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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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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塑造新时期教师新形象,新学年开学伊始,安庆市教育局出台了《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八不准”为:不准旷课、私自调课和无教案上课;不准上课前饮酒、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手机;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违规搞有偿家教和私自在工作日内到外校兼课。对违反“八不准”者,市教育局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在其年度考核、…  相似文献   

2.
正本月,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将公开征求意见,年底前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个惩治师德失范问题的法规,其中将划定教师师德红线。《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将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红线,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举例说明,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都触犯了师德红线,在办法中将被禁止。  相似文献   

3.
南京市教育系统不久前为教师划定了“五不准”: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只要违反一项,就将实行一次性待岗。南京市教委主任还与15个区县教委主任签订了行风建设责任状,举报电话将由该市教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南京规定教师“五不准”违反其中一项即待岗  相似文献   

4.
9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表彰优秀教师大会上获悉,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海口市教育局出台海口市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用语“十提倡”。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内容有:1.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2.不准有偿辅导;3.不准上课时吸烟、接传呼、打手机;4.不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5.不准按学生成绩排座位;6.不准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7.不准训斥、指责和羞辱学生家长;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摊派读物及推销商品;9.不准赌博、酗酒以及说脏话;10.不准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装艳抹、留怪发型。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用语“十提倡”内容有:1.“你真聪明,真能干。”2.“你真可爱,真活泼。”3.“你还有什么问题?”4.“你的问题一定能解决。”5.“别着急,慢慢说。”6.“别灰心,再来一次。”7.“看到你进步,真高兴。”8.“今天,你做得很好。”9.“相信你,一定行。”10.“通过努力你一定能成功。”(据《海南特区报》)规范教师行为用语 海口出台“十不准”“十提倡”  相似文献   

5.
《教育文汇》2004,(12):9-9
“不准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不准无教案上课,不准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试行)》,违反者将受到批评、调离、除名甚至撤销教师资格等不同处分。  相似文献   

6.
一、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第一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及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近年来 ,我地区开展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2 1世纪园丁工程”培训等工作 ,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使教师把自己的才能用于教书育人、为教育事业自觉奉献。同时 ,在全地区中小学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工作 ,引入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竞争机制 ,从而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个别教师不尊重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现象要进行专门的整治。  第二 ,抓好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中小学教…  相似文献   

7.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是活生生的人,除了休息天,学生每天有三分之一(有的是24小时)的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教师是学生生活中的重要人物,教师的一个手势、一句话、一个眼神,都有可能对学生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是活生生的人,除了休息天,学生每天有三分之一(有的是24小时)的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教师是学生生活中的重要人物,教师的一个手势、一句话、一个眼神,都有可能对学生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9.
在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中,阜阳市教育局颁布了《阜阳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这一举措,受到了绝大多数学生、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欢迎。但有的教师却认为:“十不准”中的诸多条款束缚了教师管理学生的手脚。如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学生家长;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有这种认识的教师.没有从更新教育观念的角度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八面来风     
省教育厅最近针对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职业道德突出问题,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具体内容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严禁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严禁以教谋私,向学生推销商品,从中谋利;严禁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严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严禁在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打电话、接待来人;严禁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严禁无教案上课;严禁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  相似文献   

11.
新学期开学伊始,九江市教育局便向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发出专门通知,将"关爱学生"作为2009年全市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主题。为确保此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教育局将重点抓好学习、反思、改进、总结等四个环节。一是抓学习。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相关内容,采取集  相似文献   

12.
《山东教育》2010,(1):31-33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13.
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1986年4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10月31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本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老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  相似文献   

14.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有的教师或受“棒打出孝子,棍打出才子”的封建教育方法影响,或“恨铁不成钢”又缺乏教育方法、教育艺术,而无视国法,任意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对学校、对个人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一、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有极少数教师处理问题欠冷静,对学生动辄火冒三丈,大声训斥,甚至推、揉、踢、打。这些做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  相似文献   

15.
最近几年,各地出台的关于教师师德的“禁令”,真是何其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范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严禁中小学教师奸污猥亵女生”、“教师不得单独与异性学生谈话”……我们不难理解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制定这些“禁令”背  相似文献   

16.
如果出现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等行为,今后在福建师德考核中将定为不合格,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将予以解聘。福建省首次明确规定二十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严管中小学教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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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不体罚学生,不排斥后进生,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和馈赠礼品礼金……”近日,枣阳市实验中学发出了“争当师德标兵”的倡议,全体教师积极响应,家长社会热烈欢迎。 为加强师德建设,抵制不正风气对教师队伍的侵蚀,该校一方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教育、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相似文献   

18.
老师应当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既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  相似文献   

19.
体罚,不可回避——体罚的危害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少世纪以来,体罚作为权威的象征,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教师视为制服学生的法宝。但是,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已明令禁止体罚了。1952年,我国教育部就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一些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宣布它非法而消失,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学校、学生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  相似文献   

20.
韩玉珍 《师道》2009,(12):13-13
《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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