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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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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通报社会,该省各级法院将为新闻单位提供六条司法保护。这六条司法保护是: 1、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 2、对存在问题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的权益予以司法保护; 3、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
新闻界新闻     
四川为舆论监督 提供司法保护 据《新闻出版报》记者古隆媛报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近日在省、市新闻媒体座谈会上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护,省法院将在工作上与新闻单位多作沟通,积极配合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尽量为记者提供方便,对起诉到法院有关围攻、殴打新闻记者采访的案件要及时审理,对违法者坚决绳之以法;对新闻单位和被批评者之间的纠纷,要依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3.
建议人大和检察院加强对法院关于新闻诉讼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选举一批新闻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及早建立新闻仲裁制度上海市新闻学会会长马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就近来日益增多的新闻诉讼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建议。自1987年《民法通则》生效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4.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与中央16家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上提出,人民法院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支持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5.
6月10日,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法院为新闻报道建“热线”开“绿灯”。他欢迎各新闻单位向法院派出常驻记者,并透露全省各级法院将普遍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他要求各级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会等多种形式,主动介绍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成效,通报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和欢迎新闻媒体采访,并以实事求是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宣传报道案件的审判活动。对审判活动的采访,包括对法庭庭审过程的采访、就案件所涉及的…  相似文献   

6.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惩罚那些侵害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肖扬在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时说,新闻媒体作为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呼声的管道和窗口,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巨大的威力和重要的影响力。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他表示一如既往地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公正、负责地对法院工作中的缺…  相似文献   

7.
据《中华新闻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为新闻媒体提供司法保护。其内容有: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遭遇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经自诉或公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  相似文献   

8.
大多数媒体将记者分为条口记者和非条口记者,条口记者负责条块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新闻报道;和条口记者相对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和条口记者联系沟通。按道理,条口记者肩负新闻记者的职责,应该以专业的责任和水平及时报道自己联系条口的新闻,对好人好事予以褒扬,  相似文献   

9.
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因新闻报道涉及公民、法人名誉而引起的诉讼案件与日俱增,对此有些人称它为“新闻官司”,并认为是我国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的结果。从某市法院统计的数字分析,这类诉讼中新闻单位和记者构成侵权的占65%。数字本身就足以说明当前应强调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也有人称之为“告记者热”,并认为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对此表示不安和焦虑。起码那35%的权利应如何去认识、支持和保护。众说纷纭,笔者在此不加评论。首先笔者赞同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依法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不仅要求败诉的新闻单位和记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还要求他们承担原告为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应该看到在这类诉讼中确有一些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为借口而抵制新闻批评或舆论监督的情况。据报载一位与新闻记者打官司而败诉者却自鸣得意地说:“大不了丢几十  相似文献   

10.
当前,在我们的新闻界,新闻官司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也令新闻媒体感到越来越棘手,尤其是民事纠纷,搅得一些新闻单位和记者精疲力竭,疲以应对。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从《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量与新闻活动有关的名誉权案件。这一方面说明我们新闻舆论监督的触角触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社会法制化建设步伐在加大。这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我们新闻采访实践中,和新闻报道反映出来的问题看,记者、编辑的法律知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需要,对法规法律了解不够,容易出现漏洞。新闻媒介应怎样报道案件?这是很多新闻单位都感到敏感的一个问题,而且所持态度也不一样。有的新闻单位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迎合受众的胃口,热衷于对案件进行大肆报道,有的新闻单位则对报道案件十分慎重,等到法院做出判决之后才进行报道,以避免不当介入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新闻单位究竟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介入为好?怎样把握报道的内容、范围和相关程序,这些都是很重要的。社会和受众对法制新闻一般都比较关注,也比较感兴趣。我们新闻单位报道法制新闻的目的和作用一方面是作为社会新闻告诉受...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记者被告已不再是新闻。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新闻单位,也不论是广播、电视或报纸杂志的老记们动辄被法院传去公堂对簿是常有的事。记者以为,对付的办法之一是在采访时,深入细致、全面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事实;在做到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问题的同时,保存好所有采访素材。下面介绍一下我最近遇到的一件事。  相似文献   

12.
一、交叉采访 记者到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采访,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往往可以发现好几个新闻线索。对这些新闻线索,不外两种做法:一是单打一,采访完一个线索,再采访另一个;一是在采访第一条新闻的同时,就顺便为第二条、第三条新闻搜集材料。待到第一条新闻采访结束,第二条、第三条新闻的材料已搜集了一部分或大部分。这后一种做法,叫作交叉采访。 交叉采访当然得有一个条件,就是采访对象能够为你交叉的任务提供材料,否则纵有交叉愿望,也不能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几个新闻线索发生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地区,是有可能交叉进行的,因为…  相似文献   

13.
李伟 《兰台内外》2014,(3):F0002-F0002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具有行使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的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2013年,浑江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网络建设,共归档各类档案2911卷,其中,诉讼档案2684卷,文书档案167卷,会计档案60卷,形成了科学、系统的档案检索体系,实现了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全年为相关单位、本部门以及当事人提供档案利用1988卷次,为促进法院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地方电视台因忽视采访对象肖像权的保护而引发的新闻纠纷和"新闻官司"呈上升趋势,本文从新闻实践和司法实践角度探讨电视新闻报道涉及公民肖像权问题,以及如何保护采访对象肖像权,为新闻从业人员正常开展舆论监督、规避肖像侵权行为提供一些运作空间。  相似文献   

15.
传媒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依法保护媒体与记者的舆论监督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欢迎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要依法保护媒体与记者的舆论监督权。 肖扬说,新闻媒体作为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呼声的管道和窗口,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巨大的威力和重要的影响力。这种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任务,解决法院  相似文献   

16.
据香港有关媒体报道,在对待第一批获准驻台采访的祖国大陆记者的问题上,台湾新闻当局和“陆委会”为防止祖国大陆记者窃取其“高度机密”,特地召集其各方新闻处及属下的新闻联络人,要求他们监视祖国大陆记者采访时的一举一动,并将监视情况制作成监视记录送主管单位备案;台湾“法务部”下令接待单位,密切注意祖国大陆记者在采访时有无“异常行动”,如有发现,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或即时停止采访。  相似文献   

17.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近日转发该市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外,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新闻单位和记者的采访,如实介绍情况。 《意见》提出,对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司法  相似文献   

18.
自民法通则施行以来,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结了一批因新闻报道涉及他人名誉权的纠纷案件,引起了新闻界乃至社会各方的极大关注。目前,因新闻报道构成侵权的案件呈下降趋势,新闻单位及其记者在依法开展新闻活  相似文献   

19.
汤啸天 《青年记者》2012,(13):18-19
2007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确认了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尽管采访权利是记者职业权利的基础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只是记者职业权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从推进新闻法制建设和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进一步明确记者的职务权利,并提请记者重视行使职务权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为“新闻来源”保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蓝鸿文 《新闻界》2001,(4):26-28
为“新闻来源”保密,是指为向记者提供情况和材料的采访对象保密。在许多情况下,记者的报道要透露新闻来源,交待新闻根据。可是,在另一些情况下,为了某种原因,记者的报道又不能透露新闻来源和交待新闻根据。所谓不透露不交待,一般是指不透露不交待采访对象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等。据说当年《华盛顿邮报》两个名不见经传的记者罗伯特·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为弄清一团乱麻似的水门事件,对向他们秘密提供消息的人士,承诺不向外透露,并在他们写的报道中采取了匿名的办法。这种措施对防止采访对象遭打击报复起了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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