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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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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为形式,尽管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行政事实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表明了其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进而决定了对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司法救济是行政事实行为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仍未能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我国应尽快解决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以达到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 ,政府采购行为越来越普遍。政府采购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 ,其引发的权力腐败和行政争议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以保障政府采购权力的合法行使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抽象行政行为未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法律缺陷,推行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抽象行政行为本质的要求,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完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功能是实现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4.
行政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法律应该怎样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则仍有不少有待探索的问题。其中包括 :应建立行政时效制度 ,对行政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时间上的约束 ,既保证国家权力的及时行使 ,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中经常会产生执法与“情理”相冲突的情况 ,如何分析认定冲突的原因、如何解决冲突等  相似文献   

5.
行政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法律应该怎样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则仍有不少有待探索的问题。其中包括:应建立行政时效制度,对行政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时间上的约束,既保证国家权力的及时行使,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中经常会产生执法与“情理”相冲突的情况,如何分析认定冲突的原因、如何解决冲突等。  相似文献   

6.
198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我国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律保障,它系统规定了村民自治权的范围和边界、行使方式以及与其他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等。然而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的纷争和冲突,难免会发生矛盾和纠纷,本文便从转型期村民自治权纠纷的现状、自治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及问题和如何完善村民自治权纠纷解决机制三个方面来探讨村民自治权纠纷处理机制的问题,以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传统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模式无法解决抽象行政行为致公益受损进行保护的问题。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出发,重点探讨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8.
依照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除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求附带审查之外,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通过实地考察和思考,认为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为了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必须按照宪法中的无授予即无权利原则与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科学划分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界限;规范乡镇政府的政治行为,乡镇政府应实行“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相结合的行政策略;依据权责相一致原则将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此外,还须强化和完善对乡镇行政的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村民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当明确政务与村务的划分,而不应当由管理村务的村民委员会代行政务。这两种机构,其性质不同,权力的来源不同,权力运作的方式不同,权力行使的保障不同,权力制约的机制不同,权力使用的法律救济方式不同,费用负担不同。在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上,设立乡镇政府派出机构,在乡镇的现有人员中选派派出机构人员,不增加人员,经费由原乡镇部分经费负担,不增加国家的农民的负担,而村务则由现在的村民委员会行使。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仍存在"村支两委两张皮"现象突出、村民代表素养偏低、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乡镇政府过度干涉等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切实推进"三个转变",加强"一个制度"建设,积极提高村民代表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民主成效,为更高层次的直接民主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素质,遏制家族宗派势力恶性发展对村民自治的干扰,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权力界限。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角度的差别,自治体内村民个体的权利、自治机构的权力及国家权力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因此,保障村民自治正当有序运转,必须尽快完善村民自治中的权利(力)构架:党委与村委——监督与被监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一平等法律主体,主要通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的手段,以柔性方式促进后者自愿参与,共同完成公共行政目标;村委会与村民——既存在委托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又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对其之间发生的冲突,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相应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1982年《宪法》首次提出“村民自治”这一概念,到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自治”的性质及职责,自此就确定了村民自治这一基本政策,也逐步确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自治性质。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又存在滞后性,导致现实中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以及村委会角色不明确等问题。当前如何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的效率、进一步加快基层民主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结合,成为新时期我国农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4.
国家权力的介入程度是现代乡村政治文化的主要决定因素。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不断动用行政资源,使乡村社会按照私有小生产、生产互助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的路径,一步步走进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乡村社会重新回到了小生产状态,国家权力有限地退出了乡村。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农民的活动空间外延.乡村利益出现了多元化,村级组织权威性丧失。面对乡村的治理危机,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村民选举,期望通过民间赋权的方式,让村委会获得合法地位。村民选举既是解决乡村治理危机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还权于民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政治改革道路的探索和试验。  相似文献   

15.
对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内在矛盾的分析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村民自治民制度实施后,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引发了地方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于是乡镇政府干预、操纵村民选举,越权干涉村级财务管理,干涉农民经营自主权。因此,要解决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使村民自治制度得以彻底贯彻,就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通过立法,明确界定政府与村的利益关系,乡镇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准绳,依法行政;二是建立基层财政自治制度,赋予村委会独立的财政地位并发挥财政监督功能;三是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使村民自治向"本我"回归。  相似文献   

16.
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但现实状况却与民主构想相悖。文章通过分析山西省Y村村民自治的过程,发现作为村民自治发展较快的村庄,Y村村民自治中存在一些问题:村委会选举中家族势力渗透、民主决策中农民失利、村民无力管理村庄事务,需要从三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合理引导家族势力的影响、提高农民民主参与能力、完善村民自治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经历的20多年中的确对农村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本身制度设计的根本动机和目的以及在国家现代化的历史长河中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来看,其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然要出现的,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冲突产生的根源,从而更加实际地去化解这种冲突。文章试图从村民自治的历史发展的背景,从国家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质及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在农村基层的作用来分析冲突的表现以及冲突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18.
回顾60多年乡(镇)村关系的演变转化与发展创新,总体上它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乡村政权下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社合一下的脐带式与民主关系和民主政治下的指导与协助性关系,但在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运作过程中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间关系出现明显的异化现象:“指导与协调关系”异化为“非均衡性的交换关系”;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异化为“半自治半行政性”;乡镇党委和村支部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在善治视阈下创新发展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问关系,使两者真正实现精诚合作与良性互动,这是中国乡村民主政治的趋势所向。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背景下,有相当数量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仍处于勉强维持合作、不协调的状况。要正确解决两委之间关系不协调的状况,就必须注重任职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党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介入方式;健全法律制度,界定两委职责;推广选举创新,提倡交叉任职;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强支部建设,提高领导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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