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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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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凯  赵思思 《大观周刊》2012,(39):305-306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第133条之一醉酒危险驾驶罪,争议颇大:醉酒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醉酒驾驶出现致人伤亡结果时,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115条第一款)或交通肇事罪(《最高法关于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是否合适?醉酒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否正当?本文通过对醉酒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和与相关罪名的比对、分析,试对以上问题作出粗线探析。  相似文献   

2.
杨晓燕 《大观周刊》2012,(14):41-41
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有关醉酒驾车的入罪标准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仪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虽然立法规定追究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需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为前提、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醉酒驾驶的责任追究,要注意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这一声音随即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了公众对于“若赋予司法自由裁量权将导致司法寻租司法不公”的强烈担忧.一场天争论就此拉开帷幕。  相似文献   

3.
张兵 《民生周刊》2023,(7):62-63
<正>醉驾犯罪标签化的附随后果远远超过刑罚本身惩罚的严厉性。“建议修改刑法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将刑法第133条第二项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必须充分考量醉驾入刑现实操作的可行性和司法资源投入情况,适当提高入罪门槛,降低犯罪发生率。”  相似文献   

4.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然而,在我国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二元化的立法模式下,对行政违法与犯罪案件的办理在证明标准、强制性措施的运用、证据的收集、执行场所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醉酒驾驶行为从一种违反行政法行为上升到犯罪行为,为相关案件的侦办带来了新的问题,甚至会引起法律和社会层面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5.
胡照 《大观周刊》2012,(38):306-307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 危险驾驶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有研究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汽车市场已超过1000万辆。交通事故也是日益增多.人们对安全的要求Ft益提高。危险驾驶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结果使人们惶恐不安。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于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造成的危害.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但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单一并仅限于过失.而且.也未规定未肇事的醉酒驾车行为的刑罚处罚。未肇事的醉酒驾驶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仅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刑事拘留,属于罚不当罪。由此可见,增设危险驾驶罪,可以填补刑法的空白和漏洞。  相似文献   

6.
宁鹏 《大观周刊》2011,(16):16-16,12
2011年5月i日醉酒驾驶作为犯罪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时间许多因为醉酒后驾车的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刑法修正案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就只有那么简单的一句话,这不禁的要让我思考其背后的更深一层的东西了,引起酒后驾驶高发的原因究竟有哪些?除了刑事制裁以外还有哪些方法能够用来预防此类犯罪的频繁发生?于是引发了我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学思考。  相似文献   

7.
于凯 《大观周刊》2012,(19):44-44
《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犯罪化,但是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大家褒贬不一。为了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们需要有完善的理论作为支撑。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中相关理论问题的探讨,以期促使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务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的档案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莉 《北京档案》2006,(12):16-17
一、档案犯罪的外延 档案犯罪的外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档案犯罪的范围或者种类.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9.
<正>《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生效,其第一百三十三条补充修订:"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驾"行为被正式定义为刑事犯罪。该法案隐含着一种关于法的行为倾向,即:"饮酒不驾车"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人格特质理论将这种单独的行为倾向概括为人格特质,结构化、多层面的人格体系即由多个人格特质构成。1"饮酒不驾车"的人格特质是法治人格在交通安全层面的一种具体表现。"据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的半个月,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同比下降  相似文献   

10.
文摘     
刑法中的档案犯罪栾莉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期撰文说,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该罪与普通的抢夺罪、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对象不同,该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国有档案以及国家保管  相似文献   

11.
刘英  李华 《大观周刊》2012,(45):124-124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2.
王奇 《大观周刊》2011,(2):209-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第292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中法定情形存在一定的雷同,那么在具体案件适用时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还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就成为在定罪量刑时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新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罪名: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作品罪。  相似文献   

14.
新《刑法》对国有档案的保护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9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条的罪名为抢夺、窃取国家所...  相似文献   

15.
从《刑法》角度探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刑法第 329 条分 2 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其第一款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司法解释,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本罪罪状及基本法定刑,第三款规定了本罪与其它犯罪发生想象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对于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刑法理论上也没有太多异议.  相似文献   

16.
陈丽 《北京档案》2007,(11):24-25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29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孟伟  声音 《山东档案》2004,(6):8-10
所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 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求教于档案同仁。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 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理由在于:虽然刑法…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正确理解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十分必要,这对于正确执行刑法、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涉档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以国有档案作为行为对象的犯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罪名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相似文献   

20.
论档案犯罪的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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