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一)关于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问题初等教育应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城乡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技术水平、发展经济、建设两个文明的一项大政,切实抓好。为此,本条例草案第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负的责任,还规定了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要逐级进行考核。我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重点在农村。因此,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更要下功夫把农村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搞好。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文教助理,负责初等教育行政工作。(二)关于家长应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初等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为五年或六年。 第三条 凡年满七周岁至十二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初等义务教育。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条件批准所辖区域内的学校提前或推迟入学年龄,提前或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相似文献   

3.
法国1982年就建立强迫入学制度,规定6至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强制家长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措施有:对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公布姓名,经教育无效者罚款;儿童逃学或无故旷课每月超过四个半天的,对家长罚款或扣减工资。 德国是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1619年就规定5至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儿童教育。父母不送儿童上学,将受到处罚;对雇用学龄儿童的企业也要处以罚金。 日本于1872年颁布《学制》,规定实施八年初等义务教育。明治政府明确认定,普及义务教育同纳税和服兵役一样,是公民向国家应尽的三大义务之一。日本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一条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法》,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和个人都要依法动员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仅是提高我国人口文化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治教、依法治国的需要。固原县教育局认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主攻点,强化县、乡政府的执法力…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所实施的九年的学校教育,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其学制为“六、三”或“五、四”制。也可为九年一贯制。第三条.1990年在全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95年在全省占70%人口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到本世纪末在全省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制订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分地区、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障适  相似文献   

6.
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是我区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教育法规。它不仅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有章可循,而且对提高全区城乡人民文化、科技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近几年来,我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已上升为91.5%,年巩固率、毕业率和普及率都有所提高。但是,全区城乡,山川普及初等教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对这项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进展缓慢,新文盲不断产生;有些地方的办学条件仍然很差,  相似文献   

7.
高淳县砖墙乡陇岗单班小学教师谷芳美,为了在本施教区范围内实现普及小学教育,不辞辛劳,做了大量工作,使7至11周岁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12至15周岁少年儿童的初等教育酱及率均达到了100%,成绩突出,受到农民群众的爱戴,教育界同行们的尊敬和各级领导的赞扬。她一九八三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一九八四年当上了省劳动模范。(一)农村实行责任制以后,虽然绝大多数农民子女能够进学校读书,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学龄儿童,由于在家要带弟妹、看门口、做家务以及一些家长重男轻女的思想等原因而不能入学。谷芳美老师不怕“磨破嘴皮踏烂鞋底”,挨家逐户登门动员,采取灵活措施,帮助家长克  相似文献   

8.
<正> 江苏省淮安县、泗洪县在扫盲工作中,采取了三条措施: 一、建立各种形式的普及小学教育,扫除文盲的责任制。对7至15周岁的学龄儿童和少年文盲,家长必须保证送其入学,并坚持学完五年。对应参加学习的青年、干部文盲,要积极参加学习,并保证按期脱盲。凡经动员未入学或不能学完五年的学龄儿童,以及经动员不参加学习的或不能按期脱盲的少  相似文献   

9.
一、力争在一九八五年普及全乡的初等教育.要求各学校实行“三包”责任制,即学区包乡,学校包村,教师包队.二、从今年秋季起对年满七周岁的学龄儿童,不入学者或中途退学者的家长罚教育费每人每月三元,直到子女入学或到16周岁为止.三、从一九八四年秋季开始,免除困难户于女入学的学费书费,由乡政府支付.四、兔除民办教师的义务工,并适当提  相似文献   

10.
《宁夏教育》2009,(1):41-41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办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针对目前有些家长放弃义务教育,将适龄儿童送人私塾等问题新增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于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行七周岁或者六周岁半入学的地区,可逐步过渡为六周岁入学。入学年龄的过渡,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幼儿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民族素质、培养一代新人的基础,也是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为发展我省幼儿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幼儿教育的对象是三至六周岁的幼儿。小学七周岁入学的地区,可以为四至七周岁。幼儿教育的任务是按照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早期教育,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统一领导,负责制订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逐步普及三年幼儿教育。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应该重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区要求,南部山区八县在1995年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固原地区各县普及小学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女儿童的入学率过低。 目前,海原县学龄儿童入学率为85.7%,其中女性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为66.2%,回族女性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仅为53.2%。可见目前固原地区各县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难点是回族女儿童的入学问题。 固原地区女儿童不上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群众存在着“重男轻女”思想,认为“女孩子迟早是人家的人,念不念书无所谓”。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女人生  相似文献   

14.
非常低。我们县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4.2%,接近国家关于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但是应入学而未入学的学龄儿童4758人,女性就有3480人,占未入学儿童总数的73.2%。有一个乡应入学而未入学的  相似文献   

15.
我省小学校的规模、布点覆盖面、师资数量等方面已基本适应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需要,症结在于适龄儿童的失学问题,即部分适龄儿童未依法入学或中途辍学.云南省1992年儿童情况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共48个县、市,15800户(其中城市2350户,农村13450户),取得了小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第一手材料.本文根据此次抽样调查的资料,对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作一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相似文献   

18.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使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流动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  相似文献   

19.
印度初等教育中女童的低入学率是印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主要障碍。印度社会有歧视妇女受教育的传统,许多女童因家境贫寒和社会歧视到了入学年龄而不能入学,她们只能留在家中做家务,或做一些活计补贴家用。这种情况在农村比在城市更为严重。 针对这一问题,印度政府对于女童教育  相似文献   

20.
据《法制晚报》报道,教育部2009年12月7日发出声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六周岁入学的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此,有关人士分析,小学新生超前入学现象是违反《教育法》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