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4.
张冉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32(6)
在我国不断出现的高校与学生纠纷中,高校校规的规定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集中讨论了高校校规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高校权利的规定是确认而不是创设了高校的校规制定权.高校校规在本质上属于大学的自治性规范,但是出于对学生公民权的保护,高校校规也需要接受国家的监督.基于我国现有法律并结合典型案例,我国目前对高校校规进行监督主要有三种制度途径:备案制度、申诉或者复议程序、诉讼程序.文章进一步提出,国家在对高校校规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合法性监督与合目的性监督;对学术性事务的监督与对行政性事务的监督;实体性监督与程序性监督. 相似文献
5.
从高等学校权力为本到学生权利为本——对公立高等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爽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4-29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从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看出,高等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内在结构和制约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依法治校”的原则得以提出,学生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得到明确,高等学校的处分权和校规制定权受到规范,“高等学校权力本位”开始向“学生权利本位”转变。这一变化正是与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相契合的。然而,在高等学校的校规制定权和学生救济两个方面仍有问题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6.
为了防止高校滥用校规制定权,使其合法有效地实施校规的制定活动,使校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将其纳入国家的监督之下,运行在国家法律设定的框架内。同时,为了避免国家权力过度干涉高校办学自主权,国家监督应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国家对于高校校规的监督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7.
张路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194-208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三权分置”的构想。信用数据同样属于数据范畴,信用数据权利配置过程中存在相关概念、类型、权利主体、利益结构、权利属性等基础理论与规范构造的问题。信用数据是指与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相关,可以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履行状态的数据。依据“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标准,可以将信用数据分为个人信用数据、企业信用数据、公共信用数据。个人信用数据权利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且在条文表述中不应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限制。个人信用数据权利的利益包含人格精神利益、人格财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格精神利益归属于自然人,人格财产利益可采用“一般+特殊”的识别方式确定归属,社会公共利益则归属于国家。个人信用数据权利是兼私益性与公益性、宪法基本权利与私法性质的新型人格权。信用数据“三权”的权利主体是处理者,其中的企业、公共管理机构应作为关注重点。信用数据“三权”的利益包含财产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财产利益归属于处理者,社会公共利益包含了社会管理利益、国家经济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国民敏感信息与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相似文献
8.
9.
高校在建立和谐校园、发展校园文化时制定的任何一部校规都应该体现出学校管理者的智慧。一些高校管理者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依照相关法规制定校规,对学生的某些行为进行约束,违反校规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有的校规的处罚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有的根本不接受学生的民主意见,盲目草率出台一些在学生眼里或个性或雷人的校规,遭到学生的不满和强烈反对。这样的校规能否让学生权利与学校的教学秩序达到平衡,就值得商榷了。 相似文献
10.
刘璞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0,(8):66-77
我国法律对学位授予单位设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规定不明,导致学位纠纷案件频发。理论界对高校能否增加学位授予标准认识有分歧,法院对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厘清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法律属性,并划定其行为的边界是修改《学位条例》的重要议题。学位授予权的“双重属性说”决定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权利属性,其外部特征表现为“办学自主”,其内部权利核心是“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权的权利边界为高校设定学位授予标准权划定了权限范围。学位授予标准包括了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高校在学术自由的范围内自主增设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法院坚持司法对学术的尊让,以不抵触原则低强度地审查学术标准,落实高校的学术自由权。高校依据法律设定非学术标准,不得增设其他非学术标准,法院依据法律保留原则高强度地审查非学术标准,防止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11.
高校学生处分设定权应该分成两个部分,开除学籍等涉及学生重要权利的学生处分由法律规定,其他内容由校规规定。高校享有的学生处分设定权应该属于学校,在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其他人员的共同参与下,行使学生处分设定权。高校可以设定灵活多样的学生惩戒措施。 相似文献
12.
13.
李小侠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2(9):44-47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根基。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在赋予育种者以知识产权,调动育种者培育及研制植物新品种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力的同时,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并尽力使育种者的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持适当的平衡。为此,应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对象、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各方面进行适度调整,创建适合我国需要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15.
美国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和法院判例保障着大学教师的核心权利——与学术自由相关的职业发展权。在美国的法律中,大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大学教师是自由职业者。美国的各类法律及各种判例对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及学术自由权利进行了保障与限定,学术自由方面主要涉及了课堂教学、校务及教师私人生活等。 相似文献
16.
高校学生评教制度中,教师依法享有诸多权利,如公正评价权、知情权、名誉权、学术自由权、申诉权等。但由于评教制度设计理念缺少法纪和权利保障理念,导致评教制度整体失范并走向异化。同时,评教中学生滥用评教权、教师权利救济体系不完善等各种原因,都极易导致教师合法权利受损。因此,高校必须坚持依法评教理念,构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校内治理体系和有效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科学设计学生评教制度,弥合评教中教师和学生分离状态,逐步完善教师权利救济程序,有效保障教师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7.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1)
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和义务。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积累,伴随着终身教育时代的到来,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迫切要求公民学习权的全面落实。学习权要求贯穿公民一生的学习自由得到保障。公民有学习的权利并享受由国家提供的学习条件,其中,弱势群体的学习权更应受到关注。终身教育立法是保障学习权的重要手段。终身教育立法要秉持权利本位、机会均等、可选择性及弱势补偿的立法原则,并将学习权保障的理念贯穿立法始终,从而为公民学习权的全面实现创设条件。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视野下的高校校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忠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4):50-54
高校校规作为一种规范手段必然会对高校与学生间的互动关系产生影响,根据是否会影响学生的基本法律地位,高校校规可以划分为自律性规则和法源性规则两大性质不同的类型。高校管理权的公共行政因素决定了高校校规的设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平衡原则和参与原则三项基本行政法原则。从程序上保障学生在校规制定中参与权的实现是监督高校校规的有效方式之一,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是对高校校规予以法律控制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9.
对高校校规的法理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高校校规的合法性问题已成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争论焦点。本文拟从高校校规的法律性质、权利来源、效力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完善甚至重构以学生为价值主体、以尊重学生权利为基本归宿和价值取向的高校校规。 相似文献
20.
探究真理是大学的使命,大学教师需要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教师因此获得管理大学的权利。教师的管理权范围涉及大学的所有事务,考量管理效率、教师以学术为中心、教师对高校管理作用的发挥这三种因素,应该在大学内建立教师和行政人员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建立相关委员会,教师通过参与委员会行使管理大学的职能,委员会具有政策制定权,学校行政部门行使执行权。应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教师的管理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