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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品的网络传播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1 .因特网催生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  因特网的发展 ,催生了一种新的作品传播方式———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 ,即将数字化作品放到网上 ,由上网者根据需要选定某些作品 ,并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 ,通过网络传输得以在终端计算机上浏览、阅读、观看、聆听这些作品。由作品的网络传播而衍生的一种新的作品使用权即为“网络传播权”。网络传播一方面提高了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效率 ,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另一方面 ,又给侵权行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对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合法的传播者造成严重损害。近年来 ,与网络传播有关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2.
因特网不能成为盗版者的“乐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对于传统出版而言 ,网络出版方便、费用低廉、传播速度快且发行范围极广 ,是一种未来的出版趋势。然而 ,这种因特网上作品传播的变革与扩大 ,又为盗版、侵权著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于著作权人来说 ,因特网有可能是一场恶梦。正因为将作品上网传播及复制的便利 ,任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搬上网与人“共享” ,用户则免费将网上的作品下载的现象在因特网上十分普通 ,较为著名的华人作家的著述均能在网上找到。以至于有人惊呼 :因特网难道是盗版者的“乐园”么?我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颁布、1991年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3…  相似文献   

3.
今年,涉及因特网的知识产权诉讼接连不断:网民陈卫华诉《电脑商情报》未经授权刊登其作品《戏说MAYA》案、北京瑞得在线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因特网主页侵权”案、王蒙等六位作家诉北京在线侵犯著作权案……这三个案例从不同的角度向学术界提出了“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这个全新的课题。在传统媒介的传播过程中,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简单地说就是: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任意使用其在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中公开发表的作品(法定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不得在上面署名;不得对之歪曲、篡改;另外,在…  相似文献   

4.
全媒体传播体系中,媒体视听平台不断升级,涌现出大量新型视听类作品,视听作品的表现手段、制作方式、传播渠道等发生较大变化。“视听作品”这一概念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首次被引入,取代了旧法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术语,并将其内部划分为两类作品,适用不同的著作权权属规则。然而,目前视听作品的内部区分较为模糊,缺乏明确定义,导致权属认定复杂,增加了著作权归属的确认难度。本文以全媒体传播体系下,视听产业技术迭代进程中潜在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对视听作品版权归属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厘清视听作品和其他类型作品间的关系,为视听版权的确认提供明确可行的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5.
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的本质是“广播”而非“信息网络传播”;作为素材作品使用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要就“广播权”得到了授权,即可合法实施网络同步播放行为;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在网络上同步播放广电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电视回看”“广播回听”属于“准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可参照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解决版权问题。  相似文献   

6.
秦珂 《电子出版》2003,(6):21-23
透过版权制度三百年的运动轨迹,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即传播权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而不断演变,并在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得到扩张。版权制度的诞生得益于印刷技术的发明使“知识公有制”对知识创新所造成的压抑的矛盾日益突出,从而有了对“知识公有制”进行变革,使知识创造者垄断对作品的复制和发行权利的必要性。此后,电子技术的出现与应用,使传播权又延及广播、电视、有线广播、卫星传输等领域。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使信息网络成为了作品传播的新渠道,如何使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受到传播权的规范,就自然成为版权制度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前互联网信息交互具有“轻悦化”及碎片化等特征,本文就传统期刊母刊对内容进行碎片化处理并进行数字化传播是否涉及侵犯版权,其版权性质如何,碎片化内容数字传播是否适用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以及碎片化传播是否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CC)是一种网络上的数字作品(文学、美术、音乐等)许可授权机制,它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创作共用”由Creative Commons.org发起,并在全球越来越多的地区广泛采纳。创作共用许可协议内容包括:  相似文献   

9.
张骏德  赵民 《新闻界》2000,(6):25-26
因特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方式,它拥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吸引力。因此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传统媒介开始把注意力投向了因特网。广播电视与因特网同属电子媒介,在功能上有一定的替代性。面对因特网的挑战,传统的广播电视应作出何种对策,这个问题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和研究者所重视。   目前,关于因特网和广播电视的关系,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通过因特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即“网播”, Webcasting)的可能性;二是“网播”会对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产生什么影响。   一、因特网上广播电视——网播   随着…  相似文献   

10.
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新闻媒体网站电子论坛刍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两三年来,众多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纷纷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利用网络传播的强大功能,为受众(用户)提供新的信息通道和各项服务,电子论坛为新闻传播提供了在现实中、在技术上都无法实现的新形式,任何受众(用户)都有可以通过电子论坛就任何问题交换信息和发表意见。传统新闻传播的“意见市场”功能在电子论坛得到空前放大,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讲座新闻媒体网站电子论坛的特点,通过个案分析和研究,探讨国内新闻媒体网站开放电子论坛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网络传输中的版权保护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作品以数字形式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已成为作品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方式。无可否认 ,把作品搭载到因特网上向公众传播应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 ,但网络环境使传统版权制度中的“固定”、“复制”等基本原则和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而传统的版权制度已无法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 ,如何规范网络传输行为 ,已成为版权界研究的焦点。1 目前的几种方案1 1 以发行权涵盖网络传输1995年 9月美国公布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组的《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工…  相似文献   

12.
九十年代以来,因特网惊人的速度发展,以其全球传播、速度快捷、丰富多彩和交互方便等优势,强烈冲击着现有的大众传媒格局,后来居上成为时髦的“第四代媒体”。因特网的普及,让人们在获取信息、相互交流、工作和学习等方面享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快捷和便利,但与此同时,网络传播的各种弊端也日益曝露出来,网络攻击、知识产权侵犯、信息污染、文化侵略及意识形态渗透等问题随着网络的发展日趋严重,网络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 一、网络攻击 因特网上的信息无比丰富,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渠道的畅通,使人在工作生活中…  相似文献   

13.
沙坪 《编辑学报》1995,7(3):158-159
1 期刊怎样合理使用外国作品? 1992年10月,我国成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同年10月,我国又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这标志着我国的涉外著作权关系基本上正常化,从此,我国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著作权相互保护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作品重要传播媒介的期刊,特别是译刊,怎样合理使用外国作品便成为应该严肃对待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说,期刊使用外国作品的方式主要有复制、转载、翻译等几种。  相似文献   

14.
作者向期刊社投稿,并不自然等同于授权期刊社可以将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者同意期刊社在纸质期刊上刊登其作品并获得报酬,也并不意味着作者同意期刊所加入的期刊数据库平台将作品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给公众并获得报酬。作者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期刊社用“版权声明”等来替代与作者签订书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建议期刊社和作者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   

15.
关于数字图书馆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针对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中,在对献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时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即数字图书馆是网络传播之一,它在网上传播一般国内作品应该视同为报刊,适用我国《作权法》中“法定许可”的有关规定。数字图书馆做为ICP在提供网上资源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责任不要侵权。同时数字图书馆在进行各种数据库的开发工作时,既要避免侵权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版权。  相似文献   

16.
张宏 《出版广角》2012,(7):32-34
在印刷媒介作为作品复制传播的主要方式的时代,作品版权保护相对简明,法律对版权侵权相对容易做出明晰的界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和48条的规定).至少版权在大多数具有版权立法的国家得到了足够的尊重,不论这种尊重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成为作品传播的全新形式,数字版权概念也随之出现,版权保护开始呈现复杂性,因网络传播而产生的版权侵权以及涉及的新类型版权保护等已经成为新型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吴杰 《东南传播》2016,(12):87-89
随着媒体科技的迅猛发展,传播介质呈现多样化、传播渠道层出不穷,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更是让传播随时随地随心复制黏贴、转发、分享……传播便利性加剧导致传播内容难有版权保护可言,尤其是占据传播内容相当比重的传统媒体采制的新闻作品,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几近"裸奔",完全失去了版权规范和保护。本文将针对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在互联网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的特点,提出版权保护的相应策略,期望将对今后网络版权新秩序的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多媒体网络发展迅速,已成为继传播的报刊、广播、电视三类新闻传播媒介之后的第四传播渠道。各类新闻传播媒介在进行新闻传播的同时,还要进行广告传播,网络上的多媒体广告,正在成为新闻学、广告学共同瞩目的新的研究对象。电脑网络上最早出现的广告是电子公告牌系统(BBS:BulletinBoardSystem)上张贴的“叫卖”广告。这种广告的广告主是以个人身份出现的电脑使用者,所一叫卖”的商品大都是电脑或电脑组件、光碟这类物品。因特网所提供的电子公告牌服务有一种叫“新闻组”(newsgroup),每个新闻组是由与某一论题相关的新闻稿组成…  相似文献   

19.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作权人有权在因特网上自行传播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的作品,有权许可他人传播作品,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传播作品。由于我国网络信息纠纷多且网络状况复杂,理论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又相当缺乏,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尚未出台,现实生活中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且花样不断翻新。  相似文献   

20.
张延滨 《视听界》2000,(2):50-50
在1998年5月召开的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委员会正式提出了“第四媒体”的概念,即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出现的因特网和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第四媒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第四媒体”通指因特网,但是因特网不但承担信息传播职能,还具有电子邮件、电子商务功能,所以较为准确的提法是: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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