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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一节前,从5月8日披露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开始,20天内有数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女童案被曝光:5月15日,安徽潜山校长12年性侵9女童;5月18日,安徽舒城男教师猥亵、强奸7岁女生数十次;5月20日,山东青岛幼儿园保安猥亵幼童;5月21日,河南桐柏54岁教师猥亵女生;5月21日,湖南嘉禾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儿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如此频繁发生,令人震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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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禽兽教师强奸猥亵6名女学生被判死刑 程某24岁,中专文化,案发前曾任沈阳市苏家屯区某镇中心小学教师。在任教期间,他把发泄兽欲的目标瞄准在当时平均年龄9岁左右的6名女学生身上。两年内他公然对6名女学生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教室内利用讲桌做掩护进行多次奸淫、猥亵。他经常在上课时对女生进行猥亵,有时他还在放学后以补课为名留下几名女生,对她们实施强奸猥亵。到案发前,共有3人被强奸,3人被猥亵。直至2002年11月25日,该小学接到学生父母举报,与区教育局向派出所报案后,程某才被抓捕。2003年5月9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5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程某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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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侵害犯罪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对女性学生进行强奸、猥亵或对男性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教师性侵害犯罪行为具有被害人低龄化、犯罪手段恶劣、犯罪行为隐蔽和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其成因主要有学校管理观念错位等因素,对此应有针对性地加以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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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 《基础教育(重庆)》2004,(6):9-9
中国从来多“严禁”!据统计各地每年出台的各类“禁令”有近万条之多,按理咱们该见怪不怪才是:然而当我看到湖南益阳的两个区教育局日前出台的包括“严禁奸污猥亵女生”在内的“八个严禁”之后(见3月24日《三湘都市报》),我还是感到坐立不安,浑身上下都不自在——难道益阳的老师们是见到这个规定后才不再奸污猥亵女生吗?难道在这个禁令出台之前他们就可以随意奸污猥亵女生吗?这个禁令里没有严禁杀人放火,难道他们就可以杀人放火不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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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峡江县法院审结一起教师强奸幼女、猥亵11名女童案。被告人陈某系峡江县一边远山村小学教师,在1995年至2002年长达7年的时间里,陈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的身份,借订正作业之名,诱使只有10周岁的女学生杨某等11名女童进入其房间,对她们实施奸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教师,奸淫、猥亵女学生,严重危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该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处以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年。教师,作为一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受到全国人民的极大尊敬。然而,近年来在教师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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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了解,学生的这些法定权利却经常遭受侵犯,而且形式多样化,但影响最为严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侵犯性健康权性健康权是身体健康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性健康权遭受侵犯,会使受害者的心灵蒙上阴影,影响其一生。但是令我们痛心的是,本该受到审慎爱护的稚嫩花朵却惨遭摧残的事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媒体相继报道了数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如江西海安曹孟祥猥亵25名女生,山东东平方绍孟奸淫女生9人、猥亵2人,山东汶上张会华奸淫女生5人达几十次。有的甚至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有的受害者被奸淫、猥亵达几十次之多。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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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1):98-103
教师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猥亵未成年学生案件在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据了相当高比重。刑事职业禁止的增设则为预防这部分行为人再犯罪提供了相应制度保障,体现了刑法预防保护的早期化要求。司法实践中,职业禁止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比例、适用期限及禁止从事的"相关职业"范围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作出相应完善,进而将未成年人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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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北京晚报》报道了4名学前班女童遭无德“老师”猥亵的事件。最近,又从媒体上看到某市某小学“先进教师”在4年时间里先后猥亵、强奸19名女学生的严重犯罪事实。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提醒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保护,警惕色魔对儿童的侵犯。性教育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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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昌市发生一起教师猥亵女童案,涉事的62岁教师陶表功近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陶表功以批改作业或让学生背书为名,多次将班上7名女学生叫到讲台、教室后排、休息的房间进行猥亵(。2013年8月8日《新京报》)校园性侵案不只是触目惊心,简直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在一些地方,当校园性侵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校方总是想方设法捂盖子,认为家丑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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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与潘某同为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时,潘某与同学打羽毛球,李某在旁观看。潘某挥拍时球拍不慎脱手,恰击中李某面部,致使其左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双方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派车将李某先后送至数家医院抢救治疗。最终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内容物脱出、左眼球摘除。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伤残程度为七级。潘某为李某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但就其他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03年3月,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潘某与学校共同赔偿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8184元。潘某辩称: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