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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靳建丽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1999,1(2):80-84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带有强烈的职 权主义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制国家等诸项目 标的确立,这种强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并与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目标形成了严重冲突。因此,尽快建立程 序民主化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势在 必行。 相似文献
2.
阎朝秀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3(5):32-36
我国刑事诉讼法158条规定的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行使,一方面违背了正当程序理论,侵犯了被告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放大了国家的公权力,表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绝对化倾向。如何对其进行消解?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对职权主义进行当事人主义改造,建立起诉讼资料收集的辩论主义和处分权制度;另一方面是收缩、削弱法官的职权。而释明权制度正好契合了这种消解的路经。通过释明权制度的建立,使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时,不是“代替”控辩双方取证,而是“帮助”控辩双方取证。 相似文献
3.
戴素君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1):97-99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过程中,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主体作用,法官职权得以弱化,这一变革对促进诉讼的民主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若过于强调当事人的主体性而忽视了法官对民事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引起诉讼迟延。因此需就法官对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予以规范,设立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的原则,即依法恰当行使原则、中立性原则及不违反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将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分为程序性的指挥权和实体性的指挥权,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实质上的公正价值,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 相似文献
4.
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的移植与障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超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7)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原则上要求排除传闻证据.我国尚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就功能而言,确立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遏制非法取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存在过分追求事实真相理念和审判缺乏对抗性等问题,这些观念和制度阻碍着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在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和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构建我国传闻证据规则,以期完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5.
法官释明权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释明权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是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分强调法官的消极性,对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诉讼公正,有效率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阻碍作用。法官释明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为弥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不足,保障实质正义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释明权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文章通过对释明权制度功能、价值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明确规定释明权的内容,完善释明权行使的方式,确立释明权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虽非诉讼标的的直接义务主体,但在实质上,基于其股东权却与诉讼标的有着难以割舍的利害关系。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其程序法法理在于股东原告资格的取得实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承认原告股东对派生诉讼具有诉的利益,突破了传统当事人的范畴,直接由法律予以授权。 相似文献
7.
证据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重要砝码,是法院审判的依据。当前证据收集制度除传统的辩论主义模式与职权主义模式外,协同主义模式逐渐被西方国家所提倡和认可。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定了当事人取证的主体地位。文章立足国情,认为当前我国取证仍采用以法院为主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德国民事诉讼法最早确立了释明权制度,这种制度被视为职权主义的固有内容。通过分析释明权制度与两种诉讼模式的关系,可以看出,释明权虽然脱胎于职权主义,如将其融合于当事入主义,将能够克服当事入主义所带来的弊端,故该项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并能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吉玉泉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6(4):9-13
目前关于律师费用转付问题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但是作为一般性制度建构,尚未形成规则.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论其实是对政策选择和利益衡量的不同看法,根本原因在于职权主义诉讼关系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关系模式的转换过程中,诉讼观念和文化的障碍造成制度性建构缺失.在当事人主义诉讼关系模式框架下,应当对律师的功能和地位作出正确的评价.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在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及控方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一部分辩方的调查取证权,这将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及实现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平衡。笔者在对相关理论及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辩方的调查取证权的合理配置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敬雪华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8(3):28-30
在两大法系国家,虽然存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但都设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控辩双方的证据知情权。在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中采用证据开示制度来实现控辩双方的证据知悉权,而在职权主义诉讼中则存在广泛的阅卷制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强化了控辩双方庭审过程中的对抗性,然而在我国未完全建立起当事人主义的情况下,不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而是应借鉴当事人主义证据开示制度的合理成分,建立并完善阅卷制度来保障控辩双方的证据知悉权。 相似文献
12.
庭审退回补充侦查制度虽有可能使一些案件查明事实真相,但它与刑事诉讼法的其他制度和一些审判规律的矛盾,以及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消除不必要的制度内耗,使诉讼制度更为合理,取消庭审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庭审退回补充侦查制度虽有可能使一些案件查明事实真相,但它与刑事诉讼法的其他制度和一些审判规律的矛盾,以及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消除不必要的制度内耗,使诉讼制度更为合理,取消庭审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杨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5):95-9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确立了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强制作证、拒绝作证的处罚、证人补助(偿)制度,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指导思想的顾此失彼,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在认识上的偏颇,以及配套制度的缺失,可能让缺乏系统化和科学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发挥效用,其立法意旨难以实现.在《修正案》的实践中,我国应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乃至政治环境,让证人真正出现在法庭上,让证人的当庭作证不再变成“审判秀”,而能对控诉、辩护和裁判都产生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15.
直接、言词原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刑事诉讼中通行的原则,主要是因其在保障法庭审理的对抗性的同时,既能体现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又能保障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了具有明显对抗色彩的“抗辩式”庭审方式,但立法上却没有确保这一庭审方式有效运作的直接言词原则,甚至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有些内容还严重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和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双重需要.因此,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对有关刑事诉讼法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进程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周章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57-61,76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二审的庭审方式成为近几年来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二审的庭审方式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提出创立远程的庭审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建议今后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予以采纳,以期对二审的庭审方式的改革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马德鸿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9(2):34-37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官有进一步查清真实的庭外调查权力 ,以利于澄清审判中的疑点。但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官的审判权力 ,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不当操作 ,损害司法公正。因此 ,应从完善司法理念和规范庭外调查权等方面来健全这项制度 相似文献
18.
冯剑飞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4):65-69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可分为法官庭前活动和法庭审判两个阶段。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使得我国法官庭前活动打破了近现代刑事审判程序结构。文章旨在通过对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现状的阐述,剖析其弊端及成因,并提出改革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9.
喻怀峰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4,(5):41-47
现行民诉法规定了例外情形下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诉讼代理制度又为当事人不出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此,不仅民诉法中很多重要原则和制度无法正常运作,而且直接动摇了民事裁判的基础——案件事实真相。当事人出庭应作为民诉法中的基本制度、成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常态,民诉法修订时应明确设立当事人亲自出庭制度,并就其例外作出明确规定,以及当事人应出庭而不出庭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本文从认识论、价值取向与现实分析三个角度对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论述,认为“客观真实”观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而“法律真实”观既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又符合我国当前主流诉讼价值观的要求。因此应提倡以“法律真实”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