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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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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性与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双赢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办教育异军突起,发展方兴未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引起了广大教育理论研究者、实践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怎样理解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不等于不能营利;民办教育合理营利,是否就意味着公益性被否定;公益性与营利性可以达到双赢吗?对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民办教育的巩固和良性发展。思考公益性与营利性,我们不能回避矛盾,不能脱离实际…  相似文献   

2.
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争论的主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民办学校到底如何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这是事关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大势的关键性问题。该文立足于教育产业理论,通过对现存问题的分析,旨在揭示民办学校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作出抉择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  相似文献   

3.
一、对民办教育的认识 1.美国关于发展私立教育的理念。 (1)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美国的私立学校绝大部分为非营利的,营利性的仅占总数的4%,而营利性私立学校中真正能够获得营利的也仅是一部分。因此,学校普遍认为“营利比不营利更痛苦”。哈佛、耶鲁、斯坦福、麻省理工,哥伦比亚等私立大学都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基金本金运作后的盈余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传统观念将教育公益性等同于学校的公益性,否定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是根本原因。为明确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更好的予以规制,应该将其分为投资办学型和捐资办学型两种,前者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行业公司法人,后者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  相似文献   

5.
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的发展。传统观念将教育公益性等同于学校的公益性,否定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是根本原因。为明确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在即有的法律框架内更好的予以规制,应该将其分为投资办学型和捐资办学型两种,前者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行业公司法人,后者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  相似文献   

6.
日、美私立教育营利问题分析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教育的属性来看,教育属公益性的特殊产业,归属第三产业,已在教育界基本达成共识。现在的问题是,我国民办教育是否可以企业化的方式经营,能否营利 ?由于教育具有公益性,公益性的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而,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现在已成为发展民办教育讨论的焦点。   一、对营利的界定   对于营利这个词,目前有 3种表述方式: (1)谋求利润; (2)获得利润; (3)获得净利润。   在微观经济学中,利润包括正常利润和经济利润。正常利润是对企业家才能这种特殊生产要素所必须支付的报酬,属于经济成本;经济利润是总收益减去经济…  相似文献   

7.
"民办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现行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指向和舆论导向,然而,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的动力却是它的可营利性.一方面,我们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以解决我国目前教育投入不足的窘状;另一方面,又对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有着严格的规定.这势必造成民办教育已投资者的焦虑,并使得民办教育的有意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这当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我们希望和研究的是使参与博弈的双方--政府和民办教育能实现共赢.  相似文献   

8.
民办教育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博弈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民办教育的营利性会妨碍其公益性的实现。本文将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学校关于民办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博弈中,二者可以形成合作博弈均衡,即民办教育的营利性和公益性是可以二者兼顾的。  相似文献   

9.
胡四能 《高教探索》2006,(1):14-16,31
《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教育合理回报原则,《实施条例》则进行了细致规范。允许合理回报是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一项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法律意义。随着世界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营利性学校已存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允许开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不会损害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相反有利于教育机构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10.
随着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的逐步发展,关于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问题,一直是专家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办学有多种目的,可以兼顾营利性和公益性。这种观点一方面反对民办高校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另一方面认为公益事业不是慈善事业,公益性并不一定体现在不能营利上。民办高校在产品的属性上属于私人产品。因此,投资主体必然会追求资本的保值增值;同时民办高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教育范畴,因此亦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我国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这两者既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一对矛盾,也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公益性和营利性并不矛盾.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11.
论民办教育营利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教育可否营利 (甚至是以营利为目的 )已成为近年来争论的热点问题。教育产业有其自身特征 ,从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来看 ,其营利性是客观存在的 ,通过加大收费力度以及发行教育股票来进行融资办学是可行的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通过制定可行的法律来规范并推动民办 (非义务 )教育的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民办教育营利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教育可否营利(甚至是以营利为目的)已成为近年来争论的热点问题。教育产业有其自身特征,从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来看,其营利性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加大收费力度以及发行教育股票来进行融资办学是可行的,政府的职责应该是通过制定可行的法律来规范并推动民办(非义务)教育的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13.
当前,学界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的研究,多围绕"营利性"因素展开。但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公共性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分类管理政策既要考虑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也需顾及民办学校的公共性。民办学校应享有的政策,不应仅以营利程度作为划分依据。因此,有必要超越基于是否营利的既定划分,引入大陆法系公法和私法二分的框架,从民办学校在营利性和公法地位两个方面存有差异的实际出发,构建"营利性-公共性"双维度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并据此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框架,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我认为这一限制不利于促进教育发展。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教育个人收益的实证证据支持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论断,政府对教育具有财政投资责任.公共产品理论并不能论证一定要通过政府举办公立学校来实施教育.类似“教育券”的方式可将资助与办学分开.政府对教育的财政责任是由教育的产品属性决定的,并不因组织实施教育机构的体制不同而不同.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学校在体制方面各有利弊.历史上营利性教育总是以弥补传统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出现的真空的角色出现.国外营利性高等教育近二十年来获得较快的发展,但目前与非营利性高校在服务对象和教育内容方面重合不多.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营利动机和营利可能性,但现行的非营利政策使这种可能性被夸大.允许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教育正在成为政策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6.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并开始实施以后,业内人士发现对于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法律中没有明确。但是民办学校的营利是一种客观存在,否则在逻辑上就无法解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提倡教育的公益性,但法律对于营利问题的回避无法遏制举办者办学的寻利动机,举办者完全可以通过投资取得学校的实际控制权而在营利和分配上进行暗箱操作,实际上反而不利于政府的监管。笔者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基点与公众对于民办学校的价值期待是一致的,都在于三点:一是保障教育的公益性,二是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三是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从这三点来看…  相似文献   

17.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并开始实施以后,业内人士发现对于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法律中没有明确。但是民办学校的营利是一种客观存在,否则在逻辑上就无法解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提倡教育的公益性,但法律对于营利问题的回避无法遏制举办者办学的寻利动机,举办者完全可以通过投资取得学校的  相似文献   

18.
《教育法》规定任何纽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一方面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受到利益的限制,如何认识民办教育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关系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基本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19.
民办教育法是与教育服务贸易紧密相关的一部法律,从我国作出的教育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划审视我国民办教育立法,应注意考虑几个问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产业性双重定位问题,股份制民办教育形式的法律认可问题,不以营利为目的与合理回报的关系问题,民办教育产权制度的明晰问题和民办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特别是网校教育问题。  相似文献   

20.
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营利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应该营利。从理论上说,民办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性质,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经济规律,投资教育应该有营利。从实践上说,允许投资者营利,会对民间资本产生巨大诱惑和社会示范效应,可以增加税收,促进教育公平。但是允许民办教育投资者营利,不同于“教育市场化”,它同教育的公益性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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