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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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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社会,广告充盈报纸版面及电台、电视节目,已成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一些虚假广告也鱼目混珠,广告主以此为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广告法》有关虚假广告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4条  相似文献   

2.
从"新兴医院"事件透视广告的真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茜 《青年记者》2004,(11):54-55
不久前,《瞭望东方周刊》刊发题为《北京新兴医院“神话”》和《“私人医院”的产业良心》两篇文章,对新兴医院在各大卫星电视上轮番轰炸的夸大宣传提出质疑。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家媒体也紧跟着进入对“新兴医院”事件的追踪报道,并将目光瞄准躲在“黑暗角落里”同类广告。对此,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在8月25日之前对本机构所播的广告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决制止“挂角小广告”,禁止播放虚拟剧情的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北京新兴医院的宣传广告通过患者的“现身说法”和明星的  相似文献   

3.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新闻界》2014,(12):53-57
虚假广告破坏国家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虚假广告违法主体不仅应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应承担"消除影响"责任,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并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我国《广告法》应当理顺第56条和第57条的逻辑关系,扩大第57条"消除影响"责任适用范围,并建立《广告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5.
自1995年《广告法》施行以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为净化广告市场。对虚假广告、违法广告进行了多次重拳出击.但消费者投诉问题广告和虚假广告的案例仍呈上升趋势。纵观各种问题广告和虚假广告呈现出以下之怪现状。  相似文献   

6.
《新闻界》2018,(3):55-60
虚假荐证广告对消费者的伤害巨大毋庸置疑,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也无需累述,但实践中,一旦荐证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其自然人荐证者的影响却往往被人忽视。新《广告法》(1)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忽视了广告荐证者主观心态、过失程度的不同。一味地对自然人荐证者苛以"严格责任"的规定过于极端,不利于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以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取代原严格责任原则,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更为自然人荐证者提供了合理的救济路径。区分不同主体、不同主观心态下的荐证责任,并明确荐证者在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荐证责任期间已届满或者符合产品责任之免责事由的情形下无需承担荐证责任,将有助于平衡自然人荐证者民事权益与消费者利益,解决二者之间的"实质公平"的问题,实现新《广告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由于不正当广告的确可以使广告功能得到夸大,给广告主带来可观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语意更模糊、更隐蔽的不正当广告在媒体中出现或随产品及服务发散。使得一些消费者在连连惊呼“上当”的同时,对新闻媒体刊发的广告也产生了疑虑。长此以往,新闻媒体在广大受众心中的可信度就会下降,失去信誉,失去支持,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也将萎缩。因此,有必要看清其本质并采取措施使之规范合法,以防患于未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款禁止“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第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广告法》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立法目的更加人性化,核心是维护广告真实性,制裁失信行为。特别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17年了,该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然而至今,我们的传媒广告普遍违反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0.
杨阳 《新闻知识》2006,(2):71-72
如今虚假新闻时有出现,以至于与“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成了“四大公害”。《新闻记者》自2001年起,坚持每年评选“十大虚假新闻”,由此可见虚假新闻泛滥程度滥之严重。  相似文献   

11.
广告,如按汉语字义解释,即为广而告之、广泛劝告,也就是向公众告知某件事情。 对广告的含义,东西方的解释虽然不尽相同,但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却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865年,有的西方国家政府已重视加强对广告业的管理,明确提出“广告必须真实”的要求。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世界贸易的大量开拓,世界广告业逐步发展为一种独特的行业。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广告公司、广告部门如雨后春笋,比比皆是。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目前仅我们国家广告公司已逾3.177万家,全国每年广告费高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数60多万人,85%的企业、商业或产品通过广告为其进行宣传,但各国政府仍把“广告必须真实”作为一条“法规”套在“广告公司”的头上。如美国政府1985年两次重申:“广告不得弄虚作假,一切不实之词均属违法”。《纽约时报》为了杜绝虚假广告,曾在报上公开宣布,凡是检举揭发报刊登载虚假广告者,可获奖金100美元。由此可见,制止虚假广告的鲜明态度。  相似文献   

12.
樊传果 《新闻知识》2006,(12):43-44
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时学志在西安第十二届广告节上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到:“中国广告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虚假广告太多”。虚假广告是问题广告的主要代表,除此以外问题广告还有其它多种表现形式,种类也在不断翻新。由于问题广告的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已到了泛滥的程度,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阻碍了中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究其产生和泛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出于各自的利益驱动,没有把好广告创意制作关和审查关,是导致…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 2月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红色禁播令——《关于立即停止播放“恐惧斗室”广告片的通知》。原因是该广告有”侮辱中国人的嫌疑”,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和第七条“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新闻前哨》2006,(9):86-86
据8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下半年,广东将全面清理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指向主流新闻媒体、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虚假违法问题严重的药品、保健食品经营及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15.
廖艳芳 《大观周刊》2012,(41):353-353
当前,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之风盛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本文通过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和原因分析,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见解,通过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惩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6.
当前,虚假医药广告主要是广告宣传活动中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广告中出现以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这些药品广告说过了头,用虚构的权威机构或者专家、患者当“托”,在广播、电视、报纸上现身说法,有很大的欺骗性,使广告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欺骗和误导了患者,威胁着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相似文献   

17.
《陕西日报》4月18日载《米邦塔仙人掌虚假广告害农不浅》一文,读后令人气愤,也让人警醒!合阳县坊镇南渤海村的农民大面积种植米邦塔仙人掌,上当受骗,损失惨重。而这些受骗农民至今不知该向何人讨说法。这些农民群体受骗到底是谁之过?作为新闻工作者,作为传媒人当展报深思,掩报自省。毫无疑问,这一事件祸起“仙人掌”业主,海南大地公司罪责难逃,而新闻传媒又岂能无过?我以为其过有三:虚假广告,助纣为虐。海南锦绣大地公司从诈骗开始就借用媒体大肆刊登虚假广告,把假的说得比真的还真,种植“米邦塔”,转眼就是钱,农民能不动心吗?无论是党报,…  相似文献   

18.
《声屏世界》2011,(12):67-67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的61号令)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目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9.
钟喜生 《声屏世界》2007,(12):12-12
电视剧《福星临门》中有一片段,田村建立了有线电视站,并播放“田村新闻”反映该村村民梅甘石抓获外村盗窃犯在该村偷盗的过程,这显然是该村自办的有线电视节目,编剧的意图是反映好人好事。孰不知,编剧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第37条第2款之规定:“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节目”。更何况还是村级有线电视的自办新闻节目。  相似文献   

20.
刘影 《新闻知识》2001,(5):38-39
“客里空”历来是新闻报道的大忌,不管是新闻单位、报道中的当事人还是受众都对虚假报道深恶痛绝。以往对于虚假报道的批评多从强调新闻职业道德和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保护这一角度出发;而去年4月,读者桂运波则以《知音》刊登虚假报道,损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为由,将这份武汉出版的国内知名杂志推上被告席。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这次发生普通读者起诉《知音》杂志社,表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从单纯的物质产品领域进入精神产品领域”①。《知音》杂志社在答辩中强调,“商品和服务才是《消法》保护的范畴,而报刊的内容是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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