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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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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采取国际法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调查研究。国外关于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先后分析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关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和典型案例,得出结论绝大多数主办过奥运会的国家都有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单行立法加强保护;以特殊的知识产权类型加强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可以借鉴上述经验,这必将有利于我国奥运会的成功和奥运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2.
分析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缺乏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界定、缺乏对奥林匹克域名的保护条款、未明确规定非商业目的使用、未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合理使用等。在研究国际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时修改和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伴随体育产业化的发展,营销成本不断攀升,隐性营销这种成本低廉的搭便车方式应运而生。其中,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隐性营销面临行为认定困难和各方利益平衡等问题,存在规制的困境。2018年,我国修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平衡合理使用和私权专有为立法思路,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隐性营销规制进行了规范。分析现有立法和实践,尚需要在提高专门法位阶,明确对隐形营销的规定,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作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4.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阐述我国后奥运时期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问题、主要途经等.主要结论: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侵权数量比较多、侵权涉及商品种类多、侵权涉及地域广泛、侵权行为类型多等特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保护期限法定.奥林匹克知识产品社会特殊属性决定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产品属性的法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定是依靠多元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有行政保护、民事司法保护、立法保护和权利人的自我保护,这几种类型的保护方式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有利于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大型运动会知识产权以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在我国的良性和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5.
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军  范成文 《体育学刊》2007,14(2):37-40
研究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认定、侵权主要表现形式及侵权性质等。通过对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法律救济现状的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法律救济的途径:健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体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内容:理顺相应的执法程序;建立各部门执法的调配协合机制;提高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司法救济效率。  相似文献   

6.
运用案例分析研究方法,分析了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实践。介绍和分析了美国法院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纠纷的4个典型案例:旧金山文娱与体育公司诉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案;O-M Bread诉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案;“禁止奥林匹克监狱”诉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案;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诉美国传媒公司案。重点探讨了这些案例所涉及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判定标准和合理使用问题。我国法院在审理奥林匹克纠纷时可以借鉴国外法院的经验,以正确界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政策界限,在“加强保护”和“允许合理使用”之间寻求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和奥运会的成功申办,需要有效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包括在域名领域防止他人进行恶意注册和使用,应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对是否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进行判断。在域名领域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人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的方法包括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解决。侵权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有充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才能有效地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8.
论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方面存在缺陷;行政执法认定不准,缺乏协调配合;司法救济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不高;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完全接轨等。文章首先阐述了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救济的法理基础,接着分析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救济的主要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救济的途径与方式,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法律救济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针对体育品牌的保护,商标法是涉及面最广、最值得研究的领域之一。从立法角度出发,美国《兰哈姆法》是调整有关商标法律关系的一个典型范例,其突出贡献在于将商标权利保护的普通法原则法典化。该法不仅把先使用原则作为确定商标归属的依据,还把它作为维持商标权利的准则,而混淆的可能性则是商标侵权行为中的主要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家橄榄球联盟的球队都曾因商标侵权问题提起法律诉讼,这些判例为商标法在体育领域的具体适用提供了充分的解读和阐释。目前,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如何更好地执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将其延伸到其他体育商标的保护仍有待实践检验。而美国商标法的多因素评价体系、立法与执法的有机结合、商标注册制度都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体育品牌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适用的法律较为分散,具体表现在法律渊源层次的分散和保护对象的分散,这一模式不仅存在大量的立法漏洞和冲突,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和时效性还会产生高昂的成本。究其原因是分散化的保护模式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内在特点相违背。为使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得到周密性、高效性的保护,须逐步构建一个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本身特点相契合的集中化立法体系。基于立法成本、立法适用等现实因素的考量,我国应首先确立相对集中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立法思路,进而逐步构建集中化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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