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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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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赋予异议股东以股权回购请求权对于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外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具有完备的诉讼机制作为实施支撑,我国应当合理借鉴国外已经成熟的经验,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规则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起源于美国,是股东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在2005年新《公司法》中确立了该制度,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保护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加以完善,以期更为有效地保护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法制度。文章通过比较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对其进行解析,探讨了其适用范围及相关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4.
为对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中受到的利益损害予以救济,建立完善的救济性保护机制是必要的。这个机制主要包括的以下制度: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与自行召集权制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撤销、无效、不存在之诉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关联交易的控制股东赔偿制度。对此,我国法律均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引入我国《公司法》后,被视为保护少数资本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平衡资本多数决原则下的各方股东利益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目前,学术界对其触发事由、理论基础等方面多有深入研究,但是就其权利行使程序来说,我国相关立法过于简单,理论界对其立法理念等价值的探讨尚显薄弱,我们应对该制度的程序设计理念及相关制度的合理性展开讨论,并在其问题探讨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权程序规则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公司法相关理论和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问题一直是公司法学界研究重点,而股份回购请求权实际上是中小股东摆脱大股东控制的一项有效制度.<公司法>确立了该项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多弊端,实有检讨之必要.本文提出了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使序完善的立法建议,同时对权利行使加以一定限制,以期实现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股份回购作为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策略之一,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目标公司反收购中,信息获取不对称、股份回购操作的不规范性及不完全性等都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可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在平衡反收购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之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8.
股份回购的禁止及其缓和不是法律理论推演的结果,法律政策上的考量才是主要的原因。如果在政策上有容许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必要,那么,公司所要达到的目的以股份回购方法最为适当,则法律应作例外允许。同时法律必须对回购行为从决定到实施做出完善的规制,以使其可能产生的诸多弊端减至最小。这不仅需要公司法从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角度对董事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程序等做出规定,而且需要证券法从证券市场的宏观秩序的角度对于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方面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给股份回购法律监管措施完善留下的较多的遗憾。在我国股权改革的现实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不仅应当明确股份回购法律监管的总体方向,而且应当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具体措施,以达到既“兴股份回购之利”又“防股份回购之弊”  相似文献   

10.
强制缔约在现代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弥补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鸿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是两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强制缔约的方式。强制缔约的出现,正是用法律的方式来平衡市场上实力悬殊的交易主体,使一方主体负有与另一方主体缔约的义务。双方强制是法律科以当事人双方均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属于强制缔约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回购的定义: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相似文献   

12.
股份回购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是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本文对我国股份回购制度演变和股份回购实践历程的回顾,就股份回购实施中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就资格控制、规范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防范非法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运用事件研究方法中的“常均值调整收益模型(MAR)”,我们对国内冰箱压缩和长春高新的国家股回购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各个事件公告前后的短暂交易日内,两家公司股价的累积超常收益显地为正。这说明国家股回购确实为A股股东创造了财富,有关股份回购的个别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提前获得了信息并加以利用。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在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请求权的权利属性,一直是海商法学界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因此,应当根据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与强制海上责任保险的特点,将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界定为法定转移的权利,而将强制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界定为法定独立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股份回购在我国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应用并不广泛。结合我国当下的具体环境分析进行股份回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份回购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加公司价值和盘活国有资产等,但是在相关法律层面亟须突破。  相似文献   

16.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与发放现金股利一样,都是股利分配的方式,且效果相近,但在股利派发及获得方法、选择机会、信息对称程度等方面两者又有区别。美国的一些学者实证研究表明,当上司公司股利分配规模中等时,大多通过公开市场回购方式进行分配;采用这一方式,往往能使股东财富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股份回购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公司的市场不求甚解形象,又可以重构上市公  相似文献   

17.
投票回购是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公司理财行为,而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实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股票回购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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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只规定了构成要件,缺乏对法律效果的规定,是一个不完全性法条,通过相关案例的检索发现司法裁判中更加强调法律责任的落实,法院对非法股份回购协议效力采取谨慎的“相对无效说”。理论上效力样态较为多元,但不能完全放在民法的合同框架中进行讨论;可通过对可撤销效力的吸纳来扩张效力样态,实现非法股份回购协议效力的民商合一。效力的不同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和责任,非法股份回购协议被认定为有效或无效都有其相应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股份回购是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非常股利政策。新《公司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有所放松。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机进行了分析,并论述了股份回购对于我国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强制缔约可分为直接的强制缔约与间接的强制缔约两种基本类型,该制度的产生对既有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冲击。我国民事立法不仅要确立各种具体的强制缔约形态,而且要建立起关于强制缔约的一般规则。鉴于我国强制缔约制度在适用中的特殊性,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责任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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