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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艳聪 《漳州职业大学学报》2000,(2):82-85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胝哩,决定重新进行审理的再审程序,它是一项具有补救性质的重要的诉讼制度,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正确认识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缺陷并加以具体完善,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机制,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监督是主要职能之一,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人民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深化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与同级人民法院联合签发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暂行规定》,将这项工作推向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但不可否认,目前这项制度的实践在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分析该制度的职责、范围和程序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拟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3.
李元勇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0(3):20-22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使民事再审程序的公正性蒙上阴影。民事再审程序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真正实现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 相似文献
4.
王茵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Z1):44-44
民事公诉是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为了维护社会公益,以国家名义将特定的民事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在当今社会不但是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更是国家公益的代表者和权益的保护者。确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必须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明确受案范围,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以及具体的审理程序等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和发挥的关键所在.文章在经较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改革进路进行了阐述.主张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即取消法院的启动主体地位,建立再审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获得程序救济的同时,保留并且限制检察院的抗诉,以理顺审判权、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张丽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66-69
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而又不增加审级的一种独具特征的救济性程序。它由提起再审程序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救济性的案件审理程序,对于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张雪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5):81-82
提高审前准备程序地位,将审前准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程序并重,是现代发达国家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而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之一。本文主要是针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对该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针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案外人异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事由,修正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审判监督程序保护方式,同时增设案外人异议之讼,以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实体性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贾璋炜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10)
民事判决书作为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意见,关系着审判活动的公平、正义和公开,是司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民事判决书改革要坚持制度革新和技术改良,推动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判例参考制度,完善判决书审批,公开审判全流程,全面反映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增强说理性,提高民事判决书制作质量和充分发挥民事判决书的功能,以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朱炼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50-55
民事送达,指的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民事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它具有程序正义、程序效率和程序效益三个方面的价值。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存在送达主体单一、诉讼文书签收人的范围过窄以及送达方式守旧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域外民事送达制度,对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12.
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和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都要依法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在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应注意对其加以完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王红岩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4)
本文结合案例,就目前诉讼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对民事二审再审或二审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时,普追认为和采用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观点、做法,提出了不同见解。认为这种做法于法无据;可能发生执行回转,给人民法院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势必造成审级倒置和循环诉讼。据此,提出了修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缪新森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
人民法院通过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审判活动来调整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其中,民事审判与人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其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先对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进行阐述,再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手,并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民事审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16.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前苏联审判监督程序模式的影响,我国国家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较重,致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 相似文献
17.
王路遥 《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72-75
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实施还存在一些弊端,现有规定中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临时性保护措施的实施、审判中精神病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以及复议之外的救济措施都表现出对于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缺失。因此,我国有必要将审判监督程序和检察院定期审查纳入强制医疗制度,并明晰强制医疗的程序细节,以促进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作为生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制度以客观真实为归宿,以“有错必纠”为原则,以应然范畴替代现实规范,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宪政理念、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化背道而驰,也与当前审判方式改革主流观念格格不入。因其存在根本性结构缺陷,故而必须进行基础性重构。 相似文献
19.
20.
科学的审级制度是诉讼程序民主化的体现,体现着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现阶段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的弊端,非二审终审制度本身的问题。二审终审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的基本制度具有合理性,但应改革与其配套的其他制度: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设置进行改革;优化中级法院法官的配备;改革民事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