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接轨和良性互动,必须对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同时,司法考试也应做出一定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试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不仅为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以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有效的体制保障,而且也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从这一背景入手,探讨了统一司法考试与我国尤其是青海法学教育的现状,通过分析长期以来我国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利弊,力图进一步在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基础上以适应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以厘清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定位与司法考试目标的关系为出发点,探讨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以职业性为契合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为二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分析目前传统教学模式和考查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异同,提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4.
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评估机制,成立了国家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确立了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并正在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通过实行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的方式来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家,  相似文献   

5.
大学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一司法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有引导作用,亦有负面的冲击。法学教育要积极改革,坚持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尽力拉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间隔时间,司法考试内容宜多元化设计。  相似文献   

6.
论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认为必须针对目前的法学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契机和动因。  相似文献   

7.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8.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法学教育为我国法治进程立下汗马功劳。但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十年来,与法学教育联系还远远不够,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有机联系在一起,对解决实存的司法环境、法律公信力等方面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9.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其改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2002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将原有的法律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合而为一,形成统一的司法职业资格考试。“三合一”模式的国家司法考试无疑在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其对高校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本文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克服其消极作用的一些建议。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不利影响首先,从国家司法考试的整体结果来看,这一制度将动摇法学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与一般的应用技能型专业相比,法学…  相似文献   

10.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1.
司法考试制度对本科法学教育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参加考试人员资格上的变化更是如此。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在基本定位上有着内在契合,对后者的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以上的影响中可以看到本科法学教育的一些走向。  相似文献   

12.
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引发了各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本文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认识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同时完善司法考试本身,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剖析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内在联系以及相互影响与磨合的互动关系,对于如何能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更好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其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允许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可以作为地方性院校新办法学教育的一个“亮点”,但不能作为衡量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评判标准。地方性院校的法学教育应科学地利用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使两者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努力提高办学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专业和人才培养上办出特色,增强新办法学专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制度涉及司法领域法律职业专门人才选用机制的重大变化,为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不利的冲击.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法学教育进行适当的改革与调整,使高等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符合司法考试制度下的合格人才,也能避免其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冲击下沦为"应试教育".  相似文献   

17.
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囿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局限性,其对法学教育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法学教育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才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服务于依法治国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8.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及高校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之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来讲是利弊并存的,其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导致“双课堂”现象的产生,但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作出回应是必要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更不会导致法学本科教育向“应试教育”演变,不同层次院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程度的回应,这种分层次、多元化的法学本科教育格局也是符合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的。  相似文献   

20.
司法考试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很好地连接在一起,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长期脱节的问题。同时,司法考试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与探求知识为旨求的教育内在地具有一定的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宰制,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改革,注重实践能力的精英化教育培养。我国的司法考试要在内容、形式以及报名资格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改革,这样就可以在不回避司法考试的情况下突破这种宰制,使得法学教育不失其原有的本色。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