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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刑事被告人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在宪政国家公民权利保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项权利正是通过限制国家在刑事诉讼领域追诉权力任意行使的方式实现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根据宪政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中国加强宪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将刑事被告人免受双重危险权利确立为宪法权利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和沉默权一起构成了被告人制约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的两柄利剑。在我国,目前尚缺乏确立沉默权的条件,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只能依靠完善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被告人律师在场权就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宪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纯依靠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来改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状况是不现实的。只有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联系起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确立在宪法之中。并且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刑事诉讼的法治化才会富有意义。我国宪法应当参考其他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履行我国的国际法义务,构建保障被追诉诉讼权利的“权利法案”。  相似文献   

4.
刑事辩护律师承担着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及人身权利的重大使命,但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面临着辩护权利不足、保障措施缺失及司法解释立法化等法律问题,究其原因是传统的法律文化、立法观念和司法制度的制约导致。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完备律师权利、提高律师社会地位、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从而真正实现刑事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障律师权利的顺利行使,是当下刻不容缓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质证制度在立法规定、操作规程、实施保障等方面存在缺陷,致使质证权落空。应在我国宪法中增设质证权条款并完善相关刑事诉讼配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保障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突现。  相似文献   

6.
刑事被告人质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与对其不利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其既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一项宪法性权利。经历史的发展和实践的证明,质证权已逐步国际化,成为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一定的缺失与不足,如何加以改进和完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追诉者不仅可能受到来自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侵犯,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来自立法机关的侵犯。美国在被追诉者权利保障的宪法化方面已经实现了卓有成效的成功运作。借鉴美国的成功做法,笔者认为中国刑事司法的当务之急首先在于相关宪政制度的有效改革,充分实现宪法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化,有效确立违宪审查制度,真正落实宪法对被追诉者权利的直接保障。  相似文献   

8.
世界主要国家以宪法高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进行保护。我国宪法修改使人权保障入宪,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的沉默权并未规定。从人权保障的角度看,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对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9.
谈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的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所提倡的人权保障只是刑事诉讼间接目的,具有间接性、被动性,因而仅指被告人的人权.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实质包含在在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根本目的--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宁秩序中.然而,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在刑事程序中非常薄弱,已经违背了刑事诉讼的目的要求.所以,刑事诉讼法除了继续保障被告人人权外,目前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扩大被害人的一系列权利,以科学实现刑事诉讼的应然目的.  相似文献   

10.
沉默权研究     
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本文通过对沉默权内涵的浅述,并联系我国具体的司法实际,阐述在我国设立沉默权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阅卷权是辩护权的组成部分,以获取充分的资讯为目的而设置的阅卷权是被追诉人实现辩护权实质有效的保障。纵观世界立法,对阅卷权的规定有被追诉人与辩护人不同时享有阅卷权、被追诉人与辩护人享有同等的阅卷权、被追诉人与辩护人的阅卷权区分对待几种情形。理论和实务上之所以对被追诉人本人是否享有阅卷权存在争议,主要出于保护原始卷宗的完整性、避免使案情晦暗、维护第三人的利益等方面的考量,但是这些考量不能成为禁止被追诉人阅卷的理由。诉讼主体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公正审判权和有效辩护理论等都要求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且出于对保护被追诉人对案件的知悉、增强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诉讼效率等现实必要性方面的考量,也应当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  相似文献   

13.
法律对村委会的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地位规定不明确,仅把村委会的部分行为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易形成诉讼上的盲区。村民自治权对村民来说是一种内部的公共权力,村委会可以被看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故村委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也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笔者认为,只有将村委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更好地保护村民的行政诉权,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农村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对村民行政诉权保护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宪法学视角下人性尊严的核心内涵是指人基于人之为人的本性而具有的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而在法律上享有的无差别的人格精神和主体地位.是人的价值基础和权利根源。人性尊严的权利属性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宪法基本权利,而不是具体法律权利;人性尊严的价值属性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宪法最高价值原则,而不宜单纯地作为人的内在价值。人性尊严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所具有的权利功能.包括消极防御功能和积极请求功能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15.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育权是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它同时也是宪法上的权利。生育权是受宪法和民法共同规制和保护的一种人格权。  相似文献   

16.
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宪法中对工作权和受教育权采用权义复合型的规范模式,这两类权利同时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义务。这种宪法规范受到了传统国家主义和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理念。复合型宪法规范本身存在诸多矛盾,造成宪法规范逻辑上的混乱、执法与司法的困难、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属性上的模糊,因而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不利于人权的保障。复合型宪法规范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权利义务的分立。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直接指涉公民人权保障的核心。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有其正当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把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只是实行法治的第一步,我国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将诉权理解为一般的法律权利,已不足以对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以及现有公民基本权利的真正实现,要求确认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作为宪法权利的诉权,主要包括诉讼程序发动权和诉讼裁判获得权两个方面的内容。解决我国公民诉权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尽快通过宪法确认诉权的宪法基本权利地位,建构专门化宪法诉讼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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