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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授权后保护期限长,且因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的稳定性强而越来越多地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之间是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也是在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中实现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由于对专利法缺乏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答复,也不知如何修改申请文件,不恰当的答复和不正确的修改不仅给后续的审查工作带来障碍,还影响到申请人专利权的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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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专利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分为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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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意见陈述,这也是专利法赋予专利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本文围绕意见陈述中经常出现的逻辑问题和说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必须遵循基本的逻辑规律,违反基本逻辑规律的意见陈述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往往达不到申请人意见陈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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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审查结论撰写意见陈述书。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接到审查员发出的关于专利申请案的实质审查通知书之后,首先应当仔细阅读和分析实质审查通知书,理解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案的总体结论性意见。意见陈述书一定要针对审查员在其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专利申请案所做的审查结论,尤其是对权利要求书所做的评判性结论进行撰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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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多个实际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从检索、通知书撰写、意见陈述答复、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就如何在实际审查各环节中践行程序节约原则进行了探讨。笔者结合自身审查实践分析了不利于程序节约的处理方式,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希望为缺乏经验的审查员提供参考,助其提升审查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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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用的最多的条款,审查员发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意见时有时也是与申请人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简单有效的答复,针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核心区别,说明该区别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在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没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仅采用长篇大论的方式进行冗长的意见陈述,并不能改变该申请走向被驳回的结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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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的工作是简单而又困难的,简单之处在于每天都是伏案工作,与文字打交道;困难之处在于要通过通知书与申请人良好的沟通,审查意见要有理有据,客观公正,又不能武断刻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件,有的很快就能授权结案的,有的经过多次修改仍不能结案,同时又没有驳回时机,导致一直纠缠不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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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来自於外国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局审查员会以“在先申请与本申请不是同一主题”为由向申请人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只能先辨理权利恢复手续,然后才能向审查机构陈述其不同意的理由。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部门的这种审查做法,各界人士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一些申请诉讼法律程序,请求司法机构作出裁决,试图改变审查机构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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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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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专利局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对与专利申请案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一定范围的检索。在检索的基础上,审查员将会向专和申请人发出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意见最知书中,审查员结合已经检索到的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对该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作出恰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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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作用经常在专利申请或申请人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被提及,而协同作用作为由《协同学》而引申出的概念,审查人员对其具体的实质含义的准确理解对建立协同作用与预料不到技术效果之间的关联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协同学》中的协同的具体含义并分析了协同作用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之间的关联性,从而为协同作用在专利审查中的考量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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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件发明从开始申请专利至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是关系到这件专利申请是否能够授权以及授权范围大小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申请人(专利代理人)一般要针对审查意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争取尽快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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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制度为存在单一性缺陷的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救济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被动提出分案申请,但无论申请人采用何种方式,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都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如果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申请人需要针对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的,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再次分案的提出时机则不必依据原申请审核,由此可能产生分案滥用的现象。本文从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入手,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分案滥用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并对相应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