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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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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者在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上都存在一定区别。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同时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在适用的前提条件、依据原因及权利行使的后果及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较多相同之处。通过对异同的比较,分析二者共存的冲突现象,提出剔除默示违约制度,建构不安抗辩权制度→明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体系的理论。  相似文献   

3.
当前学认为,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应领域,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认为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履行合同,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但是同时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之有重合混乱之处,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建议合并这两项制度,在体例上区别于实际违约,明确构成要件,以完善预期违约立法,更好地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5.
在英蔓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蔓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我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之规定,实质上是以不安抗辩为基础而构建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6.
为了证明<合同法>中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适用方面并不冲突,从法定私力救济的角度对<合同法>第69条重新分析后得出结论--默示预期违约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而不是结果,二者在理论上并不矛盾,在实践中也不会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7.
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分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中的传统制度。由于这两种制度本身 存在冲突,在引进时又加以改造使之加深。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行为构成违约或预期违约,非违约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这种行为可能是对原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违约方可能以此为由诉非违约方违约。本文旨在研究这种争议,总结解决这种争议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0.
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在合同订立阶段设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阶段设立了违约责任,以此达到规制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开始前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1.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及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两项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比较可行的做法应当是删除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不同,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我国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从而使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统一在我国合同法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效率违约     
效率违约作为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观点之一,突破了传统违约理论的范畴。实际履行原则的限制使用和合理预见规则的适用。使效率违约成为可能。效率违约理论对效益价值的青睐有一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在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合同法》立法实际 ,指出了《合同法》存在不足 ,提出了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早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预期违约的论述已经在国内引起重大影响。然而,法律界关于预期违约所形成的通说并不符合英美法的制度事实,这对于我国的法律进步必然形成巨大的阻碍。本文详细介绍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此澄清法律界在预期违约制度上所存在的误解,为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试论预期违约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可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界定,及对债权人的行为和债权人手中财产状态变动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在合同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如果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该损害赔偿不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9.
效率违约制度是以理查德.A.皮斯纳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违约理论,鼓励人们在违约收益大于履约收益的情况下违约,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我国合同法恪守大陆法系"契约必须得到遵守"的传统,没有引入效率违约,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是实际履行,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本文通过对效率违约制度的介绍,探究效率违约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分析在我国建立效率违约制度的可行性,希望我国合同法修改时能引进效率违约制度,从而促进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 ,分析了根本违约的具体内涵 ,并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认为我国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结果主义加可预见性标准 ,根本违约可产生解除合同及限制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并限制或阻却免责条款的摄引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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