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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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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域使用权是一新颖的物权,且属于典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而非准物权。它同渔业权存在着效力冲突,其实渔业权本可被海域使用权吸收。为此,本文试就海域使用权的内容、性质以及与土地权并列的不动产权类型等,来探讨《物权法》存在的弊端,进而从海域物权法律制度设计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之间存在结构性的冲突,难以协调。传统渔业权中包含养殖权和捕捞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利。如果将渔业权中的养殖权从渔业权中剥离,纳入海域使用权之中,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3.
基于传统的用益物权系指土地用益物权,本文首先认为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应分别设置,自成体系,共同构成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接着以空间权理论为引线,进一步提出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可以客体为标准分为三类: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空间使用权。同时,本文认为海域物权制度对传统集合物理论和不动产判断标准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海域使用权是海域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权利属性和存在形态却一直处于争议中,给实践带来很多困惑.从物权理论出发,对海域使用权进行层层剖析,可以得出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进而作为土地使用权.这有助于化解诸多理论和实践难题.但要调和海域使用权与既有权利的冲突,唯有认清土地使用权作为集合概念,进而认识到海域使用权作为集合概念,即权利束的特征,才真正找到出路.  相似文献   

5.
自罗马法以来,海洋就被打下了"公物"属性。到了现代,国际法上出现了领土主权概念,各国法律强调了国家海洋所有权,此举不但没有颠覆海洋的"公物"属性,更是为海域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物权法上确立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制度,为海域用益物权的构建具备了物权法上的理论和制度基础。海域用益物权制度构建有利于确保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制、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但基于海域"公物"属性,对于海域用益物权构建,其法律逻辑应有别于传统私法上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以物权理论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集体林权物权化是回应现实诉求,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内在要求。推进集体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措施是:赋予林农排他的林地占有权;落实林地使用权物权的经营权和处置权;确保林地使用权人的收益权;完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赋予林地、林木使用权以抵押权。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一部完整的物权法已刻不容缓。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法制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所有权、农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地投权、粪权、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在内的完整的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8.
《大连大学学报》2020,(2):89-93
海洋在过去被认为是完全开放的空间,物权没有存在的余地。但近几十年的实践证明,由于人们恣意于私益,放任于经济利益,海洋不幸成为公地悲剧的现实标本。由于海域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关乎公益与私益,关乎效率与公平。所以,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以公益与私益平衡、效率与公平兼顾为基本价值取向,因此在尊重公法适度干预的前提下,应从私法的视角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理论解释、制度设计和法律完善,使其回归物权性,实现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9.
空间权是物权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没有采用“空间权”的概念,但通过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构建了我国空间权制度。与其他国家地区法律相比,这一制度稍显简单,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物权法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定性及权利协调规则的合理性值得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海域使用权抵押客体的范围应予以分类规范:海域使用权权属及该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和未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为暂缓登记的海域使用权抵押类型:公益性用海的、有违法用海行为正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查封的和涉及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的海域使用权为不得抵押的海域使用权类型;除此之外海域使用权,均可以设立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11.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导致实践和理论困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有利于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物权体系、优化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理论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具备理论基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既具有物权及用益物权共性,又有其独特个性,宜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所以其使用的宅基地多被闲置。同时现有法律也限制宅基地的市场化流转,造成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与农民权益性收益的缺失([1])。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对于"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存在争议,"资格权""使用权"的定义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易造成适用的疑难。因此,通过明确"资格权"法律定位,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使用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方能较稳妥地促进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完成。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被界定为用益物权,规定在用益物权的体系中。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之用益物权,与罗马法物权体系中所谓之用益物权制度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制度,虽然二者都成为用益物权。因此,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并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需要重新进行界定和分析。  相似文献   

14.
京族是我国唯一的海洋民族,世代从事海洋渔业生产,形成了海域使用习惯法。《海域法》出台后,国家以海域使用权制度调整全国的海水养殖业。京族海域使用习惯法与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存在的冲突,应实现习惯法与现行制度的调适,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是指为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对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土地空间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做出了规定。其设定主体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空间所有权人,也可以是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既存用益物权的土地空间范围内再设立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时,应得到用益物权人的同意。其内容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都是利用设定范围内的土地空间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也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肯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分层地上权,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适应了时代发展和民法开放性之立法要求,为我国其他用益物权创设分层地上权奠定了基础,其立法价值值得称道。但《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利用之规定却存在无科学的分层地上权概念、内容和范围狭窄、体系封闭等缺憾。因而,应从分层地上权的内涵、内容、范围,分层所有权与分层利用权、分层役权的关系,分层地上权的期限、使用、转让、出租、抵押、限制等加以完善,构建较为开放的分层地上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对于建筑物的特定共用部分,各国一般都允许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专用使用权由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第三人事有专有使用的权利。本文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务中的问题,对专用使用权的客体、设定方式以及专用使用权人的成员权等同题进行了一番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目前在我国学界关于宅基地相关概念存有许多不同观点,笔者对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以期丰富宅基地理论,促进宅基地立法发展。本文认为宅基地是指城乡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城乡居民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建造住宅(或房屋)及其居住使用的有关权利的总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基本范畴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宅基地占有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宅基地转让权、出租权与抵押权;宅基地地上权、地下权与空间权等。  相似文献   

19.
关于墓地使用权,学说和法律规定存在债权说和用益物权说两种观点。债权说虽然可以缩短土地使用年限,但存在租赁合同续租和继承的困扰,合同续租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使得租赁权说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墓地使用关系物权化,有利于稳定墓地使用关系,使“人土为安”成为现实。国家应尽早颁布实施《殡葬法》,规定墓地使用关系为物权关系,并对墓地使用权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有的电话资费模式以用户的通话时间和距离为计费标准。这种资费模式产生于电信网络资源稀缺、电信技术落后时期,其法理依据是电信网络的租赁物权。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资源严重过剩,特别是随着波分复用技术的发展,单根光纤可以同时传输的信息量远远超过实际需求,原有的电话资费模式所依据的租赁物权理论不再适用新技术条件下的电信网络环境。传统电话资费模式正阻碍着电信技术进步转化为社会的福利,电话资费改革势在必行。在新技术条件下,电信网络使用权表现出准物权属性。建立基于准物权理论的电信网络使用权许可制度,确立用户的电信网络接入权,是我国包月制电话资费改革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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