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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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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对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明确,存在不少疏漏之处。为了确保公司理性顺畅退市,使得无法继续运营的公司能够按照既定规则退出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使得资本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文章对《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一些疏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是因为公司僵局会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而且公司处于僵局时股东自力救济出现困难.司法救济公司僵局也是弥补公司自治缺陷的有效途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司法解散制度,但救济措施过于单一.鉴于司法解散公司是一种严厉的救济措施,我国立法应规定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其他替代措施,并明确司法解散的公司维持原则、调解原则、谨慎判决原则.  相似文献   

3.
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权利救济方式的一种,虽然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赋予了立法上的肯定,特定主体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及时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存在过于粗糙、可诉性不强等缺陷,尤其是对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方面,不仅原告的资格确定不甚明确,对于被告更是完全没有规定。由此,深入研究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对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国《公司法》中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的规定,存在解散的主体过于宽泛、解散的事由规定不明确、行使权利的先决条件不明确等主要问题,对于防止滥诉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在借鉴外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限定和细化诉讼主体、明确解散事由并增强可诉性、明确先决条件的判断标准、增加防止滥诉的措施等途径,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司法》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司法解散之审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打破公司僵局,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但司法解散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它需要更大的成本。因此对于公司解散之诉,司法者考量的不应仅仅是公司自治,而更需要对现实情况予以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在用尽司法解散的替代制度之后,审慎适用公司司法解散。  相似文献   

6.
因公司的人合性、封闭性较强以及“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要求,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权 利就成为必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缺失该制度设计、实践中纷争不断产生的情况下,司法实务应该就该类型诉讼 的程序和实体裁判进行研究并作出设计。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制度首次将司法权力引入公司内部治理之中,它既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权利救济的渠道,还为董事、高管人员、控制股东滥用权力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从司法操作层面追本溯源,以期把握派生诉讼司法审查的原则、拿捏司法介入的分寸,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为更好发挥公司解散诉讼维护股东利益的功能,也为防止法院轻易解散公司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公司解散诉讼设计科学的程序规则。规定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资格时,既要杜绝小股东滥诉,也要防止大股东滥权。公司解散诉讼的审理要遵循商事主体维持原则、自治优先原则、替代措施优先原则和审慎的强制解散原则。  相似文献   

9.
对打破公司僵局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本文阐述了我国新《公司法》肯定法院司法解散权的理由与弊端,并对打破公司僵局提出了自己的立法与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的终局救济性、公司合同集束理论、股东间及股东与董事间的利益衡量共同构成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公司司法解散应既要保证股东的权利救济又要尽量避免公司解散的出现。  相似文献   

11.
妥善处理公司内部冲突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功能。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项司法解散的替代制度,对于解决公司内部冲突,维护公司作为一种实体的持续存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受到国外很多国家的青睐,已成为解决公司股东内部冲突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却没有对该制度进行规定,当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对公司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及公司其他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时,其他股东除了要求其履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并没有其他有效的救济途径。当公司出现僵局时,往往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解决,这对希望公司继续存续的股东来说,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也不能实现公司设立的初衷,更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确立股东除名制度就成为现实的需要。回应此需要,本文从理论上的可行性和现实中的必要性对股东除名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设想,以期对未来公司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人性具有善与恶的两面性。抑恶扬善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社会发展的元规则,而且是衡量个体、群体以及社会进步程度的第一尺度,人类所有的社会问题,大到文明发展、社会制度,小到社会团体、个人家庭等,都可以用其去衡量。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小说中劝诫型人物形象的出现,大体始于宋话本.这人类物形象基本可分为迷途知返等类型;而通俗性、功利性,写实性等则是其主要特点.劝诫型人物形象在社会教化中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其负面影响也应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4.
恶意诉讼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我国当前推行的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诚信体系尚未完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有效地遏制恶意诉讼,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加快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加大我国法律对恶意诉讼者的惩戒力度,增加恶意诉讼的法律成本与风险。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大英百科全书》关于恶的释义为出发点,从两个角度来阐释恶与善的辩证法:一是从伦理学上关于恶的定义;二是从西方哲学和神学关于恶的讨论,以此证明善恶是彼此依存,甚至是可以互相转化的。那种将善恶单一化、绝对化和极端化的看法,无疑是不利于我们对恶的深入认识和理解的。  相似文献   

16.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有一些具体问题仍须深入探讨,不论是公有控股公司还是非公有控股公司,都有优缺点,我们不能以为一股就灵,应在实施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时,积极探讨公有制的其他各种有效实现形式,以便公有制经济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廉洁文化博大精深,其基本意蕴集中体现在古代先贤圣哲倡导"以不贪为宝",非常注意修身洁行,洁身自好,当义与利二者之间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时候,主张"义然后取"、"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并把廉洁当作国家长治久安的支柱,认为廉洁是政权乃至正义、正气得以捍卫、伸张或弘扬的根本,而贪得无厌、窃据国家各级机构权柄的官僚不过是"社鼠猛狗",乃是治国理政的隐患所在。作为这一优秀文化的传人,我们的责任在于如何去挖掘、继承、改造和发展这一宝贵精神遗产,切实"倡廉肃贪,整饬吏治",最终使古代廉洁智慧在新时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相似文献   

18.
群体性媒体侵权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受众的公共利益,而现行的诉讼制度不利于有效地保护这些公众的利益,因此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院作为原告,对群体性媒体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经费由检察院支付。在损害事实的认定上,可以分为经济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利益的损害。可以告知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登记,然后根据登记人数和损害程度,凭借有效证据补偿受损权益。  相似文献   

19.
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促成个人和组织双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个人和组织进行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是企业经济运行和个人发展的重要保证。切合社会需要、组织实际和个人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可以使组织和个人都充满活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可判令公司解散,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但应看到,该规定仍过于概括,尤其是替代性救济措施的缺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对少数股东的不公平损害。故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发展出一套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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