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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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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揭示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模式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进而对司法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和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述.  相似文献   

2.
陈宇  黄牡丹 《宜宾学院学报》2005,5(10):69-71,87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本文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能否出于故意;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再思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刑法第133条规定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一项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了一定澄清。本文从“逃逸行为”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等方面入手对此项解释进行透析,并提出质疑,认为交通单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同种数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本文首先对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进行界定,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理论论证,最后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的法律适用进行建议.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79刑法的基础上除扩展了主体范围之外,新增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这一立法旨在解决社会中严峻的交通肇事问题,并对逃逸情形作出明文规定,加重其处罚,以求达到促使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的目的。然而,由于司法解释过于简单,造成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论上的争议以及实务中适用的困难。笔者通过对逃逸致人死亡性质及适用范围的梳理,探讨其定义及构成要件,以求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 ,刑法条文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刑法条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8.
对行为人肇事逃逸后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实害后果,应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还是故意杀人罪,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分歧。以对大陆法系等价值性理论和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认知为基础,对"单纯逃逸"和"移动逃逸"进行了分类分析,单纯逃逸致人死亡并不必然得出故意杀人的结论,关键在于对排他性支配力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笔者就如何理解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探讨 ,并结合司法实践 ,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如何正确定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罪状的叙述上过于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就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的司法解释存在缺陷,使得在司法实务中难予准确的认定罪与非罪。从交通肇事犯罪立法现状出发,对我国现有立法框架内的交通肇事罪进行思考,在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单独设立交通肇事不救助罪,通过对现行刑法第133条的重构达到对交通肇事犯罪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针对我国抢劫赌资发案率激增现象,最高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一司法解释没有对现实中可能会遇到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概括,导致实际运作中产生许多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对赌资的定性入手,对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抢劫赌资"的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弥补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存在的疏漏,使司法实践对其的认定更能体现刑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13.
本文运用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和制度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基本刑事政策和美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指出作为刑讯逼供的替代,应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体制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刑法解释中,有权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两种法定的解释构成我国刑法解释的二元体制。但由于法律解释权的二元分立,造成刑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重新定位法律解释,并建构科学有效的刑法解释体制将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犯罪中止处罚原则的立法缺陷,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危险犯犯罪中止的合理认定。判断危险犯的既、未遂应以“行为人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的出现”为标准。危险犯和其对应的实害犯未必是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对于实行终了、发生了危险状态的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应当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具有的意志因素来确定。  相似文献   

16.
刑法学界对"意见"是否属于司法解释表现形式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认识观点。否定性观点认为,"意见"不是司法解释,而是司法解释性文件,不能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而肯定性观点则与此相反,认为从规定的内容看,系对审理受贿案件如何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属于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说,肯定"意见"属于司法解释的观点更有其合理性与说服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二十多年的刑法解释实践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法解释实践,本应由刑法规定的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却由司法解释替代了,刑法赖以支撑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解释中成为一纸空,刑法作为国家重要基本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挑战。本就上述现象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述。  相似文献   

18.
教唆犯的未完成形态即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在比较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及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独立教唆犯有成立预备犯的可能。教唆犯的二重性决定了教唆犯的未遂有时表现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但更多的表现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并不一定要以自动有效地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被教唆者犯罪行为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为必要条件,教唆犯甚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也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19.
刑法司法解释主体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实际上有诸多不具备刑法司法解释主体资格者参与刑法司法解释。理论上关于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存在不同认识。本文认为,可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不同的视角,以及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规范性等,将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分为刑法司法解释的实然主体与应然主体以及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主体与个案刑法司法解释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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