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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毅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12):104-104
根据教育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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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学考试》2014,(5)
正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2.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3.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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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3,(4):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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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邓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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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受民办高校的影响,民办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社会知名度不高、师资认证、办学不规范等问题。民办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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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外合作办学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以来,经历了10年的高速发展。本文通过对2019年以前的东北三省(吉、辽、黑)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类型、国外机构来源、办学专业分布等重要指标进行了回顾性的总结与比较,发现东北地区存在合作办学层次单一、专业设置缺乏特色等不足,同时为将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变化提供一个比较基础。中外合作办学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之后,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快车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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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科技》2017,(9)
<正>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原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是闽江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两所公立大学合作举办的高等国际学院(办学许可证编号:GOV35AUA03INR20170936N),是目前福建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拥有18年中外合作办学历史,办学至今,学院成功输送1000多名学生赴海外深造,成为福建省规模最大、赴海外深造学生数最多的合作院校。2017年1月,学院获教育部正式批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成为全国第十二家、福建省首家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举办副学士学位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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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洪根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3-4
沿边地区民族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有三种形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院校与国外高校自行签约的校际间合作项目。沿边地区民族院校由于受区域经济、文化落后等因素影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存在布局不均、层次偏低和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沿边地区与内陆发达地区教育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政府应加强引导,调整布局,扶持沿边地区民族院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层次、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沿边地区民族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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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都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研究入世后成人教育的发展趋势,对于国内成人教育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外国教育机构和资本涌入,形成大量中外合作和合资成人教育机构1.我国的承诺对于小学、初中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以外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和其它教育我们做出了有限开放市场的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来华开办合作办学性质的教育机构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在中外合作办学中控股和担任校董会董事长(理事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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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允许在中国境内创办外国(海外)学校。不列颠哥伦比亚(BE)省是加拿大第一个允许在国外进行合作办学的省份,1995年创办第一所海外学校(在加拿大,所有和教育相关的事务都由各省负责)。这些在国外创办的学校和项目都是私立学校,要同时遵守中国和BC的法律,采用BE的课程、学习目标和教材,以及雇用在BC获得认证的教师和校长。这类学校经过BE教育部的认证,并定期接受检查。加拿大其他省份也纷纷效仿,2007年初加拿大在中国的合作办学机构大约有80所(此时中国约有800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虽然由于增长的需求,该类学校数量增长迅速,但它们仍处于中国学校体系的边缘。除了目前的经济衰退在短期内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外,还有一些关键问题,将会长期影响其生存能力。在此将简要讨论其中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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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顾美玲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2):59-64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其核心在于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迅速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和档次。在短短10多年中,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成绩斐然,然而也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大力度,深化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质性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三是消除影响外资投入的政策性障碍,积极推行“教育股份合作制”的新机制;四是“引进来”、“走出去”,拓展国际国内教育市场;五是应当允许世界知名大学来华独立举办分校,把世界知名大学“搬”到中国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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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教育的本土质量保障与认证:上海的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跨境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人员(学生和教师)跨境流动、教育项目跨境流动和教育机构跨境流动。中外合作办学通过后两种形式引进外国的优质教育资源。跨境教育(下文指“中外合作办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管理的做法,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下统称“办学机构”)认证探索,努力寻求与教育输出国评估机构的合作,共同保障跨境教育质量,从而推进了跨境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