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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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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大量存在农民权益受损的现象。调查发现,农民农地转让的知情权不明晰、自愿权受限制、经济利益难以保障等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究其根源,有地方政府的原因,有农地承包商的原因,也有农民自身的原因。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农地征收补偿机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
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法律权益的保障显得迫在眉睫,目前农地流转主体不清、保障不力,农地征收补偿款少、方式单一、补偿期限短,未能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收益价值,实现农民权益。放开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包括期限的放开、使用限制和权利主体的放开及流转限制的放开。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丰富补偿形式。  相似文献   

3.
农地流转通过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能有效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地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增强我国的农业竞争力。但在流转所生利益的分配上却出现了失衡的状态,契约出让方——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的侵害。因此,在农地流转中,应加强政府的引导、监管和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升农民的维权意识;加大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育,以实现农民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必由之路。中国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但在实践中因制度缺失与权力异化而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仍然存在,广大农民的自由权、受益权、生存权尚未充分保障。因此,需要完善立法,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加强执法、规范土地流转中的各方行为,着力普法,提高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5.
信托型农地流转可以设计不涉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仅仅移转农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信托模式,不存在农民失地的风险而有着制度上的优势,但有限制农地交换价值功能的缺陷,不利信托经营者利用农地融资。我国农地信托流转主要有土地信托机构模式与土地经营者受托二种模式。农地信托的核心法律制度有:信托合同法律制度、信托经营者资质管理制度、农地信托程序制度、农民信托权益保护制度与信托当事人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律、社会、生态等因素均能导致农地流转纠纷的产生;农地流转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地有序、稳妥流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仍有亟待完善之处.农地流转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原则、功能与外部环境优化,能将农地流转纠纷纳入法治轨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及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7.
农民组织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保障农民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农民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府作用发挥不当以及人们的认知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土地流转中农民组织化水平不高,进而不能够有效保障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权益。为此,需要从农民、政府、合作社以及社会四个方面入手来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中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工商资本主导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利益分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促进农民承包地有序流转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探索出了各种不同的土地流转形式,有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充分发挥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收入职能。但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各相关主体利益分配不合理现象,突出表现为农民利益受损,工商资本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文章分析了工商资本主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背景下各主体利益分配现状及原因,并且提出了在不同主体间合理分配农地流转受益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质是将农地作为产权和资本来经营。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依照有偿使用和有偿流转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农地的均衡价格,实现农民的发展权益。该配置不仅有利于农地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且将更有效地保护耕地,实现农地资源有效率地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地发展。  相似文献   

10.
确立农地产权是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前提,明晰农地产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农地产权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拳措。然而现实中,农地产权保护中主体虚位、产权虚置、权能残缺、帮助权缺失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对此,我国应通过科学设置农地产权、完善村民自治、保障农民结社权、强化司法救济等,为农地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农地发展权作为国家对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弹性手段,在保护耕地、协调用地矛盾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综合论述了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归属、配置与流转。从我国社会经济性质和土地制度角度考虑,农地发展权应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共同所有;在农地发展权的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下,农地发展权流转包括一级流转、二级流转和三级流转;并可通过建立农民基本生存保障体系以落实农民对农地发展权的分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失地农民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业的比较利润较高,但农民的农业收入却很低,产生这一悖论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民农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消除高农业比较利润与低农民收入矛盾的出路在于正视农民兼业,引导兼业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发展农地规模化经营,提高专业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途径主要包括: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为农地规模化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实施激励农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促进农地适度集中;降低农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免除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推进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发挥其在农地规模化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细碎化及撂荒、闲置的有效途径。但户主职业、家庭劳动力比重、非农收入比、地形以及流转交易繁复程度对农地流转影响显著。地方政府应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弱化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并建立流转平台,以促进农地流转。  相似文献   

14.
农村承包地流转的新政策为农民所熟悉尚须时日,但其对农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是深远的。承包地流转现象在地区间差异明显,法律须尊重现实中农民的行为自治;规范的承包地流转程序在各地认可度不一,承包地有流转频繁之趋势,建立规范的流转登记制度和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手段在立法上须未雨绸缪。村集体在承包地、宅基地流转及其发展上作用重大,应进一步通过法律制度强化其各项服务和管理职能;宅基地流转的隐形市场所衍生的城乡矛盾逐渐显现,法制的通盘考量和系统研究须尽快转化为新的立法和决策意见。农民在自留地(山)的归属或性质的认识上与法律有较大差异;农民强烈期待农地改革要完善立法,给农民土地权益以法律确认。  相似文献   

15.
文化权益是农民权益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农民的文化权益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农民文化权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情况依然存在。在社会公平视野下分析农民文化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提出农民文化权益的保障对策,对于社会的和谐,农村的稳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及方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我国新时期农地关系的精辟概述。这就要求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及其方式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农地关系仍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悄然展开。襄阳地区农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城市郊区农地流转快于农村土地流转;现时的农地流转比过去的流转规范。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农地流转的面积不大,速度不快;农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存在村委会截留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要解决农地流转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大力扶持乡镇企业,鼓励创办经济实体;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普及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常识,提高土地流转的质量。  相似文献   

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受到中央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广东、河北、南京等地虽已通过地方规章对此作出探索性创新,但欠缺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制度支撑,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仍得不到切实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全面解读各地流转管理办法,遵循农民权利赋予、权利行使和权利保障的逻辑顺序,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前提、制度规范和后续保障为核心内容,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存问题并提出完善路径,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和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引导农地流转和适当集中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基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在角色的演变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农地流转进展较快,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基层政府与农民在互动中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如何在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的重塑中构建良性的互动机制和环境,实现政府职责与农民权益实现,成为了当前我国农地流转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0.
当前永登县的农地流转中存在着地籍档案管理混乱、私自流转严重、合同不规范、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流转农地被大量撂荒和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这会导致影响经济社会稳定、流转主体利益受损、不利于市场化农地流转体系建立以及危及市县粮食生产与安全等结果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及监管机制不健全、政府职能不明确以及不规范的农地流转程序等因素造成的。因此,永登县政府应通过采取完善农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明确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职能、监督农地流转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快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制定规范的农地流转程序和监督受让方的农地使用情况等措施,规范该县农地流转监管不到位的行为,以促进该县农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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