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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2 毫秒
1.
周江  葛宪运 《出版广角》2021,(15):8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适用于实践中存在对时效的规定过于依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裁量,以及尚未对"善意"和"恶意"通知进行具体的责任区分与权利人承担"通知"合格举证责任过重等问题.而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合格通知标准的相关文本规定上,提高了对采取措施的时效性要求,增加了通知错误的"善意"标准规定,降低了合格证据的标准.因此,可在借鉴中美经贸协议基础上,通过确定涉嫌侵权信息的标准为"及时""立即"与"迅速"兼容,增加"善意"通知错误免责的具体标准,明确"侵权初步证据"形式的审查标准等路向,优化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  相似文献   

2.
"避风港"制度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是促进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亲密合作,制止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蔓延,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重要机制。结合该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该规则具有"归责条款"的性质。"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成就与问题并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该规则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给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义务证明侵权作品由用户上传并建立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有效"通知的具体判断标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作品或断开侵权作品链接的具体时限限制。  相似文献   

4.
网络社区在网络信息交流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网络社区中进行信息传播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同一般的网络侵权行为相比较,网络社区中的侵权行为在行为的表现模式、受害的范围以及责任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的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但对网络社区中的侵权责任如何适用法律还需具体明确,有些制度规定明显不足,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5.
宕子 《今传媒》2010,(3):83-84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作为“民法典”构架的重要部分,《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明确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规则,与《物权法》地位相当  相似文献   

7.
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推荐技术主动为用户推荐侵权视频,决定了其侵权注意义务不应局限于被动的“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设计承载平台商业理念、短视频上传从个体非商业行为转向有组织的商业行为、上传内容从完整视频转向多样化短视频的情形下,应当要求平台将预防版权侵权的价值理念融入算法设计之中,建立内容与账号的联动侵权应对机制,完善以内容分发流程为核心的短视频平台侵权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8.
王军 《网络传播》2010,(3):16-1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怍用的法律,在第36条中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相似文献   

9.
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快速发展,基于数字图书馆的网络侵权纠纷已经成为制约数字图书馆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如何利用归责原则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为数字图书馆在建设和服务过程中避免侵权提供具体的建议,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但该法也应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增设章节专门规定网络侵权行为,并将数字图书馆作为网络侵权特殊主体来规制。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网络出版的生态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在坚持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确立了私权保护与完善治理的价值定位,从网络出版主体制度的开放性、私权保障的充分性、网络侵权规则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惩罚性赔偿规则引入的适时性等方面进行了体系化的规则建构.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为促进网络出版治理的制度化与科学化,应在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适用过程中强化著作权限制规则、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以及著作权登记规则等法律规范在网络出版治理中的平衡与协调、保护与规制功能的发挥,促进《著作权法》与《民法典》之间的体系协调和司法适用的科学统一.  相似文献   

11.
路鹃 《当代传播》2012,(1):85-87
网络时代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互联网面临的最大法律问题,要实现有效的法律保护,则有必要对网络隐私权的权益范畴进行重新审视。从历史角度看,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不足。本文着重分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我国版权立法上的重大进展,其中有关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性在实际运用中颇有争议.本文以百度文库侵权案件为例,对“应知”、“非盈利”、“权利人认定”、“合理通知”以及“立即删除”等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研究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条件,找出我国版权立法的漏洞,提出减少我国网络侵权纠纷的办法,如完善立法、创新制度、软件监督等,为避风港原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面临着著作权的侵权风险。在传统著作权例外适用范围狭窄,大部分著作权人误认为数字图书馆负有网络审查责任的境况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法律保障十分必要。我国数字图书馆适用"避风港"规则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社会政策基础,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数字图书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新闻报道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又以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尤甚。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未对相关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发生新闻侵权行为时仍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忽视了新闻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对相关纠纷解决不当。为解决相关认定不清的问题,本文从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和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三方面来解读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司法解释”),其中就《侵权责任法》第36条有关“避风港”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笔者下面将其与国外相关法律作一比较。  相似文献   

16.
文杰 《出版科学》2011,19(5):21-24
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认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时,应将"知道"解释为"明知",并应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设置必要的门槛;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范围,可采取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病案是医院医疗活动的客观记录,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一方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的,推定其为医疗  相似文献   

18.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中国立法引进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避风港规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标准""注意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欧盟最新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滤义务",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因此,中国可与国际接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激励措施,强化其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数字出版作为区别于传统出版的新模式,对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版权法与侵权法均制定于纸质出版时代,在调整数字出版平台所涉侵权行为时显得力不从心。当前的法律规定未考虑数字出版平台所涉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加之司法实务中未对数字出版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准确界定,由此造成了当前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和法律规则设置不完善的双重困境。本文通过对数字出版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划分,确定其具有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与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ISP)两种不同属性,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开放型数字出版平台作为ISP应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网络侵权的相关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与“红旗规则”。封闭型数字出版平台作为ICP对作品负有事先的审查义务,应对其出版的作品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进行合理审查,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0.
郑英龙 《编辑学报》2013,25(3):216-219
我国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定义有关网络侵权行为和保护模式方面与以前相关法律法规有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以前的规定;但由于其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从现阶段出现的大量案件来看,复杂的著作权网络侵权行为还未能得到有效规制。著作权网络侵权行为在本质上虽同于传统的侵权行为,但显然也具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规制特点;因此,应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来加以区别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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