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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一直是当前国家和人民群众十分重视、关注的重要话题。在检察工作中.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发现、查处受到主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所在。对此.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应认真反思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所在,积极采取与之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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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的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又有个人因素,在其产生原因中,个人的心理原因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本文将从渎职侵权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入手,提出渎职侵权犯罪的心理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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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受理侦查渎职侵犯犯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即职务侵权犯罪)实施法律监督。面对新时期新形势,领导要狠抓反渎职侵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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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系统自组织理论,从非平衡犯罪控制系统的角度,对社会犯罪及犯罪控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社会犯罪从存在到演化的规律.提出了定量犯罪学的概念,从而建立了非平衡犯罪控制系统的基本框架.最后,给出了可操作的实际工作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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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少俭 《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9(F10):77-80
伴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网络技术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犯罪现象也开始出现并猖獗起来,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构成威胁.剖析了网络犯罪的概念,分析其特点以便准确的把握网络犯罪,从而为有效的打击预防网络犯罪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7.
黄扬杰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0,18(1):40-44
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体系又称为递进式犯罪成立体系,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在评价犯罪时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层次性。犯罪成立理论具有人权保障的功能.由于递进式犯罪成立理论与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较大的区别,在保障人权方面也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8.
数额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童伟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4):57-64
数额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强调犯罪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结果,数额犯本身也可以分为诸多种类;根据数额犯类型的不同,一定的数额既可以是犯罪的成立条件,也可以是犯罪的既遂条件;对于数额犯的共犯,要按照共犯人对犯罪数额发生所起的实际作用而不是分赃多少处罚。 相似文献
9.
高鹏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25(11):114-115
在市场经济中,私营公司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合约,只能进行谈判型交易,私营公司企业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从国有企业的形成、改革、发展顺序研究了我国的国有企业,并对其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得出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其主要经营任务是提供公共服务,其犯罪实质上是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的自然人犯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0.
张开骏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9(5):20-23,27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构成要件中规定了构成要件行为和结果的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没有直接关联,立法规定结果犯体现了结果无价值的倾向;我国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类型。结果犯的结果,有的根据法规范特征可以得到简明判断,有的需要进行实质的犯罪论解释。结果犯作为行为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分。 相似文献
11.
胡利敏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5(4):31-35
在我国以犯罪构成为核心的犯罪论中,符合犯罪构成就等于犯罪成立,然而,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发展变化的,只有既符合犯罪构成又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12.
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世康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2):202-206
危险犯的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关系,一直成为危险犯在危险状态达至后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焦点问题。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该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防止犯罪人铤而走险,既给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计算机技术在给人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罪犯提供了新的犯罪机会,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地打击计算机犯罪,是当前我国法学界探讨的热点。本从立法学的角度着手,在分析计算机犯罪特征的基础上、主张设立滥用计算机等五个新罪名来有效打击计算机犯罪。 相似文献
14.
刘天虹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2):30-31,38
一人公司能否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历来颇有争议,而新实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更使这一问题复杂化。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法定的组织形式,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合法成立并现实存在;第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第四,具有独立人格。因此,一人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关键在于一人公司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条件。在我国新《公司法》刚刚开始实施、国内尚存在实质的一人公司和形式的一人公司之际,一人公司犯罪的主体性质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一人公司的形成时间,一人公司的类型分别认定。 相似文献
15.
陈威 《德宏教育学院学报》2009,18(2):9-11,3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之间的关系历来被刑法学界认定为一个固定的模式,即一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辩证关系。但是,在考虑犯罪要件构成时却从来不给犯罪对象一线机会而坚决地维护犯罪客体的核心地位。然而,在对“犯罪客体”进行定义的学说中也出现了不少争议。笔者在无心动摇犯罪客体要件地位的前提下欲对犯罪客体概念作个补充,并以此为契机将犯罪对象纳入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16.
杨晓峰 《彭城职业大学学报》2004,19(1):21-23,70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构成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共存时,构成共犯的中止。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在何种条件下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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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试论教唆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鲁峥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01,14(4):21-22
依据我国立法的规定,教唆犯的概念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两个成立要件是: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犯他人的行为,追刑事责任的原则,主要看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的大小。 相似文献
19.
从大学校园文化透视看在校大学生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大幅度上升.犯罪类型以财产型犯罪和伤害型犯罪为主.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且高智能犯罪比例较高。从犯罪手段上看.由于大学生大多能将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运用到犯罪之中.其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超性和隐蔽性。有利用自己所学计算机专业知识盗取他人网上账号和密码牟利的:有为逃避侦查.在作案过程中采取反侦查措施的等等。而且犯罪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