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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级制度是民事审判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为当事人民事权利提供救济及确定裁判的效力.目前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弊端明显.因此在《民事诉讼法》进入修改阶段的今天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思考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重构,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具体程序建设便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科学的审级制度是诉讼程序民主化的体现,体现着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现阶段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的弊端,非二审终审制度本身的问题。二审终审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的基本制度具有合理性,但应改革与其配套的其他制度: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设置进行改革;优化中级法院法官的配备;改革民事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3.
刘谦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38-40
民事无限再审存在诸多弊端,即主体无限,事由或条件无限,时间、次数和审级无限。它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严重影响生效判决尤其是终审判决的既判力。民事无限再审亟需改革。即完善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思想;从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再审事由和范围;对民事再审的审级、次级、时限进行限制;建立规范的再审立案和改判的基本标准或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为法院的公正裁判服务的。它包括法院定位、受案范围的制度层面;越级上诉、强制代理的运作层面;三审终市制与再审的关系层面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对审级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对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反思,进而用公认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措施来对其进行改造,并最终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相结合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6.
正义、效率理念与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和重构固然可以用经验主义去分析,同时也要以正义、效率的至高理念来衡定.本文从抽象逻辑意义上探讨得出法律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与相对较多审级之间的同向关系,为我国审级制度由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改善为三审终审制提供理论逻辑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郑晨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4(3):48-50
审级制度是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审级制度和当今的社会体系已经不太相适应,其改革显得日益必要。本文拟通过分析现有二审终审制之弊病,提出我国审级制度改革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8.
审判制度作为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审级制度的设立提供了无可置疑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现状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我国民诉审级制度的重构建议,即应注意三审终审制度的基本框架的确立和四级。法院的性质与功能的重新界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宋琛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1):89-93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7-34
民事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不同的审级制度构造体现着不同的司法价值选择,也折射出公正司法程序保障的不同理念。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该制度是我国司法价值追求和现实选择的统一,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上诉权作为民事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应受到法律的限定,应以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应该改革审级制度,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限制滥用上诉权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上诉权作为民事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应受到法律的限定,应以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应该改革审级制度,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限制滥用上诉权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朱蓉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1,(4):96-99
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其进行研究,对于刑事审级制度的构造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改造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在分析目前各国刑事审级制度的主要功能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刑事审级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应有功能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4.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其消极影响直接威胁到了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5.
审级制度应以公正和效益为其基本理念。针对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弊端,应以公正和效益为基础进行改造,建立多元化的审级制度。以有限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一般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永平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1):53-55
伴随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我国民事审级制度近几年面临严重危机,存在着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四级法院分工不明,导致各审级功能混淆;两审终审制过于僵化,导致诉讼成本加大;再审程序与两审终审制存在冲突。针对这些缺陷,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7.
胡静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4(2):39-40
人类迈过漫漫历史长河,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各国的法律虽有不同之处,但差别正在慢慢缩小,民事审级制度也一样。各国的审级制度虽有不同,但在功能上基本一致。比如西方通行的就是三级终审制。而我国的二审终审制,却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与很多国际通行的标准相左。本文拟分析其不足之处,并试提出改正的方案。 相似文献
18.
民事二审独任制是《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创设的制度,其实现了二审程序与合议制的“解绑”,但也遭到学者的质疑和追问。立足于繁简分流改革与司法资源配置的现实语境,可以从该制度的性质与目的、价值与功能、诉讼程序法理导向和司法实践层面予以回应。一方面民事二审独任制的设立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审理程序与司法资源的精细化配置,也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独立性程序地位的实现;另一方面民事二审独任制的实施具有正当性,符合民事程序法理适用的功能自治与能动灵活,价值权衡下的程序简化同样能够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通过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实现程序内与诉讼原则和审级职能定位的契合,程序外与法官员额制和法官责任制的配合,民事二审独任制将日益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王炜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0(1):30-34
审级制度的产生和设定与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密切相连。诉讼效益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审级制度是否科学与文明的重要尺度之一。科学的审级制度能够达到诉讼效益。诉讼效益对审级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审级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效益危机。重构审级制度已经成为必然。重新界定四级法院的性质和功能,使其有机运行,提高诉讼效益。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建构多元化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