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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上海市教委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相似文献   

2.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既是《条例》的立法初衷,也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条例》实施以来,为民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但同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案件也在逐年攀升。目前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像是一个脆弱的天平,一边是公民知情权的主张,一边是权力过度下的利益冲突,多一点或者少一点都会让这个天平失去平衡。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滥用作为伴生性问题在全国各地接踵而来,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从《条例》本身出发以审慎的态度来面临和选择。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的原告资格转移制度存在诸多漏洞,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尤其承继原告的范围过于狭小,不应仅限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时,由承受其权利的主体作承继原告;因其他原因终止的,由其清算组或管理人作承继原告;特殊情况下,由其撤销机关、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作承继原告。  相似文献   

4.
曹辉 《教学与管理》2005,(12):40-41
行政许可是政府准许个人或者组织从事特定恬动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所下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郭蕊 《许昌学院学报》2011,30(4):131-134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在运行中不应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应当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享有申请信息公开权利,只是在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内容上加以限制,以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申请人的理由也不应做严格限制,行政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的理由,但是无须进行认定。实践中,行政相对人滥用申请、多次连续申请、申请信息公开的收费方式以及行政机关的服务方式等是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常遇到的难题,须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宪法上的知情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说明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从行使公权力的组织获得其掌握的信息的制度。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信息持有人范围,如何确定申请人的资格。文章结合其他国家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关于这一制度的理论及实践,提出在统一的行政信息公开立法中要借鉴他国的经验,扩大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范围并尽量减少对申请人的资格限制。  相似文献   

7.
行政许可是政府准许个人或者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所下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  相似文献   

8.
行政许可是政府准许个人或者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第二条对行政许可所下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04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就审理了一起由无效的“教育行政许可”引出的行政诉讼案件。案由是北京市某区某职业高中在承办1999年至…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但在执法实践中,正确界定政府信息,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科学甄别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排除范围,厘清《条例》与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以及掌握政府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的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前提条件,其现行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出现行政复议立案难且标准不统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等问题。运用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间接利害关系人、"非合法"权利人及"非自有"权利人的资格认定,以期在行政复议实践中逐步放宽申请人资格限制,与行政诉讼接轨,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是大数据时代提高政府服务的必然选择,但政府信息公开也应承担保护公民隐私的责任。为了实现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文献梳理以及整合政府公开的相关信息,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探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个人信息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我国的国情,从明确“保障人权”的宪法地位、完善平衡法益冲突体系、构建隐私风险评估机制、增强个人信息保护与维权意识四个方面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及发展走势与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和反射利益理论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也以是否为主观公权利、反射利益作为认定原告资格的标尺。通过比较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与反射利益的区别,探求行政法保障公民权利及公民寻求权利救济之法理,可为我国当代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发展脉络及立法的建构提供比较性检视。  相似文献   

13.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有其法理基础,国外普遍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法律应该赋予公民、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4.
关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探讨的一大热点,而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一直是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人"理论阻碍并限制了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扩大原告主体资格的范围,赋予检察院、社会团体、受害者及其家属原告资格,才能扩大经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更有力地保障公共利益。国外主要国家对于经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对"社会稳定"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引入,在弥补因具体规则导致的缺位的同时,又成为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必要引入"公开推定"和"可分割性"原则,并由法院采取重新审理的标准对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然而,《条例》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I法律救济途径时,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其独特性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传统的法律救济手段中面临着诸多困惑与尴尬。因此,应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知情权以基本权利的地位;待时机成熟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由条例上升为法律;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方式,增加屏蔽审理程序;提高公民权利观念,加强政府法治理念,畅通救济途径。这样才能更加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7.
国际信息公开制度及做法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比较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的信息 (主要是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及其做法 ,比较八个方面展开 :适用机关、实施组织、请求权人资格限定、公开例外与公开范围、决定公开的权力、对可公开的行政文书的管理、利用公开文件的过程及救济手段、信息立法体系。本文还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一些参考做法  相似文献   

18.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政府应将提供相关服务以帮助独立学院发展作为目的,而非"控制"或"驾驭"独立学院。面对独立学院发展中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独立学院发展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建议:即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理清独立学院的法律关系;推进独立学院依法治校;加强对独立学院的政策扶持;给予独立学院必要的财政资助;积极培养和发展独立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相似文献   

19.
一般违法行为受害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争议并未因司法解释的承认而平息。受害人的行政介入请求权是行政主体必须予以保障的一项公权利,因为这项权利决定受害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由此获得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受害人具有原告资格是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第三人制度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探索的共同产物。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减少诉讼成本,彻底解决与案件有联系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仲裁制度作为一项维护民事实体权利的程序法律制度,只有引进“第三人”程序,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利,彻底地解决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节省时间、金钱和提高效率。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可采用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第三人加入仲裁或第三人主动申请加入仲裁等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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