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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毅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12):104-104
根据教育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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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学考试》2014,(5)
正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2.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3.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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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邓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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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3,(4):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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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顾美玲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2):59-64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其核心在于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迅速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和档次。在短短10多年中,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成绩斐然,然而也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大力度,深化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质性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三是消除影响外资投入的政策性障碍,积极推行“教育股份合作制”的新机制;四是“引进来”、“走出去”,拓展国际国内教育市场;五是应当允许世界知名大学来华独立举办分校,把世界知名大学“搬”到中国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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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受民办高校的影响,民办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社会知名度不高、师资认证、办学不规范等问题。民办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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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新政策解读——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高等教育》2004,(20)
1.什么是外国教育机构?如何认定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世界各国的教育体制和管理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很难对外国教育机构作出定义。参照中国教育法律对中国教育机构的界定,可以认为外国教育机构是指按照外国法律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也就是说,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外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才能允许与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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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科学》2015,(9)
中外合作办学是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大陆合作举办教育机构的活动。我国现有8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中外合作办学形式中规格最高的一种。章程是中外合作大学的架构性法律文件,是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实施内部管理和对外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基本依据。中外合作大学章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实践中仍存在制定和审批过程民主性科学性不足、稳定性弱、公开性不够、结构不规范、内容繁简不一等大量问题。《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颁行是中外合作大学章程规范化管理重要的参考,应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大学章程规范化管理,提升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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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外合作办学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以来,经历了10年的高速发展。本文通过对2019年以前的东北三省(吉、辽、黑)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类型、国外机构来源、办学专业分布等重要指标进行了回顾性的总结与比较,发现东北地区存在合作办学层次单一、专业设置缺乏特色等不足,同时为将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变化提供一个比较基础。中外合作办学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之后,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快车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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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教育的本土质量保障与认证:上海的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跨境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人员(学生和教师)跨境流动、教育项目跨境流动和教育机构跨境流动。中外合作办学通过后两种形式引进外国的优质教育资源。跨境教育(下文指“中外合作办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管理的做法,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下统称“办学机构”)认证探索,努力寻求与教育输出国评估机构的合作,共同保障跨境教育质量,从而推进了跨境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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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48所(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4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51个。[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涵盖了三个层次,即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可以说,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学校办学体制多样化形式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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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我国高素质人才培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中外合作办学是提升高校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转变高等教育办学理念、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发展具有独立法人的合作办学机构等是突破当前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困境的核心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