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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劳动保障部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1999]76号)。主要内容是:审批范围:1、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国家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条、第15条觇定的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劳动保障部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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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资格审批。宜昌市劳动保障部门制订了统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审批标准,把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入口关,既积极支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又防止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者随意涌入;二是强化质量把关。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学员入学注册制度,严格监督“双证”(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发放工作,维护民办培训机构、职业资格证的好声誉;三是规范办学管理。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跟踪管理,对办学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规范办学行为,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四是引导培训方向。针对目前城镇新增劳动力数量大,而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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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7日,劳动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联合举办的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会长林用三出席会议并讲话,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主持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交流了民办职业培训管理和办学经验,研讨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张怀西副主席在讲话中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尽快出台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明确方向,坚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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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劳动保障部培就司与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秘书处近日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择优推荐一批先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典型,以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通知》要求,先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典型如下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技能人才培养、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农村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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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有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功能,面向市场,灵活办学,开拓进取,不畏艰难困阻,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技能人才,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办职业教育培训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全社会的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前不久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更是为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处于新的历史时期,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将担负起重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更好学习贯彻《促进法》,进一步将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日前,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于广东省东莞市举办了学习贯彻《促进法》座谈会。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展示了民办职业教育培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前景。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广东省部分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从而看到了民办职业教育培训的强劲发展势头,增强了办好民办职业教育培训的信心。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培训的良好时期。这个时期充满机遇,充满商机,并且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尽管目前还有种种方面的不利因素,但是,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这必将形成中国职业教育培训的澎湃大潮,更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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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66、67条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不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只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这说明。民办“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第66条所谓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然而,从其主要活动性质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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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通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9,(10)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教育是指学历职业教育,包括初、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是指非学历职业教育,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及其他职业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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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陶朱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1,(11):11-11
《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因此,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是行业、企业组织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开放以来,铁道部党组、历任部长和各企业领导都十分重视铁路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坚持“科技兴路”的方针,多次强调要像抓安全生产那样,重视办好铁路职业教育和培训。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作出了《关于加强铁路教育工作的决定》,组织制订了《八十年代铁路教育发展规划》,具体规定了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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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劳动和社会僳障局自2000年以来,本着“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严格审查,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先后审查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单位14家。近日,该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民办教育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着力开展了培训机构资源的整顿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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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与手段,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更加迅速健康的发展,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结合该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实际,近日发出通知,在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组织开展以“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为主题的创建诚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活动。这次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湖南省内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颁发了办学许可证、并运转一年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创建内容主要有八项:1、遵纪守法,诚信办学,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严格。2、坚持以学员为本,关心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服务学员热情、礼貌、细致、耐心,妥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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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是《条例》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能。面对办学规模大小不等,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培训时间长短不一,培训工种(专业)各不相同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如何提高培训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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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7日,秋高气爽的北京,劳动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联合召开“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座谈会”,有关专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代表聚集一堂,深入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交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经验,研讨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会长林用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掀开了民办教育历史的崭新一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以来,为提高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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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在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需要(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客观要求(三)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是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二、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扬光大;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大力推动下,我国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快速发展,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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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与职业》2003,(19):12-13
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0年《工人考核条例》和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实施以来,广东省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培训质量逐步提高,办学形式多种多样,办学条件不断完善,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批规模大、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主要做法是制定规章,规范办学行为;理顺管理职能,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聚社会教育资源;鼓励、扶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坚持“三结合”原则,大力推进民办职业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