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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原告申请撤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是原告行使处分权的体现。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活动均将原告申请撤诉行为等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以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为标准来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而且,我国现有的申请撤诉制度仅是以法院为中心的单一诉讼法律关系的体现,忽略了原告和被告之间已形成的争诉法律关系。上述错误认识既损害原被告双方的利益,也有违民诉平等原则。因此,有必要在争诉法律关系和审判法律关系的层面重构申请撤诉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虽非诉讼标的的直接义务主体,但在实质上,基于其股东权却与诉讼标的有着难以割舍的利害关系。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其程序法法理在于股东原告资格的取得实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承认原告股东对派生诉讼具有诉的利益,突破了传统当事人的范畴,直接由法律予以授权。  相似文献   

3.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作为原告起诉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同时又有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解决的路径是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多元化的诉讼机制,即在检察机关主要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同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作为其重要的补充,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论证。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作用在于使债权人丧失胜诉抗辩权。即使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也达不到起诉追回债权的诉讼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存在混淆之处,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不同诉讼请求是否可以适用长短不一的诉讼时效,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争议,亟需厘清。诉讼标的可以作为标准来判断诉讼时效的适用,同时证明诉讼时效的适用在同一法律关系之中具有同一性。  相似文献   

5.
《太原大学学报》2019,(2):34-39
学界以为,现行民诉法第119条起诉条件之规定,未能严格厘清诉讼要件与起诉要件之不同,导致立法误将诉讼要件归为起诉条件之中,前置诉讼要件审查阶段,进而抬高我国诉讼门槛,肇致起诉条件"高阶化"之乱象。然而,虽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混同之现状犹存,但以诉之效力位阶理论审慎视之,原告依法提交适法诉状之行为即可产生诉讼系属及后续二重起诉之禁止等多重法律效果,诉讼即已宣告成立,诉讼要件之审查行为实为诉之合法性评价,与前者分属不同位阶。此外,管窥他国,重识起诉条件自身实质或形式条件,均不存虚高之虞,凡此种种于起诉条件之误识表明,起诉"高阶化"之论断实则言过其实。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是否得以进行。原告资格作为最重要的起诉条件,实质上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程度。建立起授权任何公民、团体和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新型原告资格制度,已成为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向两个以上前手行使追索权,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原告追索权时,是否可以根据票据被追索权人的请求同时判决支持对其前手的票据再追索权,而不需要票据追索权案件中的被追索人另行起诉,主张该权利.从法的价值角度出发,票据追索权案件判决中明确票据再追索权迎合了法的自由、正义、秩序的基本价值,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票据追索权案件判决中明确票据再追索权具有立法上的可行性,同时对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法学理论上的阻碍,立法上应当对其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撤诉、上诉、答辩期间等配套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8.
二审中确定判决尚未作出,允许原告撤回起诉不会危及法院权威,同时基于处分权主义优于诉讼经济原则,二审与一审之间之续审制关系等理由,如果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得到被告同意则应允许二审中的“一撒到底”。而再审程序中如允许原告撤回起诉将会对既判力造成过大的冲击,意味着生效裁判可以一再地被推翻,诉讼将永远无法终结,故再审中的“一撤到底”应被否定。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譬如时下被热议的"城市雾霾"问题。而随着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民诉法中关于原告资格的问题规定的比较模糊,而原告的起诉又是司法启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探讨原告资格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试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并与国外公益诉讼相比较,使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缺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似乎有其天然的优势,学者们对其原告身份的正当性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多样,但仍存在障碍,应完善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诉讼费用决定于诉讼目的。诉讼费用是诉讼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博弈,诉讼应体现当事人维权途径的畅通,诉讼应收取诉讼费用,但不能过高,诉讼费用不能按案件所涉财产标的大小收取,法院向原告象征性的预收一定费用后,再接诉讼阶段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原告胜诉后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应由人民法院负责退回。  相似文献   

12.
消费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以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诉讼模式,具有独特意义,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为起步条件又影响了消费公益诉讼可以发挥的价值的大小。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范围过窄,法律条文过于简单,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消费公益诉讼发挥实质效果,消费公益诉讼原告应向多元化发展。总体来说,首先应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应使公民个人、市级消协和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获得原告资格,但注意不宜将行政机关纳入原告范围,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其次在原告资格扩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来平衡激励起诉和制约滥诉的关系,并完善多元原告之间的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影响的个案展现了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良性运转不仅因为美国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应的公益诉讼条款赋予原告的起诉资格,而是美国环境法律的其他规定与美国其他法律一起构成了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石,保障原告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规定来获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必需的相关信息、相应的诉讼经费与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缺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似乎有其天然的优势,学者们对其原告身份的正当性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文章通过阐释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总结了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分析了其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并对其在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不很乐观,行政案件的受案数的增幅减缓甚至有不少省份呈下降趋势。行政相对人不愿、不能、不敢起诉,或者起诉以后迫于压力或害怕报复而又不得不撤诉的现象是其最主要的原因,也成为我国当前行政诉讼的一大难题。本文认为,确立行政诉讼中的“支持弱者原则”,是解决此难题的关键,也是完善和健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在经济公益诉讼中,私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的原告资格应受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是最佳起诉主体;在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上,市场障碍行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行为等应纳入受案范围,而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等应在排除之列.  相似文献   

17.
《河北自学考试》2004,(10):43-43
河(答案见下期)第一部分选择题(共28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4小题,每小题2分,共2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的结果应当表述为()。A.驳回xxx的诉讼请求B.原告xxx的起诉不予受理C.驳回xxx的起诉D.原告xxx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2、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等所制作的处理()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A.诉讼案件B.非诉讼案件C.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D.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3、公安机关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  相似文献   

18.
文章从一些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例的出现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带有行政公益性质的案件日益备受社会关注的事件入手,提出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该案的原告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处理的事实,因而原告资格问题成为阻碍行政公益诉讼的首要问题,为此剖析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成为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益,实现民治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独立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规则。但是,由于诉讼标的同一,必要共同诉讼人有共同诉讼的必要,并且只有一同起诉、一同应诉、当事人才适格。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表现出较强的关联性,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内部相互之间的独立性如何体现,是保障共同诉讼人的整体利益和个体诉讼利益的平衡、保障多数人一方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平衡的关键,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对内、对外生效的要件有自己的特点,通过分析必要共同诉讼行为的独立性的牵连性,本为我国共同诉讼立法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20.
公司解散过程中诉讼主体的混乱,是我国现阶段公司解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合理科学地确定公司解散后的诉讼主体,是解决现阶段公司解散实践中纠纷频生的重要途径。确定公司解散后的诉讼主体,既要从法理和法律规定出发,又要充分考虑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和诉讼效率。在被解散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如果被解散公司已经成立清算组,应由清算公司作为原告,而将清算组作为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如果被解散公司未成立清算组,股东或是董事会以自己名义或是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起诉;对仍然坚持起诉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在公司被解散后成为被告的情况下,已成立清算组的,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清算组列为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未成立清算组的,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确定相应的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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