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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虽然运输毒品罪是以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为核心要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运输毒品犯罪的特殊性,要从主观上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是否明知难度很大,尤其当今社会毒品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出现了很多新花样、新形式,受他人"蒙骗"也成了犯罪嫌疑人推托罪行的一大辩解。因此,如何认定主观上是"明知"还是受他人"蒙骗"成为毒品犯罪中的关键问题。作者认为,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是运用推定原则来认定的,行为人只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的,就可推定其主观上是明知的。而受他人蒙骗则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形综合加以分析。实践中,雇佣人、策划人等"上线"的口供证据也是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还是受他人"蒙骗"的重要途径。审判实践中,从证据采信角度判断行为人是否主观明知,应从主客观相统一、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合理排除疑点、"上线"口供分析判断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文章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对运输行为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来定罪,既解决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区别,又解决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问题。按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实现程度来认定犯罪的结束形态,可以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4.
电信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掩盖诈骗行为人身份,使得司法机关调查的难度大大增加,助长了诈骗行为人的犯罪气焰.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责任认定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同案不同判之现象,司法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矛盾和模糊之处.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围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刑事责任评价要点,对认定既遂标准、事前通谋判定、主观"明知"认定进行探讨.结合承继共犯理论,根据是否存在事前通谋和加入犯罪时的犯罪形态将帮助取款行为划分为三种,结合实践中帮助取款行为刑事责任认定,将帮助取款行为的评价司法类型化,以期一定程度上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商标侵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对于“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等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应该完善关于商标犯罪的法律规定,实现与有关注册商标、商品分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衔接,正确理解“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的含义,从而正确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中犯罪与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的界限。  相似文献   

6.
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层出不穷。其中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人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共同犯罪还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产生很大争议。对此,应当先从对诈骗罪既遂判断标准的选择上进行分析,再对行为人在不同时间节点介入到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进行分析,以及对行为人主观要素的分析,这其中包括对行为人主观“明知”内容的认定,还有对“事前通谋”的界定。准确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之后再对帮助取款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7.
毒品代购“蹭吸”行为是指代购者代购毒品后与托购者当场分食,或收取部分毒品以供日后吸食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着贩卖毒品正犯论、非法持有毒品论、不构成犯罪论等分歧意见。微观层面上,该行为不满足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其主观上不具备牟利目的,客观上并无贩卖行为,且并未侵害贩卖毒品罪的保护客体;宏观层面上,该行为“贩毒化”将会引起“处罚不均”和“吸毒入刑”的问题。故毒品代购“蹭吸”行为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8.
检察日报     
《教育》2009,(12):16-16
向检察官罗东宁杨竹芳学习;大检察官走进“帮教基地”;《新闻联播》称杨竹芳事迹反响热烈;浙江昨开审两名贪官;明确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9.
由一个真实案例,引出我国有关毒品犯罪实践中仅以口供定罪的相关法律解释以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相关分析。首先,我们从毒品犯罪的特点考察相关解释的合理性;其次,我们从理论上分析其合理性;最后,我们分析以共同被告人供述认定案件事实的五种主要情形。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中存在着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对于共犯人的犯罪形态应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和刑法总则中关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规定予以认定。本文重点探讨了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和非实行犯的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从黑社会犯罪的定义与特征,以及构成黑社会犯罪的标准来看,我国现在的有组织犯罪的最高程度不仅仅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是已经达到了黑社会犯罪的程度。立法应当适应犯罪发展形势的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种反社会行为 ,但是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中 ,由于受到证明要求、证据规则的制约 ,对一些毒品犯罪不能予以有效的打击 ,实则 ,是忽视了推定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在毒品犯罪的诉讼中 ,应当按照诉讼规则来运用推定 ;运用推定处理毒品犯罪时 ,应当针对于各种类型的毒品犯罪的自身特征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3.
新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凸显,宗教极端犯罪案件增加,女性犯罪、流浪儿童犯罪突出。因此,应在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采取夯实经济基础、重视学校预防教育、强化家庭教育及净化社会不良文化等措施,预防和控制新疆青少年犯罪。  相似文献   

14.
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项世界性课题,中国应努力创建适合本国国情的、有生命力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并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本文就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认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机制是根治职务犯罪的有效之途。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形成竞合;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形成竞合.针对前者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危险驾驶罪;针对后者的竞合,应当选择适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法学上的定义,宏观上网络犯罪可分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网络犯罪。实践中,应克服网络犯罪神秘化倾向,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本质。与域外网络犯罪法规对比,我国计算机网络系统犯罪立法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为网络犯罪的正确定性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法律依据。在网络犯罪定性上,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两分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先归入两类之一;坚持类型化归纳,正确认定具体的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17.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及到几方面的争议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空白发票和已经作废、过期的真实发票;本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包括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者之间应作出区分;本罪主观方面不存在间接故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时应就具体情况确定罪名;本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按照部分学者的观点,贩卖毒品罪的本质属性是客观上使毒品发生流转,只要使毒品流通,一般可将该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事实上,这样的认定有违刑法谦抑原则,而且过于武断,以此将互易毒品行为、用毒品与其他非物质利益进行交换的行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委托他人代购毒品一概以贩卖毒品罪来论处,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19.
在经济犯罪领域,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基于自然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与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两种。对于前者成立共同犯罪没有什么问题,而对于后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鉴于刑法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不一致,适用何种标准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单位内部成员来说,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成为对其进行并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2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四种行为方式,对于该罪既未遂形态的认定应当分别就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具体分析。对于走私毒品罪,毒品是否顺利进或者出国(边)境是判断既遂与否的标准;对于贩卖毒品罪,应依交易双方依买卖毒品的意思转移占有为准;而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只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即可,而不论是否将毒品运到目的地;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出毒品为既遂标准,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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