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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6):99-100
从古罗马法与英美法上程序法的产生过程看,实体法与程序法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平衡,但大致应为同步产生;从内部逻辑关系看,程序法不具有创制或发展实体法的功能;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应是诉讼过程的结果累积,其实现也不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行。因此,与实体法比较,程序法仍应是第二位的。程序法不得违反实体法的规定,否则就等于否定了实体法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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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蒙古国对被害人的保护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应当借鉴蒙古国先进的立法经验,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确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上诉权,并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的自诉权,从而构建我国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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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的发展趋势与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与废自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据经济条件、政治因素、人文观念、社会秩序等现实国情,中国现阶段留置死刑是必要的,但应对死刑进行必要的限制,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限制,立法和执法限制,并且这种限制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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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斌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1,(6):22-27
死刑是一种最古老、最久远的刑罚。随着人类社会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世界上已有近11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或者实际上不执行死刑。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司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但同时提出了保留意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仍坚持保留死刑。我国的做法是否会出现人权保障与死刑保留的相互矛盾?我国死刑的保留是否具有其必要性?本文拟从人权保障和刑法学的角度对死刑保留进行探讨,说明在我国保留死刑正是为了有效保障我国公民的人权,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我国保留死刑的适用,与国际人权公约及其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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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厅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4):52-56
在从实体上废除死刑一时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从程序法上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是一条更为理性和务实的道路。鉴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立法上应当规定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比普通的刑事案件程序更加严格。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的再审程序、赋予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申请赦免的权利、规范死刑的执行程序,在特殊的情况下赋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以减刑的权利,不但可以严格限制死刑在现阶段的适用,还可以为最终废除死刑进行观念上的过渡。 相似文献
8.
袁兵喜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3):13-15
一部完善的民法典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现有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一些规定,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建立一部比较完善的民法典,必须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加快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和立法修订工作。 相似文献
9.
孙廷然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在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是我国当前死刑制度改革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缩减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我国的刑罚结构进行大幅调整.认为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罪名仍有较大的压缩空间,建议对心理上或生理上有严重缺陷的人不适用死刑,指出我国的刑罚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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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兴东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4):83-91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法制最为完善的时期,这不仅表现在立法上,也体现在法律适用上.清朝少数民族法律适用上在民事与轻微刑事案件和徒刑以上重刑案件存在不同.清朝少数民族法律适用在程序法与实体法中有不同规定,实体法的适用上又具体分为适用一般法、特别法和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三类.清乾隆朝刑部驳案判决被大量保留下来,其中不少判决是少数民族案件,对此分析可以真实反映清朝少数民族法律适用上的情况.清朝少数民族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体现出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国家在承认少数民族法律时积极把一般法原则引入少数民族刑事案件中,促使整个国家刑事重案在法律适用上趋向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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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志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7,28(4):35-39
中国刑法中现在还存在死刑。废除死刑是国际发展趋势。讨论死刑适用与存废问题,应该从刑罚哲学的角度加以探讨,才能把握问题的方向和本质,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刑罚的哲学根据,按照通说有报应论和功利论。从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论来看,死刑只能用于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适用死刑是出于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对于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贬低了生命的价值。从古典功利论发展出的刑罚个别预防论也提出了保留死刑、限制死刑的主张。为此,以刑罚的哲学根据为视角,得出经济犯罪处死刑缺乏正当性基础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老年人犯罪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不论从我国法律传统,抑或世界刑法的潮流,还是就刑法目的和公平原则考虑,老年人刑事责任轻缓化都应得到立法的肯认。刑法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罚,老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死刑,并且对于老年人判处的刑期应予缩限,在刑罚的执行上还应做适当变通处理。 相似文献
13.
阴建峰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02-107
应在现阶段调整现行故意杀人罪的立法模式,为死刑适用确立科学、合理、明确的标准和条件;在条件成熟时,可将大部分原本属于故意致命性的普通暴力犯罪,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逐步使故意杀人罪成为仅存的死刑罪名;在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达到相当程度时,可考虑最终废止故意杀人罪的死刑,从而攻克这一死刑的最后堡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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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世界范围内死刑在逐步被限制并走向废止的同时,由于世界各国面临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2000年的20年间,世界上毒品犯罪规定死刑国家的数量却出现了明显增加。当前,虽仍可认为"国际法并未完全禁止使用死刑",但死刑的废除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毒品犯罪死刑废除并未得到我国当前立法的支持,但鉴于运输毒品罪的特殊地位和其社会危害性,立法上或司法上先行废除其死刑的适用,对于减少我国死刑的适用、推进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的废除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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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即“法外无刑”。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应坚决取缔“法外有刑”。 相似文献
16.
孙仁丕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6):85-86
刑法的宽容化是当代文明国家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受古代重刑传统观念的影响。遏制犯罪必须采取严刑峻法的思想在我国却很有市场.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追求的目标,这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刑法要保持谦抑和宽容越来越成为学界和社会的共识.通过对刑法谦抑性的含义、基础以及基本要求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简要论述,目的是使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并期待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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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内数起冤案的产生使得学界和舆论再次掀起了探讨司法改革的热潮,而死刑复核程序显然成为其中的焦点.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死刑核准权下放与收回等问题备受学界关注.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将拉开以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为切入点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 相似文献
18.
黄烨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4):27-31
当代中国刑法强化了人权保障机能。人权保障的思想也成为当代刑法的鲜明主题之一。当代刑法在罪刑法定、打击侵犯人权的各种犯罪、有利被告原则、正当防卫制度的建立以及刑罚的人性化等方面无不闪耀着人权保障的光芒。但在刑法宪法化、刑法的观念层次、慎重适用死刑、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以及现代保安处分制度的确立等方面尚需完善,以便更好地闪耀当代刑法的人性光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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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转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2):34-37
刑罚目的在刑罚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它对于刑罚的创制与适用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西方的刑罚目的理论源远流长,大致可以分为报应刑论、目的刑论、折中刑论。我国关于刑罚目的的争论及评述较多,无论是公正惩罚的刑罚目的、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或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刑罚目的,都有确立我国刑罚目的之借鉴之处,单独取任何一个作为刑罚目的都不够完全。我国应该有的刑罚目的是公正惩罚犯罪及预防犯罪,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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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应该有团结功能。具有团结功能的刑事法律,需要轻刑的、矫正的、人性的法律要素和结构。通过刑事法律宣告,巩固社会团结;通过轻刑,减损社会团结,通过矫正;恢复社会团结。我国刑事法律团结功能有待改善,应大幅度减少死刑,矫正成本放在定罪量刑依据构成的首位,及时保护被害人利益,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