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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4 毫秒
1.
配偶权是男女双方组成婚姻家庭后,基于身份关系而相互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我国新《婚姻法》修订后,增加了配偶权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了夫妻相互忠实等义务,但配偶权所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以及侵害配偶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确立“配偶权”,保障夫妻权益的落实与实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3.
“皇天后土”是个成语,中学课本和一些辞书均有解释,但大都笼统、空泛,语焉不详,未能指出其中字形习见而含义冷僻的“后”字究竟是何意。例如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只解释说“指天和地”,四川辞书出版社的《古代汉语词典》只说“谓天神地祗”,人教版的课本只说“天地神明”,诸如此类。由于缺乏相关解释,很多师生就想当然地认为:“后”在这个成语中既然与“皇”对举,也表示天地的统治者,那么其含义就应当是指“皇后”“帝后”,即皇帝的配偶。  相似文献   

4.
汉语所有表亲属关系的义位的结构式实际上都不外“亲属”、“生育关系”、“男性”、“配偶关系”、“年长”5个义素的组合。这5个义素构成一个系统,在此系统中,“亲属”、“生育关系”、“男性”是常用义素,“配偶关系”、“年长”是非常用义素。  相似文献   

5.
配偶面称语类型多与地域、性格、年龄、教育背景、性别等个人因素有关,而较少与社会交际地位的关系相关。配偶面称语的第一位功能是传达情绪和情感,交际手段只是辅助功能;配偶面称语的主功用是“以言取效”,同时亦可“以言行事”。  相似文献   

6.
新版高中四册语文教材编选了汤显祖《牡丹亭》一剧中的《闺塾》,其中有处注释我认为不当。剧中塾师陈最良读的《诗经》名句:“关关雎鸠, 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课文下注释为:“……那漂亮娴静的姑娘啊,是小伙子的好配偶。逑,配偶。”“好逑”注音“hào”解释为“好配偶”,这本身就自相矛盾。《辞海》对“好逑”的解释为:“亦作‘好仇’好配偶。”注音为“hǎo”。《汉语大字典》对“好逑”的解释为“好配偶:《诗·周南·关雎》:‘……,君子好逑’”。陆德明《释文》:“逑音求,毛云:‘匹也’。本亦 …  相似文献   

7.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司法界定划清了与重婚、通奸的界限;“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表现出了我国在婚姻家庭立法上的实事求是和应有的理性;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表述有进一步斟酌之必要,建议在《婚姻法》中使用“违法同居”和“违法同居关系”概念。  相似文献   

8.
“六亲”“九族”属于古代的亲族内容。“亲族”是由若干个家族以近缘关系联结而成的社会集团,即由血缘关系发展起来的血亲及其配偶和由姻缘关系发展起来的姻亲及其配偶的总和。通常人们所说的亲属、亲戚都属于这一范围。六亲是六种亲属的统称,俗语“六亲不认”的“六亲”即指此。六亲的范围古今说法  相似文献   

9.
《说文》释爽为;“爽,明也.从从大,,篆又爽。”这是许慎在未见初文,报据隶变后的字形作出的说解.他很难得知乃由火形所演变,本义为匹配。甲骨文中有“”字,行文中多用于祖名与妣名之间,于省吾先生释为“爽”.表匹配义。如:“”(示王爽贝匕庚)(库一二二一)即为“示壬的配偶妣庚”“”(大甲爽匕辛)(四五)即为“大甲的配偶妣辛”“”(大戊爽匕壬)后上二·七)即为“大戊的配偶匕壬”也用在祖与妣之后的.此同变例。如:“”(匕丙大动)(甲一六四二)即为“妣丙.大己的配偶”“”(匕己祖乙)(南明六六0)即为“妣乙…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两岸通婚不断发展,赴台的大陆配偶人数已相当可观.由于台湾当局人为设置障碍,大陆配偶在台缺失“合法”身份和学历,其工作权的行使处处受限.台湾当局针对大陆配偶规定了不同于外籍配偶的“入籍”条件,与国际公约之人权平等不符;其制约对大陆配偶高校学历的采认悖逆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其明文限制大陆配偶的工作权利更是人格歧视,大陆配偶工作权的保障亟待两岸官方、民间团体及各界人士继续努力,通过不断加深两岸交流和相互了解,以期逐步修正台湾当局违背人权公约的歧视性规定.  相似文献   

11.
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文章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是有积极的导向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依然与其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的人。其实施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7种权利。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切实的受害者。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第三者"现象没有明确规定的背景下,我们一方面需要强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配偶继承权保护相比较,我国现行继承法已日益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的巨大变迁及家庭财产的急剧变化,不能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益,其不足之处已愈发突显。未来继承法应根据配偶权保护日益加强的国际立法趋势及我国现实生活的需要,对配偶继承的顺序、继承份额及时作出修改;增设生存配偶的先取权、用益权、特留份等制度,实现对配偶权的周到保护。  相似文献   

14.
我国近年来对婚姻关系中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配偶方的请求权上。然而通过对重婚、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以及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等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对前三种关系中的第三者保护不足,从而试对如何保护该第三者的财产权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第三者插足合法婚姻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第三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通过对第三者行为性质的界定,明确第三者侵权的法律责任,完善追究第三者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使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较为成熟,但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第三人权利制度。通过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可发现,该制度在崇尚契约自由、保护信赖利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因此,建议在该制度建构方面可通过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给付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制履行请求权和解除合同的参与权等方式完善对第三人之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论婚约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约关系所产生的种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首要任务乃在确定婚约成立的时间.婚约关系的存在将产生特定的诉讼法上的效果,并使婚约当事人负有特定义务.婚约解除后相互"送"给对方的财物即失其基础,因婚约解除而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人格尊严权受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9.
重婚罪中的"结婚"是指通过登记婚或者仪式事实婚形成配偶关系后,当事人就成为"有配偶"的人,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再形成一段配偶关系,就可以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有两种来源,一是婚姻登记形成的"夫妻关系",二是仪式事实形成的"配偶关系"。重婚罪的行为类型不只包括登记婚+登记婚、登记婚+仪式事实婚,还包括事实婚+仪式事实婚、仪式事实婚+登记婚。因为"配偶关系"也来源于仪式事实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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