及《物权法》的历史沿革。《物权法》第191条在抵押物转让的限制与自由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但仍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比如应将动产抵押物排除在该条的适用范围之外,同时应确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相似文献   

8.
抵押担保制度起源于希腊,后经罗马帝国的不断完善和其它国家的相互效仿,使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国内对这一领域的涉及较晚,至1995年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几年的实施中,发现该法典在特殊抵押权的规定上存在种类不全面、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相似文献   

9.
最高额抵押制度在西方很多国家已经相当成熟,但因为经济发展和立法上的原因,我国《担保法》对其规定却相当简陋,不适应社会的需要。文章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最高额抵押的设定、适用范围、处分、登记制度,以及其所涉及的抵押权顺位、决算、实行等7个方面,讨论了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10.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制度。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相对于《担保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物权法》除了对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予以确定之外,还新设了一系列《担保法》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担保物权,对物权担保制度作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深入理解《物权法》关于物权担保制度的新规定,既有助于市场经济主体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物尽其用;又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利用和实现担保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债权可设定担保。对此证券类及一般债权均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中债权质押中的无效率与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均影响担保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规定煤炭采矿权是用益物权,基于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母权产生,参照不动产进行管理。煤炭采矿权应是抵押而不是质押,在抵押内容方面宜将煤炭采矿权与矿井设备及建筑设施一起抵押,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相应地,在实务操作中可以尝试允许采矿权人在缴纳部分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费后即可办理采矿权抵押贷款,并将贷款期限适当延长。煤炭采矿权抵押需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不是目前规定的备案手续,和上位法《物权法》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3.
抵押权存续期间按照是否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分为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与抵押权约定存续期间。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后者是当事人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当事人有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法律对当事人所享有的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应从期间起算点、长短、登记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4.
当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竞合时,在我国现行法制及国情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船舶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当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竞合时,为平衡公益与私益的冲突,应根据税款缴纳期限而非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判断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之间的住序关系。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抵押权,承包人实行其法定抵押权前应先经登记;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及内容宜作具体分析,分别对待。法定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约定抵押权和让与担保权。  相似文献   

16.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民事法律制度,理论上对其性质的界定包括三种观点:用益物权论、担保物权论和特种物权论。典权作为融资手段,虽然兼容物的用益与担保的功能,但典权的目的和利益取向,突出了对不动产的使用价值的支配,使其具有独特的双向用益功效。典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使之区别于其它物权,体现了典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动产抵押中,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设计应将已登记抵押权和未登记抵押权区别对待。对于已登记动产抵押权,应在承认其具有追及效力的同时,赋予抵押人转让自由,并通过确立替代清偿和代价清偿制度保护受让人,以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对于未登记抵押权,则直接适用《物权法》第188条"登记对抗规则",承认善意受让人取得无抵押负担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8.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为抵押权的基本效力之一。但是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理论基础———物权的追及力和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是通过循环论证的方法相互提供依据的 ,而且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价值取向与交易安全保护的理念相冲突 ,此外 ,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与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是互相矛盾的。因此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是否在理论上有存在的必要 ,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9.
对同一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并存的现象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两种担保的性质和内容相比较,提出在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它和抵押权竞合时准更应优先未作规定。本从其给我国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造成的问题出发,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并采取对比分析之方法,分析了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更应优先的法理,对我国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竞合时的顺位以及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性质、保存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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