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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了中国版的"Bolar例外"条款,但拒绝规定专利链接和延长专利保护期,以加快仿制药的上市。拟议中的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允许专利权人对药品申请行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2008年《专利法》的初衷,这种背离是否有利于仿制药厂加快仿制药上市和提高仿制药质量,需要周密调查和谨慎思考后再下结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了"Bolar例外"却并不存在"拟制侵权"的情况下,专利链接制度将与我国现行《专利法》相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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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药品注册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是药品上市并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和根本保障,因此,研究和理顺药品注册与药品专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在促进药品研究开发中的协同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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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实行先申请制,为了及时保护创新成果,各国药品开发企业通常会在获得药品基本的药效学或药理学数据后即提出专利申请。然而,由于药品关系着国计民生和人类健康安全等重大问题,各国对其市场准入(生产和上市批准)的条件均非常苛刻,审批周期均很长(通常原创药物的审批周期长达7~12年,至少需要上亿元的投资),致使药品上市销售时其专利有效期也即将届满,制药企业难以通过获得相对较长的药品市场独占期以回收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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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香港专利制度,是自1997年6月27日起,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第514章)而实施的。其中的"标準专利"制度,亦被称之为"再注册"制度,申请入可以将其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离质审查授权的专利、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的指定英国的专利、以及英国专利局审查授权的专利,在香港登记为"标準专利",从而获得在香港的专利权保护;而"短期专利"制度则为申请人提供了直接在香港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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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区、申根协定、欧洲法院以及统一的欧洲市场等欧洲格局已经建立了几十年,那么,为什么发明家们不能将他们的发明作为一件欧盟专利(EU Patent)在整个欧盟境内进行保护呢?截至2011年4月,一件欧洲专利局(EPO)统一授权的专利只能在指定生效国获得保护,换句话说,其法律的有效性只能在国家层面取得。申请人必须翻译专利、支付专利生效费和续展费。这种分散的专利制度带来的后果是降低了制度的有效性、简便性和吸引力,特别是产生了高昂的成本和经济不协调。实施欧盟专利则可消除这两个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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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ST.9《关于及有关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的著录项目数据的建议》,专利文献采用INID码来标识著录项目数据,其中(60)项专用于表示与国内专利文献有关的其他法律或程序参引。具体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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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设计进行研究,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该制度的设计理念、运行机制、实施现状以及当前制度设计对各个权利主体的影响,并以此为药品行政主管或监管部门和行业利益相关方提供指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药品专利链接体系。着眼于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一方面,我国当前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存在诸多可改进之处;另一方面,原研药企需要借助药品专利制度对自身利益予以保护。因此需要基于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现状予以应对,通过完善专利信息载体,细化专利争议解决机制和填补法律规定的空白,以实现原研药企和仿制药企之间的利益平衡,达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最初的设计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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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的“Bolar例外”——评中国首例“Bolar例外”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共株式会社、上海三共制药有限公司诉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万生药业)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三共株式会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业界认为是中国首例“Bolar例外”的判例,因为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万生公司为实现进行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许可的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了涉案药品,但其制造行为是为了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对於药品注册行政审批的需要,以检验其生产的涉案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鉴於被告万生公司的制造涉案药品的行为并非直接以销售为目的,不属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故本院认定被告万生公司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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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对於2009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即2001年《专利法》)的规定,对于2009年10月、日之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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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06,(11)
我国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日前,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修改建议包括五大板块。一是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二是关于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三是关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中,提出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明确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等6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四是关于强制许可制度中,增加了"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或者实施不充分"作为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建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五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中,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中,增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规定。(据新华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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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专利保护对以传统药物为基础的植物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有着深刻的影响。我国中药大部分可归为植物药范畴,但目前中药企业应用专利保护制度的能力还较为薄弱。分析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和地区针对植物药专利在其母国的申请情况、在中国的申请情况以及向外申请情况。同时,结合我国重点中药企业在欧美的专利布局提出建议,以期加强企业对于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重视全球布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