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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古汉语中的“为之N”结构,人们的解说各异:或视作单宾结构,或视作双宾结构,后者又有一般双宾结构和特殊双宾结构之分。本文通过维持“之”的寻常意义和考察“为”的特殊用法,确认此式为双宾结构;通过考察比较一般双宾与特殊双宾的性质特点之异同,确认此式通常为特殊双宾即“为动双宾”结构。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语法现象的规律性、语法结构的系统性、语言事实的周遍性为视角 ,运用语法分析和实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评析了《马氏文通》关于“为之 N”结构的解说。本文认为马氏对此式视作单宾结构的三种解说中 ,偏次一解全然错误 ,转词、司词二解尚未尽当 ;本文认为此式在绝大多数语言场合下宜当解作“为动双宾”结构  相似文献   

3.
“两狼之并驱如故”(初语二册《狼》)一句,课本注释为:“两只狼像原来一样追赶。”此注对不对?略作辨析如下。从课本注释看,句中的“之”字似被看作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结构助词。“之”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其成为句子的成分或复句的分  相似文献   

4.
《五蠢》:“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其中“因为之备”,课本注为:“从而为之作准备,采取措施。因,依,按照。备,采取措施。”我认为这个注释有三个错误。一、该注把“因”对译为“从而”(连词),又解作“依,按照”(介词)。尽管“因”字在古汉语里既可用作连词,也  相似文献   

5.
备课拾遗     
我在教《岳阳楼记》(初中五册)时,发现教材注释对“去国怀乡”的解释不尽妥当,课本解作:“离开国都,怀念家乡”。北师大出版社编辑的《初中语文教材新探》等书对这句话的解释与课本注释基本雷同。把其中的“怀乡”解作”怀念家乡”,那么,这句话所表达的几件事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是被贬离开京城之后,才会怀念家乡呢?还是作别的解释?笔者认为,离开京城与怀念家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纵观上下文,作这样的解释,也显得  相似文献   

6.
备课摘记     
初中语文第五册《捕蛇者说》“永州之野产异蛇……以啮人,无御之者”一句中的“以”字,教材和教参均无注释。教学中有的把它解作“用”,“用啮人”,显然不通;有的把它解作承接连词“而”或解作介词“以至于”,也欠妥当。那么,“以”字在这里究竟作何解释呢?我们认为,根据  相似文献   

7.
2001年审查通过的初中语文第四册课本及教参在《核舟记》一文中,有几个词语是这样解释的:“船背”,课本中注释成“船顶”,教参178页又解作“上面”,并引用“动物的背向上”来证明。“稍夷”的“稍”字,课本中解作“很”。“舟尾横卧一楫”的“楫”,课本中注释成“船桨”,而教参174页中却将它翻译成了“橹”。对以上三个词语的解释,笔者持有疑义:其一,将“船背”解释成“船顶”,所谓“顶”,应该是船的最高处。核舟的最高处是覆盖在中间船舱上面的“箬篷”,而此篷是用箬竹做成的,能“题名其上”吗?况且还是近二十字的“题名”。教参上又将它解…  相似文献   

8.
的注译欠妥新编语文教材高中第二册《问说》一文第七段(283页)有“……贵可以问贱,贤可以问不肖,而老可以问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一句.课本对“道之所成”注释为“学行方面的成就”,《教学参考书》也将“唯道之所成而已矣”一句译为“只要求学行方面能有成就便可以了”。课本的注释和《教学参考书》的翻译,笔者以为欠妥,现就句子结构与前后文意的联系两方面试述拙见。课本的注释显然把“成”解释为名词“成就”,并成为“道之所成”这个偏正词组的中心词,“所”字该作何解,却未谈及。《教参》的翻译也沿袭课本注释,把“成”译为名词“成就”,对“所”字同样避而不谈。这样的注释与翻译只能让人莫名其妙,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众所周知,“所”字是一个特指代词,通常用在动词前面,和  相似文献   

9.
《<指南录>后序》中“今存其本不忍废”的“今”字应作何解,课本未作注释。不少注本对“今存其本不忍废”这句话作了意译,一般都译为“现直(或直到现在)保存着这些稿本舍不得抛弃掉”,“今”字被解作“现在”、“今天”。这样理解,我以为不确。其一,从“今”字的本义看,《康熙字典》对“今”的注释是:今,《说文》,是时也。《中华大字典》对“今”的解释有两个义项,一为“是时也”,一为“犹即”也。  相似文献   

10.
本试图论证上古汉语的“夺 之 名”结构中的“之”不宜等同于“其”,并通过上古汉语的“予(与)”和“夺”在语义上的平行类推作用以及现代语言学对双宾句式的一般理解论述“夺 之 名”结构的双宾性质。  相似文献   

11.
本试图论证上古汉语的“夺 之 名”结构中的“之”不宜等同于“其”,并通过上古汉语的“予(与)”和“夺”在语义上的平行类推作用以及现代语言学对双宾句式的一般理解论述“夺 之 名”结构的双宾性质。  相似文献   

12.
《廉颇蔺相如列传》:“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句中“不忍为之下”,现行语文教材编者注释为:“不甘心(自己的职位)在他下面。”看了这个注释,笔者想到了《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编者给“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加的注释。其中说:“为之小,双宾语。之,指诸侯。小,小相。大,大事,指治国为政。” 把“为之小”一类短语分析成双宾语结构,是一些古汉语专家的共同看法。例如: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马汉麟所著《古汉语语法提要》等等,都有“为字式”双宾  相似文献   

13.
双宾结构“V了NP一N”是现代汉语中较有特色的一种话语格式。其中“V”与“ -N”是动宾关系 ,“NP”与“ -N”是双宾关系和背景与前景的关系。此结构入句 ,能够强化入句功能 ,协调句法结构 ,强调夸大意味  相似文献   

14.
在初中语文《卖柑者言》一文中,有两个词值得注意: 1、干城。课本注:“守城。干,盾,古代抵御刀枪的兵器,这里作动词用。”这样注释欠准确,理由如次: 首先“干”在古代既可作名词解作盾牌(《方言·第九》:“盾,自关而东,或谓之<音伐>,或谓之干”),  相似文献   

15.
小学课本中收入的杜甫《江畔独步寻花》是一首写景诗 ,是诗人寓居成都时的作品。这首诗通过记叙在黄四娘家赏花时的场面和感触 ,描写了春光烂漫的景象。但课本中对诗中“自在娇莺恰恰啼”中“恰恰”二字注释为“非常和谐 ,形容莺啼的声音” ,许多注释分析文章多从此说 ,但对“恰恰”二字理解向来说法不一。《康熙字典》释“恰恰”为“鸟鸣” ,《辞海》释为“和谐的声音”。但前人吴见思说“又有娇莺 ,恰客至而忽啼” ,施鸿保《读杜诗说》指出“此言独步之时适当莺啼”。从诗的标题看 ,“恰恰”应解作“适逢其时”。《江畔独步寻花》是一组诗…  相似文献   

16.
《屈原列传》:“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这“自为”课本注为“为自己”,是把“为”解作“做”的,课本旧注为:“自为,自己做好国君。为,做。”改版本只是对“自为”这一结构解释有所不同,对“为”的解释却是一致的。我们认为这两种注释是大谬不然:“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这种句式前后结构是相同的,“自为”与“自佐”处在前后句对应位置上,在这相同或相应结构中处在司一位置的词语的释义也应是相同或相应的。这在古文中为之“对文”(也有人把它称为“互文”,此是名称混乱,另撰文论述)。这种用例在《涉江》中有:“忠不必用,贤不必以,”《谋攻》中亦有用例:“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这二例中的“用”与“以”,“周”和“隙”都与“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的用例同,只不过有的是反义对文罢了.在训估学上这是往往以知一  相似文献   

17.
诗句“归燕略无三月事”(初语五册《诗话二则·诗词改字》)中的“略”字,课本注释曰:“略,大体上。”察诗句句意,将“略”诠释为“大体上”,明显失宜,很有辨正之必要。何谓“大体上”?“就多数情形或主要方面说”是也。可见“大体上”并非指全部情形或一切方面。“归燕略无三月事”,按课本注释,难  相似文献   

18.
下面对部编教材《孔雀东南飞》的两条注释提出一些异议。 课本对“汝可去应之”句中的“应之”注释为“答应他”。我认为,此处的“应”不是“答应”或“同意”,而应是“答覆”或“回答”的意思。从诗中看,兰芝母对县令遣媒求婚,并没有慨然相许的意思,“汝可去应之”不过是刘母让兰芝自己去表示态度而已。从刘母  相似文献   

19.
释“吏护还之乡”柳宗元《童区寄传》“吏护还之乡”一句,初中课本第三册注为:“送回他(到)乡里。之,指区寄”。这条注释十分别扭,实在使人难以接受。毛病在于强把“之”字作代词解。为了把“之”字当作代词,又不得不在译句时加进一个介词“到”。殊不知把这个“之”解作代词是讲不通的。“之”前有两个动词:“护”和“还”。“之”可以指代“护”的对象,作“护”的宾语,但不能同时指代“还”的对象,作“还”的宾语。显然,把“之”当作“护”和“还”的共同宾语,译为“护回他”,此路不通!  相似文献   

20.
高中语文教材选入的韩愈《师说》一文,对“吾师道也”中的“师道”的注释是:“我(是向他)学习道理。师,用作动词。”这个注释很值得商榷。“道”解作“道理”、“师”解作“学习”,文意上可通,但似乎过于简单化,有损于文章的思想内容和韩愈倡扬师道的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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