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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析》一文(载《语文知识》1993年第12期)的作者,对该句的语义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一、此句的“者”字,“不是传统的‘的人’、‘的事’、‘的地方’等,而是表示假设的语助词,译为‘假如有人……”’二、“句中的‘之,却  相似文献   

2.
《语文月刊》1986年第11期上发表了秦国同志的《〈且介亭杂文〉的“且”字读音辨正》。《语文教学与研究》1987年第1期在“报刊文摘”栏里摘要转载。秦文说:“把这个‘且’字读作‘租界’的‘租’(zu),方合书名原意。”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把这个‘且’字读作‘租界’的租(zu),不合书名原意。”鲁迅写作这些杂文时,住在上海闸北帝国主义越界筑路区域北四川路,即所谓“半租  相似文献   

3.
小学语文《将相和》和中学语文《廉颇蔺相如列传》都有“蔺相如”这个人物、但是许多人把“相”字误读为四声 xiàng(向),其实应该读成一声 xiāng(香)。著名语言学家杨伯峻说:“‘相’作虚词,都读第一声阴平。若读第四声去声,则是实词,或为名词,‘宰相’、‘相国’之义:或为动词,如‘吉人天相’、‘相礼’,辅佐之义,‘相’字下若是外动词(即及物动词——笔者),又没有宾语。‘相’字便兼起代词作用,可以代本人,可以代对方,可以代第三方”(《古汉语虚词》)。  相似文献   

4.
四 夬(kuài) ( ),《说文》释曰:“分决也。从又■,象决形。”徐锴曰:“‘■’物也。‘1’所以决之”。许氏释“夬”为“分决”意。徐氏从字形上作进一步说明:手持‘■’分决‘■’(物)。在《说文》中,凡以“夬”作构件组成的字皆言之以“形声”,失之笼统。实际上,大多数以“夬”为构件组成的字是“会意兼形声”字。“夬”为“分决”  相似文献   

5.
“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用法复杂。在此本文对“之”字的用法作简要的归纳。一、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人称代词,可译为“我”“我们”。如:“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之:代“我”。2.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如:“遂使之行成于吴。”(《勾践灭吴》)之:代大夫文种。3.近指代词,可译为“这”。如:“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之:这样的。4.代事,如:“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阙秦以利晋”这件事。5.代物,如:“虽有槁暴,…  相似文献   

6.
观贵刊1990年10期王为民文章《今年高考语文试题之瑕》,说杨万里之《初夏睡起》诗“引错了三个字”,“‘留’应为‘流’;“‘软’应是‘溅’”;“‘与’也错了,应为‘上’”.此说不妥!只要稍微读几本古书的人就知道,古人诗词之类有不同版本流传,字句不尽相同,不能随便否定猜疑。我读的《诚斋集》(杨万里号诚斋)全诗确为这样:  相似文献   

7.
柳宗元的《捕蛇者说》里的“故为之说”的“说”,不少参考书都当作动词解释。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评注译析古文百篇》里,把这句话解释为:(我)为这件事作了这篇“说”的文章。在注解里又说:“‘说’原是名词,一种文体。此作动词。为之说,为这件事作一篇‘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学古文评注》,也持同样的看法。《初中语文教学参考书》这样解释:“‘之’字作介宾,‘说’字作动词,指写作(这篇文章)。或者‘之’字作指示代词,充当定语,‘说’字作名词,指一种文体。两说都说得通,就柳文而论,前者才是作者原意。”  相似文献   

8.
李先华 《学语文》2002,(4):47-47
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中语文第四册(试验修订本·必修)收有《庄子·逍遥游》一文(节选)。《逍遥游》开头有一段话描写鲲鹏之巨大,其文云:“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何谓“垂天之云”?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引晋人崔(?)云:“垂犹边也,其大如天一面云也。”近人蒋锡昌《(逍遥游)校释》云:“按《说文》:‘垂远边也。’俗书边垂字作‘睡’。《广韵》:‘唾,边  相似文献   

9.
在翻阅《辞源》的过程中,发现它有些不确和可议之处,兹提出若干条讨论于下: 一.[祥刑](2278.2)解:“用刑详审谨慎,《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传》有国土诸侯,告汝以善用刑之道。”按:这条义例不误,引《传》则误。“祥刑”解“用刑样审谨慎”,是因“祥”通“详”,这是正确的。《说文通训定声》解“祥”云:“假借为‘详’,《书吕刑》:‘告尔祥刑’《墨子·尚贤》怍‘讼’,‘讼’者,详之误字。《易》‘履视履考祥’。虞本作‘详’,训‘善也’,失之。《广雅·释诂三》:‘祥,諟也。’”“諟”是详审之义。《广雅·释诂》(卷三上):“祥,审,諟也”《疏证》:“祥与详通。”《辞源》:“祥通‘详’,《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要旨:‘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汉书》六二《司马迁传》作‘大详’。”  相似文献   

10.
中师教材第五册选入《学记》三则。我对课文注释中的几个问题提出来共同探讨。一、大学”的“大”的读音“大学”的“大”教材没有注音,似应读为大小之“大”。但是, 据《经典释文》:《学记》中所有的“大学”之“大”都应该读为“泰”(tai)。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四十六引阮峻《礼记涤除》亦云“音当从太”。这是什么原因呢?《骈雅训纂·释名称》里说: “古人太字多不加点,如大极、大初、大素、大室、大庙、大学之类,后人加点,以别小大之大,遂分而为二矣。”可是,今人高时良《学记评注》里说:“古籍‘大学’、  相似文献   

11.
释“悳”     
鲁迅先生在他的《名人和名言》中曾写了如下的一段话:还有江亢虎博士,……谈到小学,说“‘德’之古字为‘惠’,从‘直’从‘心’,‘直,即直梵之意”,却真不知道悖到那里去了,他竟连那上半并不是曲直的直字这一点都不明白。这种解释,却须听太炎先生了。(鲁迅:《名人和名言》)一九七二年底,我的一位朋友给鲁迅先生的这段话作注,要我帮他解决一下有关“惪”字的形义问题。他既问道于盲,我则义不容辞。曾先后给他写了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直”字的本义是“正见”,它的引申义才是“正曲为直(不弯曲)”。“惪”字的上半本是“正见”的直,并不是“曲直”的直。因此,不能说“惪”字的上半就是“曲直”的直字。  相似文献   

12.
近代意义上的“语文”始自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废科举,兴学堂”,依《奏定学堂章程》,张之洞、荣庆、张百熙诸公制定《学务纲要》,规定中小学校开设语文课程.初等小学堂设“中国文学”(读古文词、作文、习字),高等小学堂和中学堂设“中国文学”(习字、作文、读经、词章),着令全国推行,“癸卯学制”大行天下,近代语文教学体系规模初具.“语文”一义,叶圣陶先生畅言其旨,卓然可观:“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出版全国统一的初、高中语文课本,共12册.在《编辑大意》中,阐明“语文”之名义及结构:“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说’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至此,“语文”始.得切近今义,名实相符.  相似文献   

13.
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7页)中论述人称代词时说:“在上古时代,领位不加‘之’字,不能说‘吾之’、‘我之’、‘予之’、‘汝之’、‘尔之’等。到了后代,才有加‘之’字的。”到本书第139页论述介词“之”时,又说,“人称代词用作定语,一般不用‘之’字为介。我们只看见有极少数例外:‘矧予之德言足闻,’(书·仲虺之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同上·周官)”但在下面的注释中指出:“注意:这两个例子都出于伪古文《尚书》。《庄子·大宗师》:‘浸假而化予之  相似文献   

14.
范建国 《语文知识》2001,(12):28-29
谢质彬先生《“新发于硎”解》一文(载《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以下简称谢文)认为:《庄子·养生主》中“刀刃若新发于硎”应解作”刀刃像刚从模子里取出来的一样”,即训“硎”为“型”,训“发”为“开”。其“后记”里还断言:“‘发’字从无‘磨’义。”我们以为其说虽新,然欠斟酌。“发”字固然多作“开”讲,然而不能以此就断言“‘发’字从无‘磨’义”。“刀刃若新发于硎”的“发”字正作“磨”解,古今《庄  相似文献   

15.
《庄子·养生主》:“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於硎。”“刀刃”句,传统的解释是“刀刃象刚从磨刀石上磨出来一样”。谢质彬先生《“新发於硎”解》一文(载《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认为这个解释不妥,理由是“‘发’字并无‘磨好’之训,也不能解为‘拿起来’或‘磨  相似文献   

16.
新编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韩非子的《五蠹》中有“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一句。对这句话,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人民教育出版社语文二室,1988年7月版)译为:“近古时代,桀、纣残暴,(天下)混乱,而汤和武(起兵)讨伐(他们)。”显然,《教参》是把这句话中的“乱”字释为“(天下)混乱”。查《辞源》“乱”字条,共有⑨个义项,其中  相似文献   

17.
《孔雀东南飞》中有“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之句。高中语文课本注释为:“誓,似应作‘諐’。諐,古‘愆’字。諐违,过失”。究查课本注释的依据,不外如下:纪荣舒《玉台新咏考异》:“誓违二字,不可通,疑諐违之讹。諐尤‘愆’字”。闻一多《诗选与校笺》:“纪说是也,今握正。”余冠英《乐府诗选》、“誓或疑是‘諐,字之误,是古‘愆,字,过失也。‘违’也是过失。”林庚、冯沅君主编《中国历代诗歌选》上编(一):“‘誓’可能是‘諐’的误字。‘諐,音同qian,同‘愆’。‘愆违’,过失。”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也认为  相似文献   

18.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觉得人教版教材古诗文的一些注释不够准确完美,特举几例,纠正于方家。例1“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初语二册)注释为“连魁父这座小山都不能削平。曾,用来加强否定语气,常与‘不’连用,可译为‘连……都……’。”释义是准确的,但注中将“曾”注音为zēng,这就不当了,查《文言虚词汇解》“曾”字:“用在否定副词前,借以加强否定语气,可译为‘还’‘、竟’、‘竟然’等。”注音céng。所举例句,赫然就是“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①再查《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曾”字读céng音时义项有三…  相似文献   

19.
宋柳永《雨霖铃》“今宵酒醒何处”中的“何处”,有以下几种解释:(一)《语文教学通讯》84年11期上侍问樵同志的《“今宵酒醒何处”疑析》认为“何处”应作“什么时候”讲。(二)《中学语文教学》85年9期黄培煌、黄良筹的《“何处”能解成“何时”吗?》一文,却不同意侍问樵同志的见解,认为“何处”不能作“何时”讲,其理由有三:①侍文“忽略了‘酒醒’下面省略了‘时’、‘在’二字”。②“由于‘处’(讲成“时”)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文化运动初期的著名作家、语文学家刘半农,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最先把“她”字作为女性第三人称的代词。鲁迅说:“‘她’和‘它’字是刘半农创造的”,“这是刘半半农打的一个大仗”。 周作人认为,“她”和“他”并用极好,但又怕印刷厂无“她”字之模,所以他主张用“杜撰的法子,在‘他’字下注一个‘女’来代替”。凡遇女性第三人称时,他一概写成“他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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