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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统编教材第二册(1991年10月版)的《五人墓碑记》中,对“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的注释是:“亦以明死生之大”,也就是为了表明死生的重大意义。死生,指有价值的和无价值的不同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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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瑞生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2,(5)
高中语文第二册二十五课《五人墓碑记》有两条注释! (1)[亦以明死生之大]也就是为了说明死生对人的关系之大。死生,指有价值的和无价值的不同的生和死。 (2) [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意思是说,匹夫一死,关系国家兴亡,非常重大。匹夫,平民,这里指五人。社稷,指国家。这两条注释可以商榷。刘世南同志在《中国语文》—九七九年第四期发表《谈古文的标点、注释和翻译》一文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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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张溥的《五人墓碑记》在饱含激情地叙述了五人的动人事迹后,点明了写作的缘起—“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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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烈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99,(1)
《五人墓碑记》描述了明朝末年的东林党人和苏州人民不畏强暴与魏忠贤之流英勇斗争的事迹,歌颂了其中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英雄气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思想。文章字数不多,但生动形象,感人肺腑;这除了内容真实、选材典型外,尤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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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人民教育出版社《语文》八年级上册)一文中有一句“遂迷,不复得路”。其中的“遂”字。教科书上解释为“终于”。而与之相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中对这句话的翻译为“竟然迷失了方向.再也找不到(通往桃花源的)路了”。显然,在这里是把“遂”解释为“竟。竟然”了。“终于”与“竟然”意思截然不同。那这里的“遂”到底该作何解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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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于”字用法辩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建初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3)
“于”字是《诗经》中一个重要的虚词。它使用频率高,全书共出现三百六十余次;用法也比较复杂,历来众说纷纭。有时同一诗句中的同一“于”字,各家说解不一。如“黄鸟于飞”(周南·葛覃)之“于”,或释为“往”动词;或释为“聿”,语助词;或释为“之”,结构助词;或释为“焉”,副词;或释为“语中助词”,无义。这种情况,成为了读诗者的障碍。我们认为,《诗经》同是我国周代社会的作品,都流行于黄诃流域中原地区,“于”字用法当与有一定之例。特别是相同句式中同一 相似文献
8.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986,(3)
“于”字是《诗经》中一个重要的虚词.它使用频率高,全书共出现三百六十余次;用法也比较复杂,历来众说纷纭.有时同一诗句中的同一“于”字,各家说解不一.如“黄鸟于飞”(周南·葛覃)之“于”,或释为“往”动词①;或释为“聿”,语助词②;或释为“之”,结构助词③;或释为“焉”,副词④;或释为“语中助词”,无义⑤.这种情况,成为了读诗者的障碍.我们认为,《诗经》同是我国周代社会的作品,都流行于黄诃流域中原地区,“于”字用法当有一定之例.特别是相同句式中同一 相似文献
9.
人教版九年级《语文》上册《隆中对》中有这样两句话:(1)“诸葛孔明者,卧龙也,将军岂愿见之乎?”(2)“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对这两个句子,《教师教学用书》是这样翻译的:(1)“诸葛孔明,是卧龙,将军难道不愿意见他吗?”(2)“这大概是天拿它来资助将军的,难道将军没有夺取它的意图吗?”这里,显然译者是将“岂”字译作“难道”或“难道不”、“难道没有”了, 相似文献
10.
杜希鹏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6,(10)
高四册《左忠毅公逸事》一文中有“余宗老涂山,左公甥也”一句,教参译为“我的同族的老前辈字涂山的,是左公的外甥”。查《辞海》“甥馆”条,先引《孟子·万章下》:“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接着写:“古代称妻父为外舅,称婿为甥。”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对“舜尚(“尚”,(?)伯峻注:同“上”。以匹夫而晋谒天子,古文云“上”。)见帝,帝馆甥于贰室”一句的翻译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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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发现,不少教师在执教《唐雎不辱使命》一文时,将“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一句中“之”字解释为“用在主谓结构当中,取消句子独立性”。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一因为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上对这句话是这么翻译的:“您曾听说过天子发怒吗?”“天子发怒”就是一个主谓结构;二因为互联网上也多作这样的解释。经查阅,果如此。而凭本人的语感直觉,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 相似文献
12.
李葆嘉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3)
一、引论宋人王子韶创“右文说”,认为“古之字、,皆从右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此后,王观国、戴侗、黄生等人都支持这一说法。至清代小学大倡,认声音通训诂,右文说又得到进一发展,但颇有过激偏颇之词。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出“凡从某之字多有某某义”,“凡从某之字皆有某某义”。前一说近乎事实,后一说则过于武断。黄承吉在《字义起于右旁之声说》中则说:“谐声之字其右旁之声必兼有义,而义皆起于声。凡字之以某为 相似文献
13.
潘新华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97,(3)
“”字小考湖南潘新华《陈涉世家》里有一句:“攻铿、赞阝、苦、柘、谯,皆下之。”对于“赞阝”的注音,书中注为"zan”,并说明“赞阝、苦、柘,在现在河南省。对于“赞阝”字,自70年代该文选入中学语文课本以来,一直这么注音,也没有更正。在《新华字典》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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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古今之文海,或伟人建树,或圣人立言,或学者宏论,或众生云云,或洋洋大观,或只言片语,或理性思维,或形象思维。大凡为读者喜闻乐见者,无不于字里行间充溢着一个“情”字。情有多种多样,有社稷之情,有民族之情,有堂庙之情,有乡野之情,有山水之情,有草木之情,有思古之幽情,有时尚之情,有人之常情,有另类之情。不管何情,只要有情,特别是有激情、有真情,付诸文字,必定吸引人、打动人。刘备白帝城“托孤”,诸葛亮临危受命,面对残局,重整旗鼓,率兵伐魏,临行前悲感交集,写下了情真意切、感人肺腑的《出师表》。李密坚守孝道,面对凶险仕途而倍加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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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从宝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8,(7)
“之”字多数易释,然亦有少数难解。笔者罗列三解,以供读者参考。一、“之”犹“于” ((观巴黎油画记》“其法为一大圜室,以巨幅悬之四壁”一句中,“之”即训为“于”。《淮南子·主术》“上告于天,下告之民”一句中,“之”和“于”互文,“之”犹“于”。《札记·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米熹注:“之犹于也。”译:人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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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新初中《语文》第三册第23课《周处》“正见清河”,教材注释为:“恰好见到陆云。正,恰好。”而人教版同册《教师教学用书》翻译为:“只见到陆云。”对同一句话中的同一个“正”字到底应怎么理解? 从“正见清河”所在的前后文细看,周处来吴原本是为了寻访“二陆”,也即是说,陆机也好,陆云也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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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召诰》云:“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诗经·小雅·宾之初筵》云;“百礼既至,有壬有林。”对于这些出现在上古典籍中的“有”字,人们已经提出过多种解释,例如: 1、宋邢(日丙)疏《论语·泰伯》篇云:“外传称禹氏曰有夏,则如舜氏曰有虞,颛顼以来,地为国号,而舜有天下,号曰有虞氏,是地名也。王肃云:‘虞,地也’。皇甫谧云:‘尧以二女妻舜,封之子虞’。”刘琪《助字辨略》据此而释“有”为“抚有”之义。 2、王引之《经传释词》云:“有,语助也,一字不成词,则加‘有’字以配之,若虞、夏、殷、周皆国名,而曰有虞、有夏、有殷、有周是也。”马建忠《马氏文通》沿用此说。 3、王力先生《汉语史稿》中册云:“上古名词的前面往往 相似文献
20.
朱维德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4,(1)
一《康熙字典》作为字书,率先在“薪”字下列出了一个义项:“草亦曰薪”;晚清之《经籍纂诂》未录。后来,《中华大字典》“薪”下引了《说文》“荛也”及《通训定声》“草柴”之说,而未加按断,模棱两可。近出《中文大辞典》、《中文形音义综合大字典》与新《辞海》等,均于“薪”下列有“草”义;而新《辞源》又付之阙如。集汉语字书之大成的巨著《汉语大字典》(1986~1990)亦将“薪”之“草”义排除在外(见第五册3306页),《汉语大词典》因之。“薪”字有无“草”义,语言学界历来看法不一。至今,权威辞书不收这个义项,我们不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