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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8)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很高,我国对交通肇事的规定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本文主要从交通肇事是否存在自首、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方面,研究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自动投案是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之一,但是在司法实务中,自动投案的情形多样而复杂,有诸多争议。尽管最高院对自首的"自动投案"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相关"自动投案"的司法解释应如何理解以及应如何运用适当,成为了一个现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自首的司法解释的实践应用为视角,对于司法实务中所涉及的相关自动投案诸多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将有利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的判定。 相似文献
3.
孙启香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2):36-39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有利于惩罚罪犯、预防犯罪,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行为怎样认定为自首进行了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4.
对于纪律处分期间(“两规”和“两指”)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纪律处分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它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对于降低司法资源成本和教育改造罪犯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朱珍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4,2(3):7-9
对于纪律处分期间("两规"和"两指")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纪律处分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它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对于降低司法资源成本和教育改造罪犯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待于进一步具体规范的应用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于促进自首理论的提高,而且也有助于在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进行科学的确定。对下列交通肇事者未逃逸的情形,如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而忘了报警的,但向有关部门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确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之后主动归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等应依法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7.
荆培才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9(5):29-32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中都明文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1997年刑法典在19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的规定,并把这两种情形作为了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规定,从而提升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但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包含故意因素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断出现,1997年刑法典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定罪,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管制。 相似文献
8.
对于纪律处分期间(“两规”和“两指”)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纪律处分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它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对于降低司法资源成本和教育改造罪犯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1997年刑法明确规定单位成为一类犯罪主体以后,单位犯罪能否成立自首,作为法定从宽处罚的情形一直争论不休。其实单位自首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但具有法律依据,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意旨,也符合刑罚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自首的主体确定应具有灵活性,单位自首的效力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5):64-66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在性质上存在明显不同,立法中将逃逸附属于交通肇事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相关解释,逃逸可以成为定罪要件,有违刑事立法关于逃逸认定为量刑情节的规定,亦难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且违背法的效力位阶基本原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极易混淆此罪与彼罪以及难以认定逃逸的空间要素等情形。另外,由于将逃逸附属于交通肇事,其定罪标准较高,量刑偏轻。应将逃逸这种故意行为从交通肇事这种过失行为中剥离出去,单独定罪,并完善相关要件的界定,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1.
詹国文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4):18-20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司法解释对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和歧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适应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需要,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2.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本文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能否出于故意;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3.
王小飞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5):35-37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殊自首是有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的。一般自首以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为要件,而不应包括“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自动投案也不必“出于自由意志”。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从哲学与逻辑上看不应理解为特殊自首,而应是准自首,准自首的“其它罪行”从定罪量刑角度分析宜为异种罪行。特殊自首是独立的自首美型,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或附属刑法中,以特定的犯罪和特定时间段行为为要件。 相似文献
14.
理论和实践对于过失犯罪是否存在自首,一直存有争议,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的角度论证肯定了过失犯罪存在自首。并认为,实践中应放宽对过失犯罪案件成立自首的时间的把握。 相似文献
15.
16.
本文首先对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进行界定,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理论论证,最后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的法律适用进行建议. 相似文献
17.
18.
杨扬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2):40-44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20.
王烁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1)
传统刑法学理论认为,自首制度能够达到实现刑罚目的、保障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等价值,但在实践中,自首制度也有其需改进之处,因此,对自首制度进行改革,将自首制度与刑罚的执行制度中的减刑制度相结合,以达到在肯定和保留自首制度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因素的同时,消除自首制度刑法学意义上的价值自身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