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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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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流动进行了严格限制。《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  相似文献   

2.
档案所有权变更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同时还规定:“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送给外国人”…  相似文献   

4.
正沧海一粟:《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等六种行为之  相似文献   

5.
论档案开放与档案公布的不可分离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档案法>第19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第22条又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这表明,在我国,档案"开放"不等于档案"公布",即便是已开放的档案,在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之前,他人不得自由传播.这样,对利用者而言,开放的档案可以利用但不能公布.那么,档案开放与档案公布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本文将追溯两个语词的发展脉络,并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相似文献   

6.
笔者做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十七年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档案馆重复接收档案情况严重,下面,就如何避免这一现象讲几点想法。1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但是,档案的开放往往会受到限制,档案利用中的平等、公正难以体现。一、造成目前档案利用问题的因素分析1.受一些政策法规影响,档案的开放程度不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的开放利用时限可以归纳为即日开放、满30年开放、随时开放和延期开放。我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但在实际工作中,档案开放  相似文献   

8.
许可事项: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许可对象:拟申请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单位、个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许可条件:(一)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不属于国家所有;(二)买方、受转让方、受赠送方为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系指:1、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2、民国时期具有重要意…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档案馆移交。”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要求政府机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呼声越来越迫切。  相似文献   

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连山区各项工作服务,连山  相似文献   

11.
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档案法规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二是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四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据此,2012年6月,桐乡市档案局在市审批中心综合窗口设立档案行政许可窗口,主要受理桐乡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通过设立档案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减少、合并中间环节,缩短行政许可时限,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  相似文献   

12.
一、建立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背景及意义 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是中国特色的文件中心.它搜集的重点是现行文件,既包括"随时形成,随时报送"的现行文件,也包括各单位形成的已进入档案室保管但依然为当前业务所需要、仍在贯彻实施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如此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就会有10到20年的时间差,而保管可以公开的文件的机关档案室提供利用的对象又主要是本单位,社会公众无法利用,因此需要一个综合机构即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将存放在各机关档案室的档案中还具有现行作用的文件及新形成的具有政策性、法规性、服务性、公益性的文件集中起来,向广大社会公众开放.由档案部门来建立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承担相应的政务公开职能,这在其他国家是很少见的.政务公开原本不是档案部门的法定职能.但档案部门作为政府专司信息资源管理的主要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发挥"信息总汇"的优势,积极为政府职能的转变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3.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档案 ,在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必要时 ,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笔者认为 ,应修改为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由国家档案馆代为保管 ;必要时 ,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的开放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这样,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保密.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正确理解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十分必要,这对于正确执行刑法、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正>日前,国家档案局在京召开调整、取消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听证会,就是否取消"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和"对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两项档案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听证。这是国家档案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就行政审批事项举行公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18.
一."数字化档案馆"的构建思想 1.国家档案局于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中的档案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莉 《北京档案》2006,(12):16-17
一、档案犯罪的外延 档案犯罪的外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档案犯罪的范围或者种类.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20.
上一节我们讲到了档案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这一节主要谈一谈哪些行为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对这些档案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十五种: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5、擅自出卖或者转让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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