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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与日俱进,互联网信息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有可能侵犯权利主体的隐私和其他数据利益,因此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本文认为,目前大数据的存在削弱了知情同意原则效力,个人信息保护处于行政监管效果不佳、权利救济不力的困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应逐步弥补现有体系的不足,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救济体系,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2.
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数据收集、分析、挖掘等能力的不断提高,个人信息风险日益增大,传统法律对个人数据保护显得捉襟见肘。在大数据时代,确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丰富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建立差异化保护、完善知情同意规则和加强行业自律,以防范个人信息风险,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3.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时刻处于泄漏的边缘。分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和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建议尽早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收集的原则、个人信息权,设立监督机构,以实现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4.
以中国知网为文献信息获取平台,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与分析,结合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发现,个人信息安全存在过度收集、泄露严重、买卖猖獗、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专门立法尚未出台、个人信息泄露维权困难、个人信息监管不利、行业 自律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构建政府监管专门机构、提高公...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作为互联网“中坚力量”中的特殊群体,在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交和学习的过程中,其个人信息很容易遭泄露。高校基于教学管理或配合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会对大学生的部分信息进行公开和处理,这与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本研究着重探索大数据时代完善大学生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途径,以期实现高校信息公开和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热点与难题。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与政策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2018年以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梳理出具有代表性的争议焦点,从信息类型、行为方式、情节严重、部门法协调等角度进行探索,寻求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我国现阶段对于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尚有待完善。为了更有效保护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首先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予以界定,对其新型人格权的法律特征予以明确,从而以此为基础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8.
《太原大学学报》2021,(5):35-43
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在线旅游平台治理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线旅游平台在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在线旅游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屡遭滥用,在线旅游经营者滥用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表现具有多样性,个人信息泄露及其后续违法行为往往给受害者带来严重损失。该领域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因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商业资源化特点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多环节性和多主体性等因素而产生。虽然2020年底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在线旅游中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有重要意义,但该规定较为原则,尚不能达到完全遏制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中滥用旅游者个人信息之行为。通过对相关立法规定、监管体制及维权渠道等方面分析后发现,目前我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中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仍有缺陷,而对该体系的优化设置可从完善立法规定、促进企业自我合规、强化外部监管及畅通维权救济途径等方面着手展开。  相似文献   

9.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等不法侵害屡有发生。我国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有所欠缺,相关部门对其监管不到位,公民维权困难。此外,由于个人信息权属界定不明,个人信息热点问题在立法上回应较为模糊,以及现行相关法律的救济手段尚不足以完全解决纠纷,影响了实践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效果。为此我国迫切需要细化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并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全过程的监管,进而构建具有多样化的救济渠道,为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行政约谈是近来在价格管理、税收征管、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监管领域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新型而富有成效的行政执法方式,是将民主、协商、服务等观念引入行政法中的产物。现行的行政约谈制度存在违法设定法律责任、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对其进行法治化构建。在行政约谈制度的法治化构建中,规范制定、事项设定、实施主体、约谈程序以及救济的法治化是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是大数据时代提高政府服务的必然选择,但政府信息公开也应承担保护公民隐私的责任。为了实现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文献梳理以及整合政府公开的相关信息,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探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个人信息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我国的国情,从明确“保障人权”的宪法地位、完善平衡法益冲突体系、构建隐私风险评估机制、增强个人信息保护与维权意识四个方面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当前,数以百万计的App推动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提供个人信息删除途径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分析,结合“大数据杀熟”、苹果“应用程序追踪透明度”等经典案例,梳理了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治理困境,针对性地提出了细化相关法律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多措并举突破权益救济瓶颈、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和App平台分类分级机制等多项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特性,其本质是行政权力与契约精神的互动适应。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决定行政合同救济应主要适用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行政合同的契约性决定行政合同救济应部分适用私法原则。我国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建立起来的单向性救济方式,与行政合同的双向性构造相矛盾。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建立适应行政合同特点的双向性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4.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促进数据流动利用之利益平衡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核心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敏感个人信息事关个人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其界定与保护深受各界关注。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立法仍有待完善,因此,我国应当吸收借鉴域外较为成熟的制度经验。文章通过比较中外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和处理规则,提出我国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宜采取类型化的思考方式把握二者之关系定位。针对侵犯个体私益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除倚靠侵权法救济外,还可以适用包括人格权请求权、禁令请求权等在内的人格权编规范。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已损害社会公益,这使个人信息保护突破其私权属性,呈现出社会和公共属性。保护模式也从“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私益保护演变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协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宜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取代“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并提升检察机关的起诉资格顺位,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通畅性。通过扩大适格被告范围,落实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等具体配套制度,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社会,随着“行政国”的兴起,公权力的不断扩张和行政法调整领域的扩大,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的威胁也在增大。如果相应的对权利救济的配套措施不能健全,那么人权将失去受保护的屏障。本文将通过广东社会调查分析我国行政救济的社会认同度和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现状,同时对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7.
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目标,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对学生个人信息的掌握和使用,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贯穿育人过程始终。但由于法律规范、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不足,高校在收集、存储、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等环节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加强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高校应当制定具体的制度规范,建立学生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者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增强学生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虽然是保护和实现物权人物权的私法法典,但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涵了较多的行政法规范。《物权法》中的行政法规范主要包括关于政府行政机关对物权的保护职责的规范、政府行政机关物权监管制度的规范、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规范以及关于物权行政相关法律责任的规范等。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让广大金融消费者获取收益和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和救济权等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教育等方式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赋予模式难以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失衡问题,存在赋权制度失灵、责任分配失衡和维权效果较差的实践困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立法实践虽然已经开始向更有效率的行为规制模式转变,但没有足够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中信任环境的建设。数据信托理论是以数字信任为核心理念的数据安全治理工具,有助于行为规制模式的再优化。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后续立法中可以将数字信任作为制度目标、以信义义务为信息处理行为原则、以协商共治为具体实施途径,将数据信托理论融入本土的制度体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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