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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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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体育权利概念认识:困境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体育权利主体多元说抹杀了体育权利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体育权利社会经济基础说忽视了体育运动的独立发展原则,体育权利利益说混淆了体育权利与体育利益、体育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体育权利法定说窄化了体育权利的范围.研究给出了体育权利新的定义,即广义的体育权利包括所有在体育运动中产生或与体育运动相联系的权利.狭义的体育权利是指社会认可或法律承认的,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参加体育竞赛、接受体育教育、享受体育生活的资格和可能性.根据这一定义,体育权利的构成因素包括:主体因素是人,客观因素是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教育和体育生活等活动和过程,内容因素是资格和可能性,形式因素是社会认可和法律规定;体育权利的存在方式包括:自主处分身体的权利、参赛权和竞赛权、合理的场地使用权、紧急救助权、规则保护权和体育自治权.  相似文献   

2.
少数民族体育权利是少数民族接受体育教育、参与体育活动和从事体育运动的权利,系少数民族权利和体育权利交叉重叠而成。少数民族体育权利属于集体人权、受益权和派生性权利。在现行法律中,少数民族体育权利规范体系已经建立,但实施过程存在困境。创新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评测指标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机会,整合市场社会力量,将有助于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学校体育侵权行为及类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学校体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基本途径,参加体育活动是学生的基本权利。通过对涉及在校学生体育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对学校体育侵权行为进行界定,提出了构成这一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并且通过调查现阶段出现学校体育侵权行为的种种表现,对其归类,为以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保障学生合法的体育权益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4.
学校体育侵权行为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凤军 《体育学刊》2007,14(3):80-83
参加体育活动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在现代体育发展成为全民参与的专门社会活动的情况下,体育权利逐渐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调查发现部分学校没有按照体育教学大纲进行授课,损害学生应该掌握体育知识的权利,体育课成绩由教师随意填写,体育课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等现象比比皆是,建议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保障系统,从而防止学校体育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与伤害责任认定是解决学校体育教育的矛盾纠纷,维护体育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规范学校体育教育行为,遏制学校体育教学质量滑坡和学生体质下降的主要路径。借助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在分析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的构成情况与立法缺陷,阐述学校体育教育中的侵权行为和伤害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从健全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救济保障体系,拓宽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与伤害救济路径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与伤害责任法律救济的具体策略。  相似文献   

6.
美国体育管理法规的历史沿革、立法形式和司法程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探讨美国体育管理法规的历史沿革、立法形式和司法程序,试图阐明纠纷双方的基本对策和解决方法,剖析体育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免遭因体育责任事故而被起诉的一般方法等,为我国的体育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照。 美国体育管理法规的历史沿革   美国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在殖民地时期,各地移民按照其民族的习俗开展体育活动,自行规定体育运动竞赛中的行为准则和竞赛规则。但随着体育运动竞赛的进一步发展,运动场上的“民事侵权行为”事件便时有发生。 1635年,福斯伯格针对赛马比赛中的越线行为根据英国法制的条款…  相似文献   

7.
体育权利本质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参加体育运动是人们健康体质、修养身心的最佳方式,同时,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具体权利。今年正值我国《体育法》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行十周年,对体育权利的涵义及性质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国体育法理论的完善,而且更有利于在实践中保障国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为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促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参与和发展。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数据统计法等对中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法规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包括:有关残疾人体育政策法规的法律性不强;法律中缺少对残疾人运动场地与设施的明确规定;法律对于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性不足,缺乏明确的监督机制。建议实行以法治体;健全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增强残疾人的法律保障意识。  相似文献   

9.
体育人身侵权行为是指参与体育运动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或正当操作要求而使公民人身遭受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害体育人格尊严权、体育生命健康权、体育人身自由权、体育隐私权、体育荣誉权等;其构成要件为加害行为违法性、体育人身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体育人身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四个;其归责实用过错原则并兼顾公平责任和无过错原则.有效预防体育人身侵权行为的发生和要从体育本身和法律制度两方面着手形成统一的联防机制.  相似文献   

10.
体育涉及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人类活动的广泛领域,经常决定着体育行为和体育项目的结果。法律确保体育组织顺利且有秩序组织体育行为和体育赛事,确保自然人和法人公平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文章从侵权对责任的区别、体育中的侵权行为等视角对希腊体育法规制下的体育责任和体育行为兴奋进行阐述,认为在发生体育活动侵权、追究责任时应当考虑在保护运动理念、运动原则及运动一般方面存在疏忽或故意。在体育活动中追究责任,应当先考虑行为违法的环境因素、条件和原因。  相似文献   

11.
体育判例对美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促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美国有《业余体育法》这一国会成文立法,但是体育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司法判例确立的。近年来,美国体育领域的一些重要判例的出现,不仅促进了体育法的发展,并且对美国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主要表现在对反垄断法、劳动法、宪法人权保障法、民事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规则的促进上。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从立法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应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其所能控制的行为不仅应包括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还应包括一切以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的传播。故应重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立法应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规定无论任何盗播行为,只要涉及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权利的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体育赛事组织者均有权以体育赛事转播权为依据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3.
体育运动引发的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且频发的环境侵权类型,当前体育运动引发环境侵权所面临的救济困境来自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运行困难、该类侵权的特殊性导致难以获得充分救济以及相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启动难等问题。但造成救济困境的根源在于侵权责任法结果责任归责原则的局限性、环境侵权责任主体法律规制不足以及"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概念不明晰等深层次原因。寻找体育运动引发环境侵权的救济出路应根据问题形成的机理有针对地寻找解决方案,可通过完善立法提供制度保障、改良司法程序破解司法救济阻碍以及善用社会力量以柔性手段拓展救济途径等方法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受害人同意规则,在法学界特别是体育法学界中还未得到正确的认识和阐明,司法判决中也未直接引为判据。此前,该规则一脉相承地内涵在民法的权利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包括意志自由和责任自负两个方面)原则和诚信原则之中,司法判决认可其效力,现已有述明法条可资引用。所以,深入全面地阐释、探讨受害人同意规则的含义、责任构成的特点和相关观点,有利于人们正确处理体育侵权案件,有利于正确审理和判决,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体育仲裁的立法主体及立法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文献资料法,认为国务院有权成为我国体育仲裁的立法主体,这既是由体育仲裁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也是由体育仲裁自身特点决定的,而且符合立法第8条的规定.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我国<体育仲裁条例>可以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起草,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国务院的体育仲裁条例必须与其上位法相一致,其立法依据是:宪法、立法法、仲裁法、体育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狭义),并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6.
谭实 《体育科技》2014,(3):14-15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屡屡发生,体育教学秩序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影响,如何正确、合理的处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进行合理合法的责任划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为正确划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应当严格适用过错责任,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是不应当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7.
对《体育法》赋予体育社会团体处罚权的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研究阐述了《体育法》所赋予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结合社会团体的本质要求,将这种处罚权与行政处罚权、民事权利相区分,认为这种处罚权是《体育法》创设的一类新型权力,具有自律性。对这种处罚不服,不能寻求行政救济、诉讼救济。结合奥林匹克运动与法治的磨合、体育的内在要求、经济转型中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论述了《体育法》赋予了体育社会团体自律性处罚权对我国体育发展的积极意义。建议在立法机关及时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的自律性处罚权的同时,应采取措施使“政社分开”,保障体育社会团体真正实现自律性管理。  相似文献   

18.
我国体育法亟待伦理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背体育道德的现象日益泛滥,道德规范失效后,作为最后屏障的法律调整竟然也难以有效发挥规制作用。究其原因是体育法立法中伦理化价值的缺失。综合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和法哲学分析方法,认为无论从体育发展的现实要求而言,还是从法律规范的完善与评判而言,我国体育法都亟须伦理化。提出应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树立“以人为本”、“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突破单一的体育社团内部处罚机制,将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纳入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体育法》中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运动员人格权的商品化是广告代言的法律基础,运动员通过将人格权的某些权能依法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使精神性人格利益转化为物质性财产收益。人格权的行使有其合理边界,运动员从事广告代言应遵循真实陈述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负面清单禁止义务,义务的违反将引发法律责任。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在本质上并非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利益与风险的有效匹配,以及对消费者合理信赖的保护。单一的规制结构难以解决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之乱象,应以新《广告法》为基础,构建由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20.
体育赞助法律关系同时涉及合同与侵权问题。基于关涉法域的多元性等因素,《体育法》并未专门规定“体育赞助合同”类型,故只能通过解释论寻求规范依归。考量体育赞助协议的典型合同目的等因素,可以发现“赠与合同说”等传统解释路径存在逻辑错误或规制不足问题。对此,根据体育赞助的营利性、对价性和“品牌传播”目的,将之认定为商业标识许可使用合同的特殊类型,并以《民法典》第993条及《体育法》第52条第2款作为规范框架,既符合合同层面的规范现实,又能够实现侵权层面的逻辑自洽;同时,应考虑以体育商业标识保护为重点,通过明确使用权流转规则、标识瑕疵担保义务法定化等措施,从合同及侵权两个层面共同为体育赞助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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